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一)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是指将全市市政公用行业系统各类企业及省外入晋企业, 根据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特点与基础标准、 标准进行类别划分。 分类分级评定实施千分制, 各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评定分为A、 B、 C、 D四个等级, 分别表示“好”“通常”“差”“不合格”: A类: 同时含有下列条件, 能够确定为A类企业。 1、 三年内未发生一次性重伤3人、 死亡1人及以上重大安全事故; 2、 五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安全事故; 3、 两年内未因安全生产违法、 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 4、 企业内部管理规范, 安全
2、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齐全,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评分在800分及以上。 5、 经过ISO9001、 ISO14001、 OHSAS18001三合一质量体系、 环境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B类: 同时含有下列条件, 能够确定为B类企业。 1、 两年内未发生一次性重伤3人、 死亡1人及以上重大安全事故; 2、 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安全事故; 3、 一年内未因安全生产违法、 违规行为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5、 企业内部管理规范,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3、较齐全,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评分在700-800分。 C类:凡有下列情况之一, 一律确定为C类企业。 1、 两年内未发生一次性重伤3人、 死亡1人及以上重大安全事故; 2、 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安全事故; 3、 一年内未因安全生产违法、 违规行为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4、 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评分在600-700分。 D类: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 一律确定为D类企业。 1、 当年发生一次性重伤3人、 死亡1人及以
4、上重大安全事故; 2、 当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安全事故; 3、 因安全生产违法、 违规行为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4、 企业内部管理涣散,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等不齐全且落实不到位,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评分在600分以下。 7、 本年度未申报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管理。 (二)对企业采取差异化管理。根据“巩固A类、 提升B类、 关键整改C类、 压缩淘汰D类”标准, 对企业实施不一样方法和频次强度针对性监管、 检验。对安全管理好A级单位, 降低通常性检验; 对基础规范B级单位, 定时组织督导检验; 对存在隐患和
5、问题C级单位, 关键检验监督。对D级企业实施关键监管。凡被评定为D级企业, 应聘用中介机构进行安全现实状况评价。 四、 监督管理 (一)各类企业依据实际每年进行自我评定, 并将相关资料报送辖区内主管部门立案。 (二)各县(区、 市)计划和城市管理局、 住房城镇建设局, 开发区住房城镇建设局对企业上报自我评定等级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 并将初审意见上报市计划和城市管理局审定。 (三)市规管局在对各类企业抽查、 核实基础上汇总分级结果, 各类企业对分级结果有异议可向市规管局提出。市规管局通知最终确定部门进行复核, 复核结果需在7个工作日内报市规管局。市规管局在此基础上公布各类企
6、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评定结果。 (四)根据各类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不一样等级, 各级规管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下列要求实施管理: A类: 以企业自我管理为主; B类: 在企业自我管理基础上, 各级规管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每年安全生产目标考评对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检验; C类: 由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关键监管, 企业每年初上报安全生产计划, 年末上报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企业内部要实施不少于两次安全生产检验。 D类: 由各级规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 并在3个月内对该企业进行一次全方面检验。D类企业必需在3个月内整改转化为C类企业。 对C类、 D类
7、企业监管实施全市联动, 凡被确定为C类、 D类企业, 企业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内部监管, 并加强督查。 (五)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实施动态和阶梯管理, A、 B、 C三类企业发生符合D类企业条件之一, 立刻根据D类企业实施管理。 (六)各类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资料要立刻整理归档, 妥善保管, 落实专员负责。档案整理要做到立刻、 正确、 真实、 完整。 (七)凡被认定为C、 D类企业,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 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诫勉谈话。凡被评为C、 D类企业及相关个人不能参与当年度各类评先活动。 D类企业在要求期限内未更正, 根据《中国安
8、全生产法》等法律、 法规实施处罚。 (八)各类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由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降级: 1、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经限期整改仍未消除, 在评分表中扣除对应分数组成降级; 2、 存在重大隐患而挂牌督办、 限期内未整改完成, 等级下降一级; 3、 发生1起通常事故, 等级下降一级; 4、 一年内发生1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或发生两起以上(含)通常生产安全事故, 等级下降一级; 5、 一年内连续受到3次以上(含)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等级下降一级。 (九)因为发生事故而降级企业, 通常事故发生后一年内不得给予升级评定, 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后三年内不得给予升级评定。
9、十)各类企业分级实施周期复评制度。A、 B类企业每3年复评1次, C类企业每2年复评1次, D类企业每1年复评1次。各类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发生重大改变时可申请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重新评定。 (十一)各县(区、 市)主管部门要定时组织职责范围内各类企业关键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针对C、 D类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应着重加强, 提升其安全意识。督导各类企业要加强企业内部安全培训工作, 依据企业等级差异, A、 B类企业每年最少组织一次全员培训; C、 D类企业依据本身安全生产情况合适增加全员培训频次; 并做好培训统计, 做为分级评定标准中一项内容。 (十二)市计划和城市管理局将对在各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主动履职、 各项工作指标按时达成要求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滞后、 各项工作指标达不到要求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晋中市计划和城市管理局 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