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咨询服务培训协议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 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提供顾问咨询、 项目服务、 业务培训等内容(以下简称“本项目”),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标准, 特签署以下协议, 以资共同信守。
1、 协议完整性
甲方与乙方签订协议条款全部包含在本协议中, 全部在此之前协议、 备忘录、 谈判、 信函、 会议纪要或讨论等书面或非书面文件、 承诺均为本协议所替换。
2、 文件效力
假如组成本协议文件资料之间出现含混不明、 或相互冲突, 以协议附件为准, 但双方依据本协议第7条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文件除外。修改文件效力以双方最近达成版本为准。
3、 严禁转让
未经
2、对方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均无权转让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权利, 也不得降低和豁免其依据本协议应负担义务。
4、 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协议双方共同签署完成以后即时生效。
5协议费用
5.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各类费用总计: RMB 元(大写: 人民币 )。其中: 咨询费为 元、 服务费为 元、 培训费为 元。上述费用已含乙方为推行本协议约定工作内容中所需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咨询费、 服务费、 培训费、 劳务费、 人工成本、 复印费、 文件制作费、 通讯费、 交通费、 协议差旅费、 保险费、 税金等)
5
3、2支付方法
以上费用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并以人民币支付,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开始为甲方做协议约定事项。在完成协议约定事项后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6、 协议终止
6.1 如不可抗力条件连续超出三十天, 双方均可向对方发出通知书, 然后终止本协议。
6.2 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均不应损害或影响协议中任何一方应有权利和义务。
7、 协议使用期
本协议项目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协议除依据协议约定提前终止外, 其使用期应连续至双方协议权利和义务推行完成时为止。
8、 额外咨询服务
协议实施过程中, 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额外咨询服务, 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4、 双方应该另签补充协议明确补充工作内容、 结果提交时间、 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用及双方应推行义务等事宜。
9、 甲方权力和义务
9.1 甲方应按协议约定内容和期限向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相关数据和资料; 超出约定时限仍未提供, 乙方交付结果时间将对应顺延。协议实施过程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需帮助。
9.2 甲方变更委托咨询服务项目、 或因提交资料错误、 或对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 所以造成乙方工作超出约定服务范围和期限时, 双方应视当初之实际情况, 协商确定对应延期工作日, 并依据乙方增加工作量协商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事宜。
9.3 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因甲方本身原因造成延期支付,
5、 则甲方应自约定支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天天按该期应付而未付金额万分之二计算支付。当甲方在约定付款日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仍然未能根据约定付款(出现不可抗力或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时除外), 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9.4 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服务, 甲方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和暂停期限, 并根据乙方实际已完成工作量, 支付对应阶段服务费用, 不足二分之一时, 按该阶段费用二分之一支付; 超出二分之一时, 按该阶段费用全部支付。如确定暂停或者实际暂停超出三十日, 则乙方有权选择单独终止本协议。
9.5 在任何情况下, 甲方与本协议相关或因本协议引发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之违约金及/
6、或赔偿金应以协议总额20%为上限。
10、 乙方权力和义务
10.1 乙方应根据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颁发规范、 要求, 并合适地利用国际上优异科学技术, 依据本协议各项条款约定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 并提交结果。
10.2 乙方应按约定咨询服务范围立刻间期限, 对咨询结果进行对应必需修改和完善。
10.3 协议生效后, 除不可抗原因, 乙方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协议。
10.4在任何情况下, 乙方与本协议相关或因本协议引发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之违约金及/或赔偿金应以协议总额20%为上限。 11、 免责约定
因协议一方违约在先或因不可抗力造成延迟或无法推行本协议义务, 协议另一方不负
7、担违约责任。
12、 知识产权
12.1 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咨询结果版权, 在甲方按附件一约定付清咨询服务费用后, 由甲乙双方共有。
12.2 未经一方书面同意, 另一方不得将最终结果用于本协议以外其她项目, 但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前提下双方均可用于企业推广、 广告宣传等。
13、 保密约定
双方承诺, 双方之间进行与本协议相关交流信息都应该由接收方严格保密, 除非为推行本协议所需, 一方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从对方获知任何商务、 技术、 操作、 工艺步骤、 市场信息等商业秘密, 但下列情况除外: a) 对方书面同意; b)相关信息已为公众所知; c)一方在对方提供之前已经过
8、其她正当路径取得该信息。
14、 协议变更
双方对本协议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 更正或放弃, 都必需书面进行, 且经协议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15、 适使用方法律及争端处理
本协议签订、 生效、 解释、 推行和争端处理等事项均适用中国法律。凡与本协议相关争议, 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 友好协商不成, 则任何一方可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结果为终局, 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本协议一式贰份, 甲、 乙双方各执壹份, 均具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