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停车场承包协议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联络人: 联络人:
将位于
2、 停车场及配套设施设备委托乙方经营管理。据此 甲 、 乙双方在平等自愿、 互惠互利、 老实信用标准下, 就乙方向甲方承包停车场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特签订本协议。
一、 停车场位置及面积:
⑴位置:
⑵面积: 平方米
二、 承包时间:
⑴上述房屋(场地)租赁时间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结束, 协议期限为 年。
⑵乙方享受在协议期满相同条件下续约优先权, (具体起始日期按实际进场之
3、日起开始计算)。
三、 承包费及付款方法;
⑴甲 、 乙双方约定该停车场承包费包含场地使用费和物业管理费两部分组成, 场地使用费为人民币 元/月; 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 元/月。每个月承包费累计人民币 元, (大写: 圆)。承包根据先付款后使用标准, 本协议签署后, 乙方还须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元(大写: 整)作为履约确保金, 协议期满后, 确保金如数(不计利息)并按乙方签署时交付币值退还乙方,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停车场分包、 变相转让、 转包给她人,
4、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停车场用途, 不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收回场地并罚没押金, 违约责任由乙方负担。
⑵乙方需用水、 电时, 水、 电费结算方法依据以下 款实施:
a)水电费按实际用量结算, 每个月 日前应向甲方交纳(价格标准按商业用水、 用电收费标准收取)。
b)由甲方全额负担。
c) 甲方每个月负担 元, 超额部分由乙方支付。
⑶若乙方在租赁期内提前终止协议或终止经营, 甲方将不退还当月承包费以及履约确保金。
四、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 依据业委会授权和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固定泊车位;
2、 负责指导、 监督停车场公共维护工作;
5、3、 负责指导、 监督停车场清洁工作;
4、 负责停车场照明设备维修保养。
乙方责任:
1、 负责进场车辆看护、 保管、 防盗工作;
2、 依摄影馆物业管理相关停车场管理要求实施;
3、 优先确保本项目业主车辆停放;
4、 负责停车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5、 负责停车场保洁工作;
6、 负责停车场管理所需设备、 用具添置及消防器材配置费用。
五、 乙方不得私自改变停车场公共设施, 不能占用公共房屋(场地)及堵塞通道。停车场清洁卫生, 防火、 防盗等工作应在甲方指导下自行负责。
六、 乙方要在停车场安装招牌、 张贴标识等应取得甲方书面许可后方可安放, 不得四处张
6、贴及零碎摆放影响停车场美观。
七、 乙方代表人是停车场安全第一责任人, 要认真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所租赁房屋(场地)如有使用照明等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 如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渎职、 疏忽, 违反要求而造成火灾、 失窃等其它事故, 乙方需负担所引发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 本协议期满或因其她原因终止协议, 双方应共同检验交接停车场及其公共设施, 如发觉损坏, 乙方应负责赔偿,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拆除停车场内土木、 水电设施。确需拆除须经甲方同意后乙方自行拆除, 所以引发相关费用乙方自行负担。
九、 若乙方违反以下任何一条, 甲方都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收回停车场并没收确保金
7、 违约责任由乙方负担。
乙方拖欠物业管理费、 水、 电等相关费用, 欠费时间超出5日以上。
私自拆除停车场内土木、 水电设施, 经书面通知超出5日以上仍未进行整改。
存放国家法律明令严禁以及易燃、 易爆等危险物品, 以书面通知超出5日以上仍未进行整改。
将停车场分包、 转包或变相转让、 转包给她人。
在所租赁房屋(场地)安装广告招牌、 支立旗帜、 张贴标识等, 经书面通知超出5日经上仍未进行整改。
十一、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九款之任意一条, 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终止协议通知, 通知以书面形式送达。自终止协议通知送达之日起5日内乙方未向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协议自动终止。
十二、 协议
8、终止之日起5日内, 乙方必需将停车场内自备物品给予转移, 超出5日以上甲方视乙方自动放弃对房屋(场地)内遗留物品全部权。甲方有权对房屋(场地)内乙方遗弃物品进行处理。
十三、 如因自然灾难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协议无法推行时, 双方互免负担违约责任。
十四、 本协议未明确之处, 双方可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其效力与本协议一到, 对甲 、 乙双方都有约束。
十五、 本协议在实施过程中, 若发生纠纷或异议, 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 若协商未果, 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相关仲裁机构提出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管辖权法院起诉, 败诉方除补相关费用、 违约金外, 还应负担诉方诉讼以及聘用律师费用。
本协议壹式贰份, 甲、 乙双方各执壹份, 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