1、合作经营协议书范本
合作人(1): 姓名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合作人(2): 姓名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鉴于, 双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安雅琴行, 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双方本着公平、 平等、 互利标准签订合作协议以下:
第一条 琴行经营宗旨: 诚信为本, 以琴感人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 相关琴行产品与服务 门店名:安雅琴行关键经营地址: 中山市西区升华路15号世家花园1卡F001
第三条 合作期限。自 年4月1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共 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
2、 方法、 期限。
合作人 以现金方法出资, 计人民币 元。
合作人 以现金方法出资, 计人民币 元。
备注: 所出资金为共同平均负担(各50%), 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负担。
合作各方共同经营、 共同劳动, 共担风险, 共负盈亏。
1、 盈余分配: 根共同协商,
合作人 占百分比为
合作人 占百分比为
2、 债务负担: 经营过程中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 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 合作人双方共同平均负担债务(各50%)
第六条 入伙、 退出、 出资转让。
(
3、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 必需经合作人双方同意;
2. 认可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 入伙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受相同权利, 负担相同责任。入伙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债务负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合作经营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 合作人能够退伙:
1、 合作协议约定退伙事由出现;
2、 经其她合作人同意退伙;
3、 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作企业事由。
合作人私自退伙给另一方合作造成损失, 应该赔偿损失。
合作人退伙后, 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合作企业财产情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转让。
许可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全部或
4、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作人。未经过全体合作人同意, 不得将合作股份转让给合作人以外其她人。其她合作人均不一样意接收转让股份, 按退伙方法结算。
第七条 合作人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权利:
1. 合作事务经营权、 决定权和监督权, 合作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
2. 合作人享受合作利益分配权;
3. 合作人有退伙权利。
(二)合作人义务:
1. 根据合作协议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统一;
2. 分担合作经营损失债务;
3. 为合作债务负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 严禁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严禁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如其业务取得利益归合作,
5、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严禁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另一方合作人同意外, 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活动。
第九条 合作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双方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合作企业解散其她原因。
(二)合作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该进行清算, 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双方合作人担任。
3. 清偿后如有剩下, 则按本协议约定投资
6、百分比进行分配。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经其她合作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 可按退伙处理, 转让人应赔偿其她合作人所以而造成损失。
(二)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财产份额出质, 其行为无效, 或者作为退伙处理; 由此给其她合作人造成损失, 负担赔偿责任。
(三)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 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造成合作门店解散, 应该对其她合作人负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协议争议处理方法。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一切争议, 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 如协商不成, 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二条 其她。
(一) 经协商一致, 合作人能够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 补充、 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 以补充、 修改后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确定合作经营门店, 对外为个体工商户负担民事责任, 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作人责任、 权利、 义务。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 合作人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经双方合作人署名后生效。
合作人:
签署时间:
需补充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