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作图文店经营协议书 甲方: ________ 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乙方: ________ 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甲、 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就共同经营图文刻章店(以下简称图文店)事宜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依据《民法通则》和《中国宪法》及《中国合作。 企业登记管理措施》相关要求, 经协商一致签订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合作企业, 是依据协议自愿组成共同经营体。合作人愿意遵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 依法纳税, 遵法经营。 第三条: 企业名称: 市中区艺海印章刻制中心。 第四条: 企业经营场所: 济南市市
2、中区站前街48号 第五条法人: 邵邦海 第六条: 合作宗旨 秉承互利共赢、 开诚布公、 利益共享、 责任共担标准, 各方达成一致意见, 共同经营本项目, 利用合作人本身含有资金、 设备、 以及管理优势, 使合作人经过正当手段, 发明劳动结果, 扩大经营, 分享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作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 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共_____年。 到期若双方仍需合作经营, 进行协议续签。 第八条: 合作人出资方法、 数额及期限; 合作人甲(姓名)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法出资, 计人民
3、币__________元, 占出资总额百分比___________。 合作人乙(姓名)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法出资, 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 占出资总额百分比___________。 各合作人出资, 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齐。 第九: 合作图文店使用房屋起源及责任负担: 合作图文店使用房屋由合作人 徐宝春 方提供, 提供方法为租赁形式, 租赁期以合作图文店合作期限为准, 房屋租赁费为25000.00元/年; 在经营期内甲方必需确保房屋安全使用(有下列情况除外: 1、 遇政府拆迁占用2、 所使用房屋因不可抗力无法继
4、续使用等。), 并保障水电供给; 若由水电原因造成经济及其她损失, 由房屋提供方负担。 第十条: 企业法人: 经过甲乙双方约定, 为了便于生产运行, 现决定由 邵邦海 为企业法人代表, 负责办理工商、 税务等相关法律手续, 并全权负责图文店全部事宜。 第十一条: 财务管理、 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措施; 1、 图文店财务: 由甲乙双方共同指定财务管理人员管理天天现金流、 支票等, 全部款项均存入图文店专用账户; 财务支出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同方可生效。 2、 利润分配: 双方按实际出资百分比分配。 3、 债务负担: 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 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 以各合作人股份
5、相同百分比负担。 4、 合作企业存续期间, 合作人依据合作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决定, 能够增加对合作企业出资, 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填补亏损。 5企业年度或者一定时期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具体方案, 由合作人双方协商决定或者根据合作协议约定措施决定。 第十二条: 退伙、 出资转让; 1、 合作人退伙需由合作人自愿提出, 并依法签订书面协议, 任何另一方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合作人退伙。 2、 协议约定合作企业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 合作人能够自愿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人难于继续参与合作企业事由; ④其她合作人严重
6、违反合作协议约定义务。 2、 出资转让: 许可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相同条件下, 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第三人转让, 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 不然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 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合作人。 第十三条: 合作图文店责任人 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 委托邵邦海为合作图文店责任人, 其期限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 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共_____年。 第十四条: 合作人权利 1、 合作企业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监督, 不管出资多少, 双方都有
7、监督权。 2、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百分比约定进行, 合作经营积累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3、 合作人有自愿退伙权利。 4、 为合作企业债务负担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 严禁行为; 1、 未经双方同意, 严禁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如其业务取得了利益应归合作企业全部, 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 严禁合作人经营与合作企业竞争业务。 3、 严禁合作人对合作经营图文店做单方处理, 如抵押、 出租、 转让、 变卖等行为。 4、 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活动。 5、 假如合作人违反上述各条要求, 应赔偿给对方造成损失。 第十六条: 合作终止事
8、项; 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 合作期届满; 2、 双方均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合作事业违反法律强制性要求被撤销。 第十七条: 解散与清算; 1、 本企业发生了法律要求解散事由, 致使合作企业无法存续、 合作协议终止, 合作人合作关系消亡。 2、 企业解散、 经营资格终止, 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只可从事部分与清算活动相关活动。 3、 企业解散后, 由合作双方对企业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 处理全部还未了结事务。 4、 合作财产在支付次序清偿: 合作所欠招用职职员资; 合作所欠税款; 合作债务; 返还合作人出资。 5、 清偿后如有剩下, 则按本协议
9、第十一条第二款措施进行分配。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约定内容双方应全方面遵守,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 应向对方负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争议处理方法; 在合作期间如发生争议, 应共同协商, 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标准给予处理。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 应由双方共同讨论补充或者修改, 修改和补充内容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 合作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甲方(手印): 日期: 身份证复印件粘帖 乙方(签字) 乙方(手印): 日期: 身份证复印件粘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