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旋挖机械成孔(桩基)施工协议 工程名称: 新锒田笔电配套项目-厂房 施工单位: 重庆实信建筑工程有限企业 分包单位: 重庆永融建筑工程有限企业 签署地点: 项目部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旋挖桩工程协议 发 包 方: 重庆实信建筑工程有限企业 (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
2、 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78号C幢7-1 法定代表人: 谢家凤 联络 电话: 传 真: 联络 地址: 重庆九龙坡区渝高智博中心12-114 邮政 编码: 开户 银行: 华夏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 帐 号: 5434 0181 9100 119506 承 包 方: 重庆永融建筑工程有限企业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李庆书 联络 电话: 传 真: 联络 地址: 邮政 编码: 开户 银行: 帐
3、号: 甲方将 旋挖机械成孔(桩基)施工 分包给乙方。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及国家相关法规要求, 双方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以下条款, 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以下简称“ / 工程”): 旋挖机械成孔(桩基)施工 (二)工程地点: 重庆九龙坡区金凤镇大盐村 (三)工程设计单位: / (四)工程监理单位: /
4、 其她: 无 第二条 协议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次序 本协议由以下文件组成, 且互为说明。下列文件中对同一内容约定如有不一致之处, 除非文件中对此另有约定, 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同一次序中不一样文件对同一内容约定如有不一致之处, 除非文件中对此另有约定, 以签署在后者为准; 协议条款中就某一事项未做明确约定者, 以下列文件中对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或说明者为准; 对某一内容或事项未做约定者, 则以国家、 项目所在地省市或其它政府机构、 推行政府机构职能社会机构颁布标准、 规范和其它相关技术资料
5、 技术要求等为准。 1. 在本协议签署后双方签署洽商、 补充、 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纪要、 协议; 2. 本协议条款及其附件; 3. 设计图纸; 4. 经甲方确定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第三条 协议文件使用语言文字、 标准和适使用方法律 (一)本协议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 解释和说明。 (二)适用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除非协议中另有约定。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她相关主管部门制订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适用于本协议。 (三)适用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 (四)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
6、没有明确要求或多种法律条文、 解释之间不能完全统一造成双方了解出现异议时, 依据双方协商, 并以双方书面意思表示为准。 第四条 协议范围 (一)承包范围 1. 旋挖孔桩工程机械成孔(包含垮桩处理, 但二次反浇砼材料费由甲方负责, 二次成孔单价按原单价50%计价, 按实际回填砼量来计量)、 桩芯砼浇筑、 钢筋笼制作、 绑扎、 焊接、 安装、 声测管安装、 渣土场地内转运(每栋建筑场地范围以外10米左右)、 安拆机械(含机械进出场费、 过路、 过桥费等)、 主材(钢筋、 桩芯砼、 声测管除外)与辅材、 安全施工、 文明施工及安全防范方法、 多种风险防范等完成本工程全部范围、 工程内
7、容并满足工程要求所需一切费用及合理利润, 包含在该工程地块范围内旋挖孔桩施工中安全责任事故和治安纠纷事件所包含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及费用等相关工程内容等。配合施工方案编制以及每个桩孔施工成孔统计表、 搜集、 整理。 (二)承包方法 1、 本工程采取包工、 部分包料形式承包施工。同时, 由乙方负责机具设备: 与施工内容相关全部机具设备(承包人不提供吊车等大型机械设备辅助施工)。 2、 按施工图纸。 3、 质量要求: 1)、 严格要求按图施工, 符合规范要求, 质量等级必需满足合格。 2)、 乙方在施工中必需严格根据国家颁发施工操作规程、 验收规范和钻孔灌注桩《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8、94—)以及设计要求, 精心组织施工, 并严格服从甲方施工管理人员质量监督检验。 4、 计量方法: (1)桩径大于1100mm按图示尺寸桩面积乘以实际收方深度以立方米计算, 桩径小于1100mm或等于1100mm按米以实际收方深度计算。 第五条 协议推行期 (一)起止日期 1、 暂定开工日期: 年 月 至 月 日 。 2、 暂定完工日期: 年 月 至 月 日 。 3、 协议推行总日历日数: 20 日。(起始日期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乙方施工必需满足流水作业需要, 按时完成甲方进度计划安排, 且不得因本身原因延误其它班组施工进
9、度。 (二)乙方施工进度应符合甲方合理进度计划要求,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不得以无法准期完成进度提出额外要求。 (三)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则协议工期对应顺延。如因为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窝工天数累计3天以上, 则甲方赔偿乙方8000元天天。 (四)工期延误 本协议约定工期, 系经乙方充足考虑工程建设施工中可能出现多种情况后确定, 除以下情况外, 工期不予延长: 1、 不可抗力; 2、 甲方书面同意工期对应顺延其它情况。 (五)工作时间 乙方已全方面了解国家、 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公布, 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全部要求, 并确保在施工中认真实施相关交通、 环境保护、 噪音扰民等相关文
10、件中对施工时间限制性要求, 且依据该等要求制订了合理施工方案。任何因为工程进度需要夜间施工, 甲方均应根据项目所在地相关要求及程序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并取得同意, 并负担由此发生一切费用。甲方不得以项目所在地相关施工时间限制为理由而免于负担本协议中要求任何责任和义务, 尤其是施工工期责任。 第六条 协议价款及结算方法 本协议总价款暂定为: 350000 (大写RMB: 叁拾伍万 最终总价按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本协议价款: 采取综合单价包干。 1. 旋挖桩综合单价桩径小于或等于1100mm按 260 元/M, 旋挖桩综合单价桩径
11、大于1100mm按 260 元/M3 (此单价不含税金, 但提供产值30%柴油发票、 不含钢筋、 砼、 声测管和套筒等主材费, 不含施工用水费、 电费)。 2. 若开票则甲方负担10%税金。 3.结算方法: 按实收方工程量(甲乙双方收方单为准)×旋挖桩综合单价 备注: 本工程综合单价包含完成全部工序人工费、 机械进出场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 辅助材料费及现场管理费及保险费等一切费用。 第七条 价款支付方法 付款方法: 1、 工程进度款支付方法: 桩基施工完成后出场前支付 50 ﹪, 在桩声波验收合格后15 天内付清全部尾款。桩完成后15日内须进行检测。 2、 劳
12、务工程结算约定: (1)乙方在支付劳务工程款时, 必需严格提供正式财务收据和委托书。 (2)甲方委托 (身份证号码: )作为结算凭证经办人, 但此经办人权限只能在协议约定总金额范围内签字确定。 (3)乙方委托 (身份证号码: )作为结算凭证经办人, 受托人在结算凭证上签字行为, 视为乙方确定。乙方自愿委托 李庆书 直接到甲方收取劳务工程款, 李庆书 收到甲方支付劳务工程款后, 视为乙方收到。 (4)甲乙双方方在承包本单项劳务工程完工桩验收合格后 10天内必需办理完总结
13、算手续, 不然乙方有权拒绝出场。 第八条 各方代表 (一)甲方代表: 。 甲方对代表任命书、 委派书作为协议附件。 (二)监理工程师: 。 (三)乙方项目经理: 。 乙方项目经理任命书、 委派书作为协议附件。任命书。 (四)除本协议另有要求外, 甲方有权授权监理人代为行使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对应权利, 并有权授权监理人代为推行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对应义务, 乙方对此给予无条件认可和接收。 (五)本协议推行过程中, 如甲方驻工地代表与监理人出现意见分歧, 须提请甲方最终确定后方可实施。
14、 第九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提供有效施工图纸, 处理施工技术问题; (二)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各作业班组交叉作业及其她情况下发生矛盾问题, 尽可能避免因配合不到位造成返工、 返修, 乙方必需服从甲方处理意见; (三)依据规范、 标准、 协议及施工图要求, 甲方为分项、 分部工程质量最终确定者; (四)提供施工用水、 用电接口, 由乙方自行安装到现场(二级配电箱以外、 末级配电箱及电缆等材料由乙方负责), 乙方人员住宿。 (五)按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 (六)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场地周围关系协调。 (七)负责放线定位。 (八)负责砼材料 (九)负责钢材等主材运输
15、至施工现场, 声测管材料购置 。 (十)负责送检及检测费用。 第十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施工前, 必需熟悉图纸, 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全部工人必需是熟练工人, 特殊工种操作必需持证上岗。 (二)在施工过程中发觉图纸设计问题, 立刻向甲方汇报, 不得私自更改设计; (三)按图纸及工艺要求提前做好材料计划, 报甲方审批; (四)因质量不合格或其她过失造成返工, 属于乙方责任, 乙方应无条件无偿返工整改至合格并负担由此引发工机料损失。 (五)工地内不得闹事生非, 不得中伤她人、 打架, 各项违法活动一经发觉处【5000】元罚款, 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
16、六)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要求使用安全帽和安全带, 甲方责令未改者, 处以【100】元罚款/人次。 (七)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如需使用大型机械(如: 吊车、 挖机、 铲车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并负责组织设备进出场、 设备安装、 设备施工、 操作等。 (八)负责机械成孔(旋挖)灌注桩成孔、 钢筋笼制作及安装、 声测管安装、 灌注砼成桩。 (九)负责弃土堆放至建筑外边线外10米。 (十)服从甲方及监理质量监督与管理, 要严格根据国家规范要求和施工安全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十一)旋挖机, 二级配电箱以外及电缆线由乙方自行提供。 (十二)乙方提供确保成孔及砼浇筑质量施工方案。 第十一条 安
17、全文明施工 (一)乙方应根据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颁布相关安全、 文明施工及相关施工扰民、 噪音控制要求, 建立健全多种岗位责任制, 严格现场管理(如技术工种需持证上岗、 工人上岗前安全交底, 民工安全、 卫生及文明施工教育等), 并采取其它必需方法, 确保施工安全和现场文明, 同时满足交通、 环境保护、 环卫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和要求, 并负担因违反上述要求而造成一切责任和费用。 (二)乙方应含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依据甲方要求在进场前同甲方或其指定单位签署安全管理协议, 负责施工现场全部安全管理问题, 并缴纳安全押金。 (三)甲方有权就上述工作发出指令, 如乙方不根据指令实施,
18、 甲方有权雇佣其她人实施。为此发生费用, 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四)乙方工人必需遵纪遵法, 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协调和指挥。严禁聚众闹事、 打架斗殴、 拉闸断电事件发生, 如发生一次罚款1000元, 并负担对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因乙方用工人员造成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费用叁万以内由乙方负担全部费用, 超出叁万以上费用, 按超出部分费用由乙方负责30%, 由甲方负责70%, 按以上上述安全责任划分条款处理。 (五)特殊工种上岗证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 如使用特殊工种人员(如架子工、 电工、 电焊工、 气焊工、 信号工等)及根据建设部和当地政府相关文件要求需持证上岗人员, 必需聘
19、用含有符合要求当地政府颁发“特殊工种操作证”或换发“特殊工种临时操作证”, 并在对应操作人员进场前报送甲方及监理立案。乙方应对所以所引发任何不利后果负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工程变更 (一)假如甲方对本工程或其中部分形式、 质量或数量作出下述变更, 乙方应接收并即时完成: 1、 增加或降低本协议中所包含部分工作数量; 2、 改变部分工程项目性质、 质量或类型; 3、 改变部分工程标高、 基线、 位置和尺寸; 4、 实施工程完工所必需附加工作; 5、 本工程施工次序或时间安排调整; 6、 因总体工程需要而必需完成任何追加工作。 (二)除非本协议条件中另有约定,
20、 上述变更不应影响本协议其她内容效力。 (三)增加施工项目或因为图纸变更施工内容改变大, 造价增加较大, 原协议条款不能言表, 可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保修责任 桩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无偿整改至合格为止, 并负担一切返工费用。 第十四条 协议解除 (一)假如发觉乙方可能发生破产、 解散、 关闭、 转产、 停产等已不能实际推行本协议义务情形, 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足以确保协议推行担保, 如乙方不能提供对应担保, 甲方能够单方解除协议, 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二)因不可抗力发生造成全部协议推行成为不可能时, 甲方、 乙方都有权解除协议。 第十五条 违约
21、责任 (一)双方均应认真推行本协议, 因为任何一方过失使本协议不能推行、 不能完全推行、 延迟推行或者推行不符合约定条件, 由过失方负担责任, 如属双方过失, 则依据各自过失大小, 分别负担对应责任。 (二)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甲方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无故拖延付款, 甲方应该对逾期付款金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三)本协议签署后, 如甲方本身原因造成业务取消或延期, 甲方能够终止本协议, 并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刻停止工作。因甲方本身原因终止协议, 甲方需对乙方按双方约定工作进程所发生实际而合理费用给予赔偿, 同时乙方已经完成工作应于收到甲方通
22、知之日起3日内移交甲方。 (四)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 工程不能按约定进度计划实施, 每逾期1日,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天违约金。 (五)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保密义务,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负担本协议总价款百分之【1】违约金。 (六)乙方应组织好机械设备及人员, 必需适应工程建设需要, 以确保甲方进度要求。本协议桩基从旋挖钻机开始首桩成孔完成后计算, 2天内必需进行桩基首桩砼浇筑, 若因乙方原因未在二十四小时内浇筑造成塌孔, 注砼及二次成孔费用全部由乙方负担。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每个月累计3天以上, 甲方赔偿乙方8000元天天。 (七)本协议桩基单价以甲方提供本项目现场地勘资料为依
23、据。如现场实际地质与地勘不符则本项目旋挖桩单价由甲乙双方重新协商。甲方须随时配合乙方立刻收方。以免造成质量问题。 第十六条 不弃权 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相关任何其它协议/协议项下任何权利、 权力或特权不应视为放弃这些权利、 权力或特权; 任何单独或部份地行使任何权利、 权力或特权, 亦不应妨碍该方未来行使这些权利、 权力或特权。 第十七条 通知与送达 (一)以本协议为目或与之相关任何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 邮递、 特快专递或传真发至文首列明联络地址和/或联络方法, 不然不发生效力。假如拟接收通知协议一方联络地址和/或联络方法发生变更, 则其应
24、在发生变更情况之日起1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二)通知被视为送达日期应按以下方法决定: 1、 专员递交通知在专员递交之时视为有效送达; 2、 以(预付邮资)挂号信件发出通知, 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准)后 第7日视为有效送达; 3、 以快递发送通知应于交予正当快递服务发送后第3日视为有效送达; 4、 以图文传真发出通知, 在传送以后第1个工作日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应以国家和本市相关部门正式公布为准, 不可抗力是指战争、 严重火灾、 水灾、 台风, 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引发延误和影响。 (二)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影响不能推行
25、协议责任时, 推行协议时间将给予顺延, 延长久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协议价格不所以而改变。 (三)不可抗力发生后, 受影响方应立刻将不可抗力发生情况通知另一方, 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4日内出具事故发生地域相关机构证实并取得另一方认可。上述情况发生后, 双方应努力采取必需方法, 亲密配合降低不可抗力影响。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应立刻通知另一方。 (四)甲、 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原因, 不能推行本协议时, 应立刻向对方通知不能推行或须延期推行、 部分推行协议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实后, 本协议能够不推行或延期推行或部分推行, 并免予负担违约责任。 (五)本条款所定义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
26、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客观情况, 对于市场环境改变、 乙方经营情况严重恶化及生产安排不周等情形, 不管严重程度怎样, 均不了解为不可抗力。 第十九条 完整协议 本协议组成各方对本协议所涉事项完整协议, 它替换了以前各方就该等事项作出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或许诺。 第二十条 修改 对本协议任何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并经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才能生效, 本协议中未经修改其她条款仍然有效。 第二十一条 附件 廉政条款附件 第二十二条 可分割性 本协议及其附件中所包含任何条款在被认为无效或不含有强制实施力情况下, 该条款无效性或不可实施性不得影响其她条款效
27、力。 第二十三条 继承 本协议生效后, 不管甲方或乙方名称、 组织形式、 企业性质、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投资者等发生任何变更, 甲方或乙方应继续或要求其权利义务继承人恪守并推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相关义务。 第二十四条 适使用方法律及争议处理 (一) 本协议适用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二)双方因推行本协议(包含但不限于相关本协议生效、 解释、 推行、 修改和终止)相关一切争议、 纠纷或索赔均应该首先经过友好协商处理。假如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有权选择以下第【1】种方法处理: 1、 向本项目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2、 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请
28、仲裁, 该项目行政区仲裁院提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 并对参与仲裁各方均含有约束力。 第二十五条 生效及文本 本协议经甲、 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 贰 份, 甲方执 壹 份, 乙方执 壹 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工程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且甲方支付了全部劳务款后, 本协议即自行终止。 第二十六条 附件条款: 详附件(若有)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