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醒: 在接收本协议之前, 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全部内容(尤其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内容)。假如您对本协议条款有疑问, 请经过阿里巴巴客服渠道进行问询, 阿里巴巴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假如您不一样意本协议任意内容, 或者无法正确了解阿里巴巴对条款解释, 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一、 缔约主体 本协议由同意并承诺遵守本协议要求使用开放平台服务法律实体(下称“ISV”或“您”)、 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丙方”)共同签订。乙方、 丙方在本协议中合称“阿里巴巴”。 二、 协议内容及生效 1、 本协议内容包含协议正文及全部阿里巴巴已
2、经公布或未来可能公布服务使用规则。全部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一部分, 与协议正文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2、 阿里巴巴有权不时修改本协议和相关规则内容, 修改后内容将公布于阿里巴巴中国网站, ISV如继续使用阿里巴巴服务, 则视为ISV对修改后内容不持异议并同意遵守。如ISV对修改存有异议, 或者ISV不一样意阿里巴巴公布规则, 则ISV应立刻停止使用服务, 同时向阿里巴巴提交书面终止通知。 3、 ISV经过网络页面点击确定或以其她方法选择接收本协议或实际已使用本协议服务, 即表示ISV与阿里巴巴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收本协议全部约定内容。 三、 定义 1、 服务交易平台: 指阿里巴巴网推
3、出应用产品自助交易平台和管理系统, 本协议中可简称为“交易平台”或“平台”。 2、 ISV: 指经过开放平台进行应用开发, 并依据本协议约定经过服务交易平台公布应用并进行应用产品在线销售单位或者个人。 3、 用户: 指使用服务交易平台或经过服务交易平台订购应用单位或个人。 4、 应用: ISV基于开放平台所开发软件或服务。 5、 应用销售收入: 是指ISV经过交易平台销售应用, 用户支付可确定应用服务费用。 6、 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用: 是指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收费标准情况下, ISV需向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企业支付交易平台技术服务使用费用。 7、 结算费用: 是指
4、ISV同意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企业按月核实用户实际消花费用并以此确定ISV当月实现有效服务部分收入, 并按月从ISV当月实现有效服务部分收入中扣除对应技术服务费用后向ISV支付宝账户支付当月费用。 四、 平台服务及收费 1、 交易平台服务包含互联网信息服务, 交易对象搜索及定位技术, 交易目标设定与匹配, 交易步骤自助管理等功效。 2、 ISV同意依据本协议约定向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企业支付使用平台相关技术服务使用费用。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企业提供信息服务项目临时不收取费用, 但保留以后进行收费权利。 3、 技术服务费用标准: (1)ISV同意依据其在平台销售应用收
5、入情况向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企业支付使用技术服务费用(阿里巴巴另有约定除外)。 (2)累计销售收入以财年为统计周期, 即: 自每年(自然年)4月1日0时开始重新计算累计销售收入, 截至第二年(自然年)3月31日24时止为一个财年(即统计周期)。如ISV同一款应用在同一财年间断性使用交易平台服务, 该款应用在该财年内销售收入需累加计算。(注: 对于ISV在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产生销售收入, ISV同意计入上一自然年度(即)统计周期并汇总计算其应付技术服务费。) (3)ISV经过平台向用户销售多个应用, ISV应就每个应用单独支付服务费用。如某个应用在本财年累计销售收入超出人民币1
6、5万, 则ISV需向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企业支付使用费用为本财年销售总收入超出15万部分20%。 举例而言, 如ISV有A、 B两款应用使用交易平台服务, A应用在本财年累计销售收入为M(M大于人民币15万元), B应用在本财年累计销售收入为N(N大于人民币15万元), 则ISV在本财年应向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企业支付使用费用总额为(M-15万)×20% +(N-15万)×20%。 (4)应用销售收入数额以及确定时间依据交易平台系统以及阿里巴巴系统统计用户付款统计为准。 4、 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用以及结算: (1)用户订购应用支付应用服务费用在根据本协议约定扣除ISV应
7、向阿里巴巴支付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用后由阿里巴巴对ISV进行结算。用户支付可确定应用服务费用, 是指在用户预付应用服务费用情况下, 需依据国际会计准则制订收入确定规则分期确定收入。 比如: 用户在1月订购某应用30元, 使用期为1月15日至4月14日, 依据会计准则, 1月确定收入5.67元, 2月确定收入9.33元, 3月确定收入10.33元, 4月确定收入4.67元。 (2)双方按自然月进行结算, 每个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 而第一次结算结算周期为应用产生销售收入之日至该月月末。每个自然月最终一天24时为该结算周期结算时点。 (3)截止当月结算时点, 如某款应用在本财年累计销售收入低于或
8、等于人民币15万元, 则尚不生产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用, 则当月应用销售收入全部汇入ISV支付宝账户。 (4)当某款应用在本财年累计销售收入超出人民币15万元时, 则ISV应依据超额部分20%向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企业支付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用。在产生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用第一个结算周期,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企业在扣除第一期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用后将剩下当月应用销售收入汇入ISV支付宝账户, 第一期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用计算方法为【(截止到该结算周期本财年累计销售收入-15万)×20%】; 在产生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用后续结算周期, 当期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用计算方法为【当月销售收入20
9、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企业在扣除当期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用后将当月剩下销售收入汇入ISV支付宝账户。 (5)结算费用支付时间依据阿里巴巴核实费用时间而定, 通常在次月结算时点后【30】天内, 阿里巴巴将当月结算费用汇往ISV支付宝账户。 (6)ISV应该依据销售应用所产生全部销售收入入账确定营业收入和自行缴纳税费, 如用户要求开具发票, 则ISV应为用户开具与用户付款金额相同数额发票。 5、 结算其她约定: (1)如ISV违反本协议约定, 或遭遇用户投诉, 阿里巴巴有权暂停支付结算费用直至ISV纠正违约行为和向用户推行协议义务。 (2)如因ISV违约或ISV其她原因造
10、成阿里巴巴遭受损失, 包含但不限于阿里巴巴向用户支付赔偿或政府罚款, 则阿里巴巴有权从ISV可得结算费用中直接扣除对应费用, 扣除费用不足以抵偿阿里巴巴损失, ISV还应该另行支付。 (3)双方认可结算数据以阿里巴巴确定交易平台统计数据为准。 (4)结算必需以实际收到用户付款以及被确定销售收入为前提条件。 (5)ISV必需是符正当律要求民事法律主体并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ISV需要提供真实个人或企业身份信息, 法律要求软件或服务业务相关资格文件(具体依据应用业务范围评定)等文件, ISV应开通以其企业或个人为真实用户支付宝账户用于收款。假如不含有上述条件, 则阿里巴巴有权拒绝结算。
11、ISV确定收款支付宝账户后不得更改, 如有更改或支付宝账户失效造成收款失败责任由ISV自行负担。 五、 ISV使用交易平台服务其她约定 1、 ISV应同时遵守《阿里巴巴服务协议》、 《支付宝服务协议》、 《阿里巴巴合作伙伴开发协议》以及与用户签署《软件许可协议》以及上述协议相关补充协议约定。尽管在上述协议中已经有相关约定, 为ISV愈加好地开展业务和为用户提供服务, 双方在此强调以下规范: (1)ISV应自行负责为用户提供安全、 稳定、 正当应用服务和收费服务, 因应用和任何服务发生任何纠纷、 处罚、 诉讼等事项, 其责任应由ISV独立负担, 而且ISV有责任采取有效方法使阿里巴巴免责
12、或全额填补阿里巴巴损失。 (2)ISV开展收费服务必需正当规范, 在用户付款之前必需向用户进行显著提醒且取得用户同意, 不得引诱、 欺诈用户进行不合理消费。 (3)任何含有赌博、 色情、 诽谤等不正当、 不健康内容服务是绝对严禁。 (4)ISV应该为用户提供可靠用户服务, 解答用户疑问和处理用户纠纷。 (5)ISV不得利用阿里巴巴提供收付款渠道开展洗钱、 贿赂、 欺诈、 陷害等非法用途。 (6)ISV不得将其经过阿里巴巴提供数据接口和权限获取用户数据或其她数据用于交易或其她本协议约定之外用途。 (7)未经阿里巴巴另行书面同意, ISV不得使用包含但不限于阿里巴巴、 阿里旺旺商标、
13、服务标志、 徽标或其她标识等相同或类似字样销售或宣传应用。 2、 除本协议约定方法以外, ISV经过交易平台销售任何应用, 不得自行或经过其她方法向用户收取费用, 不得在应用界面或代码中内嵌或设置收费接口诱导、 欺骗用户付费。 3、 为了维护用户权益, ISV授权阿里巴巴帮助ISV处理用户纠纷。阿里巴巴有权依据其自行判定和标准评判ISV是否为用户提供了优质、 合理、 安全服务。在有用户向阿里巴巴投诉ISV提供服务存有问题之时, 为了维护用户权益和合作方长久利益, 阿里巴巴有权采取向用户退款等方法, 对此ISV不持异议。 4、 在某款应用已经向用户收取费用情况下, ISV因任何原因退出本协
14、议项下合作, 或终止提供给用或服务, 应该依据阿里巴巴要求进行退出结算和开展善后工作。ISV应该本着维护用户权益标准, 对已经购置应用且尚在服务使用期内用户提供合理赔偿。假如ISV不能提供合理赔偿或与用户达成善后处理方案, 则阿里巴巴有权为用户提供赔偿, 此时赔偿费用应由ISV负担。 5、 ISV了解并同意, 其应注册成为“支付宝”用户, 并经过“支付宝认证”(详见)拥有 “支付宝”账户。为方便账户管理, ISV同意只接收“支付宝服务”或其她由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企业(以下简称“支付宝企业”)提供支付方法作为其经过交易平台达成交易支付工具。 六、 免责和有限责任 1、 阿里巴巴对于
15、本协议项下产生直接、 间接、 偶然、 特殊及继起损害不负责任, 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于: 她人不正当使用应用及其服务, 她人非法使用应用以及ISV信息。 2、 在阿里巴巴违反本协议约定情况下, 阿里巴巴向ISV负担最大总体责任和赔偿不超出阿里巴巴在截止违约之时基于单款应用提供交易平台服务取得技术服务费用收入总额, 该等技术服务费用收入也仅限于以货币方法收取实际收入而不包含其她利益。 3、 阿里巴巴对交易平台服务以及相关服务将尽力维护其安全性及方便性, 因下列原因造成服务或系统不适用、 不便利、 故障而造成损失, 阿里巴巴不负担违约责任和需要支付任何性质赔偿: (1)系统停机维护; (2
16、通讯终端或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 (3)因台风、 地震、 海啸、 洪水、 停电、 战争、 恐怖攻击等不可抗力之原因, 造成系统障碍不能实施业务; (4)因为黑客攻击、 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 网站升级、 第三方问题等原所以造成服务中止或者延迟。 七、 服务终止 1、 在ISV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时, 阿里巴巴有权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向该ISV提供服务, 并按本协议相关约定要求ISV负担对应违约及赔偿责任。 2、 任何一方均可提前15日以本协议“九、 通知送达”约定方法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八、 知识产权 1、 交易平台上全部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著作、 图片
17、 档案、 资讯、 资料、 网站架构、 网站画面安排、 网页设计, 均由阿里巴巴或其她权利人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 包含但不限于商标权、 专利权、 著作权、 商业秘密等。非经阿里巴巴或其她权利人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 修改、 复制、 公开传输、 改变、 散布、 发行或公开发表任何程序或内容。 2、 交易平台运行数据(包含但不限于用户注册信息、 用户针对ISV应用订购及使用数据等)全部权利, 均归属阿里巴巴。您了解并同意, 阿里巴巴有权为了您或用户利益需要而使用(包含授权阿里巴巴关联企业或其她第三方进行使用)前述运行数据包含但不限于任何用户注册信息、 用户针对ISV应用付费数据等。未经阿
18、里巴巴事先书面同意, ISV不得为任何目私自保留、 使用或授权她人使用前述运行数据。 九、 通知送达 1、 阿里巴巴对于ISV全部通知均可经过网页公告、 电子邮件、 手机短信或常规信件传送等方法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2、 ISV对于阿里巴巴通知应该经过阿里巴巴对外正式公布通信地址、 传真号码、 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络信息进行送达。 十、 其它约定 1、 本协议之解释与适用, 以及与本协议相关争议, 均应依据中国法律给予处理, 并受阿里巴巴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在提及知识产权时, “阿里巴巴”同时包含了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企业、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企业及关联企业。 3、 本协议生效后, ISV与阿里巴巴先前就应用产品在线销售达成相关协议在本协议生效之日终止, 但在该等协议中ISV当年度已经发生应用销售收入应计入本协议额度内, 并汇总计算ISV应付技术服务费。 4、 ISV与阿里巴巴就本协议相关内容有另行书面约定, 以其另行书面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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