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号: _____________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贴现申请人: 贴现人:
2、 贴现申请人向贴现人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贴现人同意贴现申请人贴现申请。依据《中国票据法》、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措施》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要求, 贴现申请人、 贴现人双方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以约束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贴现内容 贴现申请人申请贴现下列内容银行承兑汇票, 票面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汇票号码 票面金额 出票人全称 出票日期 到期日期 承兑人全称 承兑协议编号
3、 第二条 贴现用途 本协议项下贴现资金用途为: 。 第三条 贴现期限 本协议项下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期限从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含汇票在途时间)止, 贴现天数累计 天。 第四条 贴现利率 本协议项下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年利率为 %。贴现利息根据本协议项下贴现利率于贴现日一次性收取。在贴现期限内,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 本协议项下贴现利率不作调整。 第五条 贴现金额 5.1 本协议项下贴现利息=票面金额*贴现天数*(贴现年利
4、率÷360), 贴现利息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若承兑行在异地, 贴现期限及贴现利息计算均另加3天划款日期,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5.2 经双方协商同意, 本协议项下实付贴现金额=票面金额-贴现利息, 实付贴现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第六条 贴现当日, 贴现人将实付贴现金额划入贴现申请人下列账户 开户行为: 户名: 账号:
5、 第七条 若贴现人收到银行承兑汇票项下款项时间超出本协议约定时限, 则贴现人有权向贴现申请人追索逾期利息, 对到期未收回票据款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相关要求计收罚息, 罚息利率为 。 第八条 贴现申请人承诺与确保 8.1 签署和推行本协议系贴现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不违反对贴现申请人有约束力任何协议、 协议和其她法律文件要求。 8.2 贴现申请人取得申请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是正当, 且与出票人或其直接前手之间含有真实、 正当商品或劳务交易关系。 8.3 没有正在进行或将要进行足以影响贴现申请人推行本协议能力诉讼、 仲裁等案件, 没有被政府机关
6、 监管机构严重训斥事项。 8.4 根据贴现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并确保所提供资料真实、 正确、 完整、 有效。 8.5 若已贴现银行承兑汇票遭拒付, 贴现申请人确保根据本协议约定负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 贴现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9.1 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取得实付贴现资金。 9.2 贴现时贴现申请人应该真实有效地完成票据背书转让行为, 且背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9.3 贴现申请人应该确保所申请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连续性和其前手背书真实性。 第十条 贴现人权利和义务 10.1 贴现人对贴现申请人提交银行承兑汇票, 有权根据要求以书面形式向承兑人查询。 10.2 在本协
7、议使用期限内, 如遇承兑人宣告破产或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或在汇票到期时遭拒付, 贴现人对贴现申请人行使票据追索权时, 有权要求贴现申请人支付下列汇票金额、 利息、 费用并赔偿其她经济损失, 有权从贴现申请人在贴现人处开立任何账户上直接划收下列款项: 10.2.1 被拒绝付款汇票票面金额; 10.2.2 汇票金额自贴现期限到期日起至清偿日止逾期利息; 10.2.3 贴现人为行使追索权而支付诉讼费、 仲裁费、 保全费、 公告费、 评定费、 判定费、 拍卖费、 差旅费、 律师费及其她实现债权费用; 10.2.4 贴现人为此而遭受其她经济损失。 10.3 在本协议生效后, 贴现人应
8、该立刻将实付贴现资金划入本协议约定贴现申请人账户。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 变更和解除 11.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1.2 本协议生效后, 除本协议约定外, 贴现申请人、 贴现人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私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均应该书面通知对方, 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达成书面协议。 11.3 本协议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可实施, 不影响其她条款有效性和可实施性, 也不影响整个协议效力。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12.1 本协议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可由贴现申请人、 贴现人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按下列第 项方法处理: 12
9、1.1 向贴现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2.1.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 根据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2.2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 本协议不包含争议部分条款仍须推行。 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其她事项 13.1 。 13.2 。 13.3 。 第十四条 附则 14.1 除本协议另
10、有约定外, 贴现申请人、 贴现人之间全部通知均应该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贴现人给贴现申请人任何电传、 电报一经发出, 邮政信函一经送交邮局, 即视为已送达至贴现申请人。 14.2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正文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14.3 本协议一式 份, 贴现申请人 份、 贴现人 份、 , 均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尤其提醒 贴现人已提请贴现申请人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含义及其法律后果作全方面、 正确了解, 并应贴现申请人要求做了对应条款说明。双方对本协议各条款了解不存在异议。 贴现申请人(公章): 贴现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关键责任人) 法定代表人(关键责任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