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病解除劳动协议 【篇一: 相关职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及解除劳动协议处理】 相关职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及解除劳动协议处理 王律师: 您好! 我企业下属子企业xx企业发觉两名职员患病, 李某患白血病, 黄某患恶性肿瘤。据我们判定, 其二人患病都不是因为工作环境原因造成, 因为在项目工地工作、 居住, 有好多个人, 都没有类似情况出现, 而且二人工作地点也不在一处。 黄某5月到企业工作, 李某7月到企业工作, 工龄均在5年以下, 按《企业职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要求》通知(劳部发 [1994]479 号)第3条要求, 其二人能享受到医疗期只有三个月。 我问题
2、是: 1、 假如三个月医疗期满后, 职员还未治愈, 企业该怎样处理? 2、 其二人医疗期内疾病救助是不是按南宁市现在最低工资标准80%发放, 是否需要交纳社会保险费呢? 3、 如在医疗期内, 其二人劳动协议届满, 该怎样, 怎样支付赔偿金? 4、 如职员因患病死亡, 该怎样支付赔偿金? 你好: 就你咨问询题, 解答以下: 一、 李某和黄某在子企业工作年限均在5年以下, 两人法定医疗期确为3个月。 依据劳动部《企业职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要求》通知第二条要求, 职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员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协议时限。第三条
3、要求, 企业职员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 依据本人实际参与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为三个月。《相关落实企业职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要求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要求,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 累计计算。如: 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职员, 假如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 那么, 该职员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 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她依这类推。 黄某5月到子企业工作, 李某7月到子企业工作, 二人在子企业工龄均在5年以下, 根据上述
4、要求, 其人享受医疗期均为3个月。从其停止工作诊疗或病休开始计算, 在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满三个月, 视为医疗期限届满。 二、 子企业应该支付二人病假工资或疾病救助费, 标准能够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即按南宁市要求, 子企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助费不能低于656元。 依据劳动部相关印发《相关落实实施<中国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第五十九条要求, 职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诊疗期间, 在要求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相关要求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助费,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助费能够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 三、 医疗期内, 子企业不得解除或
5、终止劳动协议, 即便劳动协议期限届满时间早于医疗期, 劳动协议也要顺延到医疗期届满, 方可依法终止或解除, 其二人社会保险费也应继续缴纳至医疗期限届满。 依据《劳动协议法》第四十二条要求,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要求解除劳动协议: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要求医疗期内。根据该条要求, 在法定医疗期限内, 子企业不得解除与李某和黄某劳动协议。在医疗期内, 即便劳动协议到期, 劳动协议也要延续到医疗期限届满, 方可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协议。而且应该为职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至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协议关系之日。如子企业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协议, 根据《劳动
6、协议法》第八十七条要求, 应该依据本法第四十七条要求经济赔偿标准二倍向二人支付赔偿金。 四、 医疗期限届满, 子企业可依法解除或终止与二人劳动协议, 并支付经济赔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1、 《劳动协议法》第四十条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能够解除劳动协议: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要求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 第四十六条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 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 (三)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四十条要求解除劳动协议。 2、 《》第八条要求, 医疗期
7、满还未痊愈者, 被解除劳动协议经济赔偿问题根据相关要求实施。 3、 《》第六条要求,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经劳动判定委员会确定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而解除劳动协议, 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经济赔偿金, 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百分之五十, 患绝症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百分之百。 依据以上要求, 医疗期满后, 子企业要解除或终止与二人劳动协议, 需满足五个条件: ①属于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②医疗期满; ③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由
8、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 ④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⑤须支付经济赔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五、 职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 子企业应支付其亲属丧葬费、 救助费、 一次性困难生活并补助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财政厅总工会《相关调整企业职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通知》要求, 子企业应支付死亡职员直系亲属下列费用: 1、 丧葬费: 职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 由企业发给死者亲属本市、 县上一年度企业职员4个月月平均工资作为丧葬补助费; 2、 救助费: 从职员死亡月起, 按月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救助费, 标准: 供养城镇户口1人者, 每个月按本市、 县上年度企业
9、职员月平均工资25%发给, 每增加1人者增发10%, 孤身1人者, 每个月按本市、 县上一年度企业职员月平均工资30%发给, 户口在农村按城镇户口供养人标准80%发给。 3、 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费: 职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 除按上述要求给予定时救助费外, 另发给死者直系亲属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费。其标准: 按死亡职员当月工资收入发给8个月生活困难补助费。 相关链接: 1、 《企业职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要求》[1994]479号 第三条 企业职员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 依据本人实际参与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医疗期: (
10、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为六个月。 第六条 企业职员非因工负伤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诊疗疾病, 在医疗期内医疗终 结, 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 应该由劳动判定委员会参考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判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判定。被判定为一至四级, 应该退出劳动岗位, 终止劳动关系, 办理退休、 退职手续, 享受退休、 退职待遇; 被判定为五至十级, 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协议。 第七条 企业职员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诊疗疾病, 医疗期满, 应该由劳动判定委员会参考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判定
11、标准进行劳动能力判定。被判定为一至四级, 应该退出劳动岗位, 解除劳动关系, 并办理退休、 退职手续, 享受退休、 退职待遇。 第八条 医疗期满还未痊愈者, 被解除劳动协议经济赔偿问题根据相关要求实施。 2、 《相关落实企业职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要求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 累计计算。如: 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职员, 假如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 那么, 该职员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 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她依这类推。 3、 劳动部相关印发《相关落实实施<中国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通知 5
12、9.职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诊疗期间, 在要求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相关要求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助费,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助费能够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 4、 《劳动协议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能够解除劳动协议: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要求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 ……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要求解除劳动协议: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要求医疗期内
13、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 …… (三)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四十条要求解除劳动协议; ……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协议, 应该依据本法第四十七条要求经济赔偿标准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 《违反和解除劳动协议经济赔偿措施》劳部发〔1994〕481号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经劳动判定委员会确定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而解除劳动协议, 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经济赔偿金, 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还应增加
14、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百分之五十, 患绝症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百分之百。 6、 广西自治区劳动厅财政厅总工会相关调整企业职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通知 桂政劳险字[1995]23号 各地、 市、 县劳动局、 财政局, 各地域工会办事处, 各市、 县总工会, 区直各单位: 依据《劳动法》第九章第七十三条要求,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 现对企业职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调整通知以下: 一、 职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 由企业发给主办丧事单位或死者亲属本市、 县上一年度企业职员4个月月平均工资作为丧葬补助费, 职员在火葬区域内死亡应实施火葬, 对坚持使用棺木土葬, 不
15、发给丧葬补助费。 二、 职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 从死亡下一个月起, 按月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救助费, 标准: 供养城镇户口1人者, 每个月按本市、 县上年度企业职员月平均工资25%发给, 每增加1人者增发10%, 孤身1人者, 每个月按本市、 县上一年度企业职员月平均工资30%发给, 户口在农村按城镇户口供养人标准80%发给。 三、 供养直系亲属人数超出3人按3人计发, 每个月领取救助费总额不得超出死者生前工资总收入。供养直系亲属救助费发至失去供养条件时止。 四、 职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 除按上述一、 二条要求给予定时救助费外, 另发给死者直系亲属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费。其标准: 按
16、死亡职员当月工资收入发给8个月生活困难补助费。领取困难补助费亲属为: 第一次序, 配偶、 儿女、 父母。第二次序, 弟兄、 姐妹和其她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第一次序领取。没有第一次序领取人由第二次序领取。困难补助费同一次序人员均等享受。如死者生前有遗嘱按遗嘱办理。 五、 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按本通知要求办理。 六、 上述费用仍按现行救助费开支渠道列支。 七、 以上要求从1995年6月起实施, 过去职员死亡待遇已按原要求处理了, 不再更改。 以后国家有新要求时, 按国家要求实施。 一九九五年四月九日 【篇二: 解除劳动协议协议书(因病解除)】 解除劳动
17、协议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员) 名称: 姓名: 住所: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依据《劳动法》、 《中国劳动协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甲乙双方遵照正当、 公平、 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 老实信用标准, 解除双方于【】年【】月【】日签署劳动协议。现双方就解除劳动协议后离职手续办理及甲方给予乙方经济赔偿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年月日, 乙方因病住院, 依据保险条例要求, 双方一致认为, 该次事故不属于工伤范围, 故乙方同意放弃工伤认定申请。现因乙方在要求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
18、工作, 依据乙方申请, 双方同意于 2月日解除《劳动协议》, 双方劳动关系即日终止, 双方权利义务也随之终止。 2. 甲方将依据乙方实际工作时间为乙方结算工作酬劳及缴纳对应社会保险至 3.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全部工作移交手续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解除劳动协议 )。支付时间为甲方正常发放工资时间。 4.乙方承诺于年月日前按甲方要求办理完成全部工作移交等离职手续, 归还全部属于甲方企业财物, 不然, 由此造成损失, 乙方将负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 承诺由其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劳动能力判定, 甲方提供帮助。 5.甲方依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要求, 向乙方提供劳动协议解除证实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19、 6.乙方离开甲方后, 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 不得以任何方法对甲方进行诋毁、 诽谤、 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甲方利益和声誉行为, 不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对应法律责任。 7.本协议表明甲乙双方就解除劳动协议相关事宜达成一致, 所以, 自协议生效日起双方无任何经济纠纷, 双方已结清全部费用, 包含薪资、 社保、 公积金、 经济赔偿费用等。乙方同意以后放弃向相关机构(包含甲方, 劳动部门, 仲裁委和法院等)主张其她工资(含加班工资)、 经济赔偿、 社会保险、 公积金、 患病待遇等相关之权利, 并承诺对本协议内容保密, 不然, 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全部已支付赔偿金及其她费用并负担由此给甲方造
20、成全部损失。如未遵守保密标准, 则企业有权追究相关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 经甲、 乙双方盖章签字后即日生效,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字) 日期: 日期: 【篇三: 【案例二十六】因病解除协议,单位应支付经济赔偿和医疗补助费】 案例二十六 因病解除协议, 单位应支付经济赔偿和医疗补助费 【基础案情】 【审理结果】 劳动仲裁委经审理认为, 单位即使能够与刘某解除劳动协议, 但依据《劳动协议法》相关要求, 应支付经济赔偿及医疗补助费。经调解, 该企业同意支付给刘某7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赔偿及医疗补助费。 【本案评析】 《劳动
21、协议法》第40条要求: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要求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 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 能够解除劳动协议。” 同时, 《违反和解除劳动协议经济赔偿措施》第6条要求: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经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确定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而解除劳动协议, 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每 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经济赔偿, 同时还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依据以上两部法律要求, 劳动仲裁委认定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赔偿及医疗补助费是完全正确。 【工作启示】 经过这个案例, 用人单位在发生类似情形时, 应与劳动者进行沟通和协商, 如若确实需要解除劳动协议, 则应充足考虑经济赔偿和医疗补助费是否需要支付, 应该支付多少, 避免因疏忽引发劳动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