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二○一三年七月签署于武汉 为了充足发挥双方资源优势, 取得愈加好经济效益, 甲、 乙双方经过平等、 自愿和友好协商, 决定在平等互利、 优势互补标准下合作经营甲方名义下全部汽车装饰美容项目, 实现资源共享、 互惠共赢, 为明确相关事宜,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要求, 特制订本合作经营协议书。 第一条 合作双方 甲方: 企业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2、 ; 联络电话: 乙方: 企业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联络电话: 第二条 合作经营内容 1、 甲、 乙双方利用各自优势, 共同经营甲方名下(实体店)全部相关汽车美容、 装饰项目, 包含但不限于汽车清洗、 车表护理、 漆面美容、 内饰护理、 加装、 内饰产品销售及其她与汽车美容装饰相关项目。 2、 相关定义: (1)汽车清洗, 即利用汽车专用清洗设备和人工辅助, 对汽车车身进行外部冲洗、 擦拭以恢复驱车清洁面貌。 (2)汽车美容, 即汽车美容专业人员利用汽车美容专用设备、 工具, 采
3、取汽车打蜡、 抛光、 封釉、 镀膜、 内饰清洁、 漆面护理、 汽车划痕修复、 选择汽车护理用具等技术方法, 对汽车车身、 玻璃、 车室、 内饰、 座椅、 发动机、 轮胎、 钢圈、 底盘等进行表面美化、 清洁处理。 (3)汽车加装, 即针对用户需求对车身进行装饰、 装潢项目。 (4)其它汽车美容项目, 即上述未列举但汽车装饰美容市场出现新型装饰美容服务项目。 3、 甲方场地经营范围内全部汽车装饰美容项目(含拟增加汽车装饰美容项目)应由双方按本协议合作经营。乙方能够依据用户需求, 对用户提供上述范围全部项目或任何一个具体项目有偿服务。 4、 本协议项下所约定“汽车美容”、 “汽车装饰”,
4、如无尤其说明则与本条“合作经营内容”所涵盖范围相同。 第三条 合作经营方法 1、 合作经营地址: 合作经营场所位于武汉市洪山区 号, 具体位置为: , 场全部效使用面积约为: 。 2、 合作经营基础模式: (1)甲方提供合作经营所需场地(即上述第一款位置), 提供经营所需水、 电、 气等设备、 设施, 并负责负担上述经营所需房屋租金, 水、 电、 气等费用。 (2)乙方负担合作经营所需要专业设备投资, 技术支持, 并负担合作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具体包含汽车美容项目
5、所需要物品、 物料采购资金、 日常经营所开支费用资金。 (3)合作期间以甲方名义对外经营, 并由甲方按用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发票, 对应税费由甲乙双方共同负担。 (4)合作经营位于甲方场地汽车美容项目, 由双方或任一方直接向用户推销或有偿提供本协议约定范围内汽车清洗、 美容、 装饰等项目服务。 3、 合作经营期限 合作经营期为 年, 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合作经营尤其事项 1、 价格控制 (1)乙方负责制订合作项目具体收费明细及优惠方案, 并在甲方认同后对外实施; 乙方确保所制订价格含有市场竞争力, 不高于相同市场相同服务市场价格; (2
6、乙方可依据市场改变对合作经营项目服务价格进行调整。甲方能够对合作经营项目价格、 品质进行市场比较, 并提出提议。乙方在确保商品、 服务品质前提下, 应优先选择对双方赢利更大商品或服务。 2、 服务收费结算 (1)甲方负责合作经营项目服务费用收费、 向用户开具发票。 (2)甲方收费或甲方主管签字后, 乙方见甲方开具美容施工单进行施工。用户未付款, 也没有甲方签字, 乙方不得施工。用户未付款且甲方开具美容施工单, 由甲方负担收款责任。 3、 相关合作项目施工 (1)合作经营项目施工, 应有用户在场或甲方人员在场情况下开始施工, 施工完成后由甲方人员或用户共同签字后交付给用户或甲方。
7、2)乙方应根据汽车美容、 装饰施工技术规范施工, 确保汽车美容品质和服务质量, 树立良好服务信誉。 (3)乙方应确保安全施工, 接收甲方统一安全管理、 遵守甲方安全制度。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施工安全事故, 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4、 用户资源管理 (1)甲方应在整车维修收款、 发生等各步骤拓展合作经营汽车美容、 装饰用户, 确保向乙方立刻提供用户信息, 预防用户流失。 (2)甲方应制订管理制度并采取有效方法, 严禁内部职员将用户资源推荐给乙方外其她汽车美容、 装饰经营者。 5、 人员管理 (1)合作经营施工、 管理所需人员由乙方负责招聘、 培训、 管理并负担工资, 合作经营收费人员、
8、 业务营销人员由甲方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 并负担人职员资和管理。 (2)乙方人员必需遵守甲方服务纪律和安全管理制订, 自觉维护甲方利益、 信誉和合作经营信誉。如因乙方人员本身原因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 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3)严禁任何一方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损害合作方正当利益。 6、 合作期满资产处理 合作期满乙方作为合作经营投资位于甲方经营场所内固定资产无偿送给甲方, 其她资产由乙方自行处理。 7、 严禁任何一方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损害合作方正当利益。本合作经营协议不使协议双方产生代理权。 第五条 利润分配和支付 1、 合作经营项目营业收入, 由双方按月核实, 并根据利润百分
9、比来分成, 甲方分成百分比为50%, 乙方分成百分比为50%。 2、 合作经营项目营业收入统一纳入乙方核实。乙方负责于月度终了3日内、 年度终了10日内应向甲方提供合作项目项目财务核实结果, 甲方应于乙方提供账目三日内进行查对, 审核无误后甲方应签字给予确定。甲方应于核实后当月10号前以银行转账方法或另行约定其她方法支付上述分成款项。 3、 甲方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月清月结, 未按时足额支付对应利润, 应由甲方负担违约责任。即每逾期一天, 应赔付逾期部分总价款千分之五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违约金不能赔偿部分, 还应支付赔偿金。 第六条 合作双方权利、 义务 1、
10、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法享受取得合作经营利润收入权利。 (2)以甲方名义对外经营, 制订相关经营管理等规章制度权利。 (3)甲方负责提供健康、 友好经营环境, 并主动与工商、 税务等部门建立良性工作关系, 以确保合作项目正常开展。 (4)甲方应按时、 足额缴纳合作经营项目所需场地租金以及水、 电、 气等费用, 并承诺含有不少于五年场地承租权。 (5)甲方应如实统计合作项目营业收入, 不得弄虚作假。 (6)甲方应严格保守乙方商业秘密。不得将乙方经营成本、 进货渠道、 技术密码等不为公众知悉商业信息泄露给任何其她单位或个人。 (7)甲方不参与合作经营项目管理, 但有批评、 监督
11、及提议权利。 2、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时提供经营所需生产设备, 并主动组织专业施工队伍按时投入生产, 避免场地空置, 造成收入降低。 (2)乙方在合作过程中, 应做到尽职尽责等勤勉义务, 主动维护甲方市场美誉度, 不做任何破坏甲方市场声誉行为。 (3)如甲、 乙双方在合作经营期间,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第三方追诉或权益遭受损失。乙方应负担全部责任, 并赔付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4)乙方在合作经营中有独立管理权利, 以及按月获取经营利润权利。 (5)乙方有权查阅甲方合作项目营业收入记载情况, 包含财务会计账本等凭证。 第七条 申明、 确保及承诺 甲方、 乙方在协
12、议签字日申明、 确保及承诺以下: 1、 相关甲乙双方合作经营位于甲方名下汽车美容与装饰项目相关各项事宜, 已经分别取得投资各方对应权力机构同意。 2、 甲、 乙双方(含代表)均含有签署本协议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 乙方双方含有法律约束力; 3、 甲方、 乙方双方在本协议中负担义务是正当、 有效, 其推行不会与甲方、 乙方各方负担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 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4、 甲、 乙双方对于因签署和推行本协议而取得、 与下列各项相关信息, 应该严格保密: (1)本协议各项条款; (2)相关本协议谈判; (3)本协议标; (4)各方商业秘密。
13、 第八条 协议生效及终止 1、 本协议经合作双方签字、 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 对本协议任何内容任何改变、 变更, 均需双方书面认可, 修改后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2、 因为是地震、 台风、 火灾、 水灾、 战争以及其她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或避免不可抗力, 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推行或者不能根据约定条件推行时, 按其对推行协议影响程度, 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 或者部分免去推行协议责任, 或者延期推行协议。 3、 出现了对于其发生无法预料也无法避免, 对于其后果又无法克服事件, 造成合作经营实际上不可能性, 则由甲乙双方协议解除。 4、 经甲、 乙双方协商
14、同意后, 能够废止该协议。协议废止后, 合作经营期间产生利润应根据双方协商金额, 由甲方在该协议废止后10日内支付给乙方。乙方投资对应设备等固定资产, 由甲方给乙方进行赔付。 5、 合作期满如任何一方无异议则本协议期满后自行延续两年合作时间, 合作条件等均不发生改变, 根据原协议继续推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 本协议一经签署, 各方均须严格遵守, 任何一方不得私自修改或不推行协议。任何一方因违反协议条款均应负担违约责任。 2、 违反合作经营项目施工程序、 造成收费损失, 由违约方负担全部赔偿责任; 违反汽车美容、 装饰施工技术规范, 造成质量缺点, 由施工方负担全部
15、责任。违反价格管理约定, 造成用户投诉, 由过失方负担全部责任。 3、 其她违反本协议行为, 由违约方负担全部责任。对严重损害合作经营违约行为, 应向无过失方支付人民币10万元违约金, 并赔偿对应损失。 4、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 合作双方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协商处理; 如不能协商处理, 能够向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处理。 第十条 其她 1、 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 乙双方各执两份, 自双方签字、 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并可签定补充协议或修改本协议。 4、 应合作任一方进行企业变更登记影响本协议实施专题有效, 应在变更后一周内通知合作方并重新变更本协议主体。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