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协议书 甲方(组团社): (以下简称乙方) 许可证号: 含有正当经营接待旅游服务资格, 总部设在 ; 乙方(地接社): 江苏五方国际旅行社 (以下简称乙方) 许可证号: L-JS01308 含有正当经营接待旅游服务资格, 总部设在 江苏南京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 相互尊重标准, 经友好协商, 就甲方组织前往 华东等乙方能够承接地域旅游团体/散客委托乙方接待事宜, 自愿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经双方协议签订本合约
2、书, 便于共同遵守实施: 一、 合作期间 自 年 1 月 1 日起至 年 12月 31 日止。若任一方欲提前终止应于终止日前一个月以书面方法通知她方。 二、 合作内容 (一) 甲方为旅游团体之组团社, 乙方为旅游团体(散客)旅游行程之当地接待旅行社, 甲乙双方遵守旅游法之全部约定, 依据本合约内容负担权利义务, 甲乙双方同意秉持诚信标准, 合约内容条款应以甲乙双方之真意为准, 不拘泥于文字。 (二) 甲方所筹组之旅游团体/散客(以下简称「旅游团体」)抵达旅游当地时, 乙方应依甲方所安排各项旅游景点及活动行程内容(以下简称「旅游行程内容」)确实实施, 不得任意变更或
3、增加删减。 (三) 甲方应于旅游团体/散客抵达旅游当地前以书面方法通知乙方该团/散旅游行程内容, 如该内容有不符实际作业时, 乙方应于接收甲方书面内容后即时通知甲方, 不然视为乙方同意甲方通知之旅游行程内容。如乙方依前段约定通知甲方后, 应由甲乙双方再行协商更改旅游行程内容, 乙方应以甲乙双方最终以书面确定之旅游行程内容实施该团接待服务。 (四) 乙方应提供符合旅游法要求及旅游业通常水平以上、 且含有与旅游行程内容需求相符之旅游服务质量及价值之团体旅游接待服务, 其包含但不限于旅游团体用车、 餐厅、 住宿饭店及其它各项旅游服务。乙方须担保乙方及其委托或聘雇之其它人员或分包商均含有正当营业资
4、格或执照及投保有效保险。 第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依据以下情况之一, 中止乙方为甲方旅游团体地接社资格 1; 违反旅游法要求并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恶劣社会影响。 2、 不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团体接待服务、 确保接待质量和安全, 私自更改团体行程、 降低接待标准。 3、 在当地同行中报价偏高且无法根据甲方要求调整 4、 不配合甲方处理团体突发事件, 或不真实反馈团体接待相关信息。 5、 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将甲方商业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二)甲方依据收客情况, 最少在团体出发前 日经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向乙方预报接团计划, 计划应包含∶出团日期、 线路、 人数、 接
5、待标准、 待选参考酒店、 团体特殊要求等内容, 在此过程中形成有效承诺, 双方均应遵守。 (三)甲方有义务依据双方最终确定行程和标准, 在团体出发前向客人说明, 并就甲乙双方最终确定接团单上内容按需要逐项讲解, 尤其是黄金周团体和特殊行程团体, 甲方须依据实际接团计划上安排充足说明, 避免客人所持行程和标准与甲乙双方最终接团确定单上要求不符。 (四)本着相互合作、 共同进步标准, 甲方有义务亲密配合乙方接待工作, 将团体意见立刻反馈乙方, 以立刻调整、 改善接团质量。 第二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依据甲方团体预报情况, 选择酒店、 用车、 餐厅、 导游等, 立刻安排落实团
6、体接待事宜, 而且应在3小时内回复是否可根据计划接团, 以备甲方操作。 (二)在收到甲方正式接待确定单(有计调署名方为有效)后, 乙方应在接待确定单下发1-2个工作日内签章回复确定, 并随附团体确定行程(散客拼团, 接团前1天通知以下具体内容)行程上必需具体列明以下事宜: 1、 天天行程安排: 游览景点名称及游览时间、 景点包含内容、 2、 住宿酒店名称; 3、 用餐待选餐厅名称; 4、 用车数量等; 5、 导游姓名、 联络电话、 接团地点; 6、 假如接待中含乙方所订航班, 标明航班号、 价格及小孩票等级价格; 假如行程中含火车(船)票, 要标明火车(船)票车(船)
7、次、 等级、 票价及儿童票等等级价格; 7、 团费单列(散客拼团, 报价综合); (三)乙方必需按甲方提供接团时间、 线路等组织合理接团行程, 并严格按接团确定单实施接团计划。 (四)乙方不得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以任何方法贿赂甲方职员。 第三条 团体接待标准通常约定 (一)团体接待严格根据接团确定书约定景点及游览时间实施, 未经客人同意不得自行变更游览次序及随意增减游览时间, 如景点游览次序改变, 及游览景点发生改变, 须在团体出发前得到甲方计调书面确定方可改变。 (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 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 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如经双方协商同意
8、或应旅游者要求, 并不影响其她旅行者行程, 安排另行付费景点及购物场所时, 严禁强迫, 诱骗旅游者, 乙方及其聘雇人员严禁获取回扣, 游客在乙方安排购物场所(社会化大型商场超市除外)购置商品, 如游客要求退货, 乙方须根据旅游法要求30日内无条件安排退货。 (三)导游服务: 乙方承诺为甲方旅游团委派符合旅游法要求, 持有合格导游证导游人员提供服务。 (五)用车标准: 乙方与车企业之间有签署合约, 并受当地法律保护; 旅游车应为含有旅游运行资质及相关手续旅游车; 车况符合机动车使用安全标准; 必需已投保险, 保险手续齐备, 保额足以在事故发生时赔付客人。 (六)司机服务: 司机符合相关交通
9、部门要求, 应含有驾驶证及相关证件, 熟悉行车线路、 路况,安全行车, 不迟到。 (七)用餐标准: 乙方安排甲方团体到旅游定点餐厅用餐(特殊团体另有约定除外), 确保食品卫生。乙方确保严格根据接与甲方确定餐标实施, 确保质量、 份量。 (八)住房标准: 严格按接旅游法酒店要求来提供酒店, 最终确定酒店名字必需是行程中酒店备选之一。12岁以下儿童不占床(另有约定除外), 自然单间需包房由客人负责补房差, 办理入住手续时乙方负责预付酒店用房钥匙押金。 第四条 其它约定 (一)相关交通约定: 乙方应确保双方接团确定单上飞机/车(船)票服务, 因故改变时, 应取得甲方及客人同意, 并负担对
10、应违约责任。乙方因非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处理双方约定团体飞机(车、 船)票服务, 团体滞留所发生费用全部由乙方负担;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团体滞留, 乙方有义务主动帮助处理, 期间发生食宿费用费用由客人负担, 增加返程费用, 由甲乙双方与旅游者分担处理, 乙方负责搜集并保留相关证据, 以备以后保险理赔。 (二)相关行程改变约定: 遇不可抗力原因必需改变行程, 乙方须取得甲方及客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改, 超出费用由客人负担, 降低费用应在团费结算单具体列明, 以备退还客人, 乙方有义务保留多种票据方便以后甲方处理。 (三)相关旅行社责任险约定: 甲、 乙双方须按本国相关要求为旅游团购置旅行社责任
11、险, 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不管是否属旅行社责任, 乙方均应主动处理, 向当地相关部门汇报并立刻通知甲方。如需代付费用, 标准上先征求甲方意见, 按甲方要求办理, 特殊紧急情况将灵活掌握, 以维护甲、 乙双方共同利益为标准, 并保留多种证据, 以备以后理赔。 (四)保密约定: 甲乙双方应严格保守商业秘密, 不将双方业务往来等相关事宜透露出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双方行程单确定后, 甲方不得私自变更行程单内容, 因为客人要求或其她原因需要变更行程单内容, 需得到乙方书面确定, 由此增加费用由甲方另行负担, 降低费用不予退还。 (二)甲方应于团体出发前按协议支付对应团费或结清应付
12、团费, 如因甲方应付团款未付清造成乙方未能按行程确定单推行相关义务, 由甲方负担全部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支付对应团款, 按应付团款0.5%每日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甲方逾期付款超出二十日, 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由此造成损失由甲方负担, 包含但不限于经营损失、 差旅费、 办公费、 律师费等。 (三)乙方导游不得欺骗、 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与另行付费游览项目及增加购物点和自费娱乐项目, 并严禁私拿回扣, 如违反要求, 乙方必需负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为游客安排或者介绍旅游活动含有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内容, 乙方需负责负担由此造成客人投诉赔偿金额及相关责任, 情节严重, 甲方保留
13、追纠乙方法律责任权利。 (五)乙方不得安排任何未经甲方及游客同意、 旅游行程之外任何其她有偿服务, 一经发觉, 乙方必需负担由此产生费用及相关游客投诉赔偿责任。 (六)乙方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改变旅游行程, 如由此造成游客投诉并要求赔偿, 甲乙双方按约定共同负担相关赔偿责任。 (七)团体确定单经双方签章确定后, 如景点门票或其她约定接待内容价格发生变动, 应由乙方负担, 乙方在团体抵达后不得自行向客人加收费用, 费用上浮部分不应纳入团费结算单上。 (八)当乙方安排餐饮、 用车等不符合标准, 或质价显著不符合而引发客人强烈反应, 乙方负责处理更改用餐餐厅或加菜、 换车、 更换导游等问题, 以
14、提升接待标准, 所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九)当团体抵达后, 假如客人要更改行程或接待标准, 一切费用差异由乙方负责与客人协商, 如需补差额, 应在当地处理并由客人签收字据, 同时乙方有义务第一时间通知甲方计调。 (十)接团确定单经双方签章确定后, 遇需更改部分接团计划(如景点、 酒店等)时, 如甲方书面同意更改而未通知客人, 团体抵达后客人有异议, 一切责任由甲方负担。 (十一)协议推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 甲、 乙方应友好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团款结算 (一)结算方法: □ 团费预付: 接团前付清团款全部。 □ 当团结: 出
15、团前预付团费 %; 当团结束前结清 % 。 (二)银行汇款: 需乙方财务部书面确定帐户为准。 (三)乙方在团体结束后3日内, 应按实际发生费用分项填写结算单, 盖章后传真甲方计调查对。 (四)单订房、 单订车、 等单项服务, 团款实施预付。 (五)大交通即飞机/车(船)票款, 不在月结之列, 也不在开票之列。 第七条 申明 (一)本协议为双方业务合作标准性约定。具体团体接待单团单议; 具体散客拼团接待以当期乙方公布开班表内容为准, 双方相关团体/散客拼团接待往来确定传真和结算传真与本协议一样含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
16、力, 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使用期为一年(如使用期届满双方虽未签署新协议但继续有业务往来, 本协议延续有效)。 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标准处理, 或签署补充条款, 其效力与本协议相等。 协议附件: 《旅行社责任险保单》复印件 《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以上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江苏五方国际旅
17、行社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赵建兰 地址: 地 址: 南京市中央路258-1号江南大厦裙楼4层 电 话: 电 话: 86(25)-68507100 传 真: 传 真: 86(25)-6809
18、3844 财务代表: 财务代表: 柳灵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86(25)-68507102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86(25)-68093844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企业南京分行中央路支行 账号:
19、 账号: 1259 0426 3810 302 户名: 户名: 江苏五方国际旅行社有限企业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一: 组团社基础情况表 组团社全称 许可证编号 许可证有效日期 年 月 日 工商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开业时间 年 月 日 许可证经营业务 □
20、入境旅游业务 □ 出境旅游业 □ 中国旅游业务 □ 边境旅游业务 企业经济类型 □ 内资企业 □ 港澳台投资企业 □ 外商投资企业 注册资金 企业地址 法人代表 总经理 总经理电话 副总经理 计调经理 联络电话 传真 本企业投诉电话 当地旅游局投诉电话 网 址 E—mail 营业场所 旅游业务责任人 电 话 手 机 计调责任人 电 话 手 机
21、 请将业务常见章印模盖右侧 企业公章 协议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 传真/系统确定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请盖章确定 附件二: 地接社基础情况表 组团社全称 许可证编号 许可证有效日期 年 月 日 工商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开业时间 年 月 日
22、许可证经营业务 □ 入境旅游业务 □ 出境旅游业 □ 中国旅游业务 □ 边境旅游业务 企业经济类型 □ 内资企业 □ 港澳台投资企业 □ 外商投资企业 注册资金 企业地址 法人代表 总经理 总经理电话 副总经理 计调经理 联络电话 传真 本企业投诉电话 当地旅游局投诉电话 网 址 E—mail 营业场所 旅游业务责任人 电 话 手 机 计调责任人 电 话 手 机 请将业务常见章印模盖右侧 企业公章 协议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 传真/系统确定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请盖章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