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G-510100-13011 房源核实码: (由系统自动生成) 成城市存量房买卖协议 成存房买(居)第 号 (居间机构版) 尤其提醒 为愈加好地维护买卖当事人正当权益, 请买卖当事人在签约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并在阅读后签字确定: l、 本协议为指导文本, 由“成城市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生成。为表现协议各方当事人自愿标准, 本协议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 供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能够对文本条款内容进行修改、 增补或删减, 但修改、 增补或删减内容应该符正当律、 法规要求。 2、 当事人应该确保本协议所填报内容和提交资料真实有效, 如有
2、虚假, 当事人自行负担一切法律责任。 3、 本协议生成不等于全部权转移。本协议生成到全部权转移, 有一个时间过程, 期间可能会出现房屋被查封等特殊情况, 所以请买卖双方当事人务必注意风险, 立刻办理房屋转让交易事项。 4、 在协议约定房屋转让交易期限内, 买卖双方如需撤销、 修改本协议, 应持有效身份证实等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网签协议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5、 超出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房屋转让交易事项办理时限(本协议第五条), 未提出申请, 本协议按约定自动解除; 如需继续交易, 买卖双方应另行网签协议。 如交易受理后, 再撤销交易手续, 不管是否超出房屋转让交易事项办理时限(本协议第五条
3、 均需办理撤销房屋网签买卖协议和经纪服务协议手续。 6、 该房屋如存在抵押权, 须注销抵押权后, 买卖双方当事人才能网签存量房买卖协议、 申请办理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或房屋全部权转移预告登记事项。 7、 该房屋假如已出租, 承租人在相同条件下享受优先购置权。房屋租赁期间, 因买卖而发生房屋全部权转移, 新房屋全部权人应该继续推行原租赁协议, 不得以房屋全部权已发生转移为由要求终止租赁协议。 8、 自本市提供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之日起, 任何房地产经纪机构、 房屋置业担保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均不得经过监管账户以外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 不得侵占、 挪用交易资金。经过监管账户以外交付交易资金
4、 风险由买卖双方自行负担。 以上提醒内容, 买卖当事人各方已认真阅读并了解。 买方签字: 卖方签字: 居间机构: (名称由系统自动生成) 销售服务人员: (由系统自动生成) 甲 方(买方):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5、 住 所: 联络电话: 代 理 人: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6、 住 所: 联络电话: 乙 方(卖方): 【身份证件类型】
7、 【身份证件号码】 住 所: 联络电话: 代 理 人: 【身份证件类型】
8、 【身份证件号码】 住 所: 联络电话: 依据《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国协议法》、 、 《中国物权法》、 《房地产经纪管理措施》等法律、 法规要求,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本着平等互利标准,
9、 就该存量房屋买卖相关事项达成一致, 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础概况(由系统自动生成) 权利人 房屋坐落 不动产权号/房地权属证书号 业务件号 不动产单元号 权利性质 使用期限 幢号 总层数 所在楼层 计划用途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现实状况 甲方已现场查勘该房装修设施、 家俱家电等情况; 乙方确定对该房屋享受完整全部权, 能完全处分该房屋; 经纪机构已核实该房屋权属等相关信息, 并帮助双方对该房装修设施、 家俱家电等进行了确定。三方同意按以下现实状况进行交易: 一、 该房屋抵押情况为: 未设定抵
10、押/已经设定抵押。(由系统自动生成) (若房屋已经设置抵押, 显示以下信息)(由系统自动生成) 抵押信息 业务 件号 她权 证号 抵押 面积 权利 价值 约定 期限 抵押 权人 债务人 状态 是否 登簿 如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 须注销抵押权后, 买卖双方当事人才能网签存量房买卖协议、 申请办理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或房屋全部权转移预告登记事项。 二、 该房屋是否已出租(勾选): 否□ 是□(协议约定租赁期限为: 年
11、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约定处理方法为: )。 三、 该房屋上有没有附着户口(勾选): 无□ 有□(甲乙双方约定处理方法为: )。 四、 其她: 。 五、 该房装修设施、 家俱家电清单。(详见
12、附件一) 第三条 房屋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约定该套房屋成交价格为: ¥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第四条 付款方法 一、 定金交付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定金¥ 元(大写人民币: ), 该定金待完成房屋转让交易事项后自动转为购房款, 但甲乙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二、 预付款 假如乙方贷款还未结清, 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代为清偿乙方贷款, 则甲方向乙方贷款银行
13、 支付¥ 元(大写人民币: )作为该房交易预付款, 待完成房屋转让交易事项后自动转为购房款, 但甲乙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三、 余款支付: 甲乙双方将交易资金余款交由政府相关资金监管部门监管, 并经过成城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划转。双方约定按第 种方法划转余款。 1. 甲方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 甲乙双方约定将交易资金余款¥ 元(大写人民币: ), 存入成城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部门授权 银行监管账户,
14、 签署《成城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作为本协议隶属协议, 具体约定详见监管协议。 2. 甲方需贷款支付尾款, 甲乙双方约定将自有资金余款¥ 元(大写人民币: ), 存入成城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部门授权 银行监管账户, 签署《成城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作为本协议隶属协议, 具体约定详见监管协议。 其它尾款¥ 元(大写人民币: )由甲方于 年 月 日前经过购房贷款支付。甲方未取得或未足额取得银行等机构贷款同意,
15、双方同意根据第___ 种方法处理: (1)甲方自行筹齐剩下房价款, 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乙方; (2)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终止, 甲方存入监管账户资金及其监管期限内利息双方同意授权监管银行支付给甲方账户, 已支付定金和其她费用双方约定: ; (3) 。 第五条 房屋转让交易办理时限及协议解除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于 年
16、 月 日前申请办理房屋转让交易手续, 逾期未申请办理房屋交易转让手续, 双方约定本协议自动解除。 第六条 对于房屋转让交易所包含税、 费缴纳; 房屋交付; 变更协议条款; 逾期付款; 逾期交房; 免责情形等, 甲乙双方约定为:
17、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该套房屋成交总价款 %, 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其她约定: 。 第九条 争议处理方法: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 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 可选择下列第 种方法处理: 一、 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补充协议 本协
18、议在推行期间,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 应立刻通知相对方, 并取得相对方同意后, 在约定时限内, 签署补充协议, 注明变更事项。未取得相对方同意, 私自变更造成经济损失, 由责任方负担。在本协议推行期间, 因推行本协议而签署补充协议及其她书面文件, 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一部分, 含有相同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经网签后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 方(买方): 乙 方(卖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19、 (系统自动生成正确到秒) 附件一: 房屋装修设施、 家俱家电等约定 CG-510100-13010 房源核实码: (由系统自动生成) 成城市存量房买卖协议 成存房买( 自 )第 号 (自由交易版) 尤其提醒 为愈加好地维护买卖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 请买卖双方在签约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并在阅读后签字确定: l、 本协议为指导文本, 由“成城市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生成。为表现协议各方当事人自愿标
20、准, 本协议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 供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买卖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能够对文本条款内容进行修改、 增补或删减。修改、 增补或删减内容应该符正当律、 法规要求。 2、 此次存量房交易, 属买卖双方当事人自行成交, 未经任何中介机构及中介人员撮合; 当事人应该确保本协议所填报内容和提交资料真实有效, 如有虚假, 当事人自行负担一切法律责任。 3、 本协议生成不等于全部权转移。本协议生成到全部权转移, 有一个时间过程, 期间可能会出现房屋被查封等特殊情况, 所以请买卖双方务必注意风险, 立刻办理房屋转让交易手续。 4、 在协议约定房屋转让交易期限内, 买卖双方如需撤销、
21、 修改本协议, 应持有效身份证实等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网签协议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5、 超出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房屋转让交易办理时限(本协议第五条), 未提出申请, 本协议按约定自动解除; 如需继续交易, 买卖双方应另行网签协议。 如交易受理后, 再撤销交易手续, 不管是否超出房屋转让交易事项办理时限(本协议第五条), 均需办理撤销房屋网签买卖协议手续。 6、 该房屋如存在抵押权, 须注销抵押权后, 买卖双方当事人才能网签存量房买卖协议、 申请办理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或房屋全部权转移预告登记事项。 7、 该房屋假如已出租, 承租人在相同条件下享受优先购置权。房屋租赁期间, 因买卖而发生房屋
22、全部权转移, 新房屋全部权人应该继续推行原租赁协议, 不得以房屋全部权已发生转移为由要求终止租赁协议。 以上提醒内容, 买卖双方已认真阅读并了解。 买方签字: 卖方签字: 甲 方(买方): 【身份证件类型】
23、 【身份证件号码】 住 所: 联络电话: 代 理 人: 【身份证件类型】
24、 【身份证件号码】 住 所: 联络电话: 乙 方(卖方):
25、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住 所: 联络电话: 代 理 人:
26、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住 所: 联络电话:
27、 依据《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国协议法》、 《中国物权法》等法律、 法规要求,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本着平等互利标准, 就该存量房屋买卖相关事项达成一致, 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础概况(由系统自动生成) 权利人 房屋坐落 不动产权号/房地产权属证书号 业务件号 不动产单元号 ESTATE_NO 权利性质 LD_GAINTYPE / HOMESTYLE 使用期限 LD_NATURE : LD_TO 幢号 总层数 所在楼层 计划用途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现实状况 甲方已现场查勘
28、该房装修设施、 家俱家电等情况; 乙方确定对该房屋享受完整全部权, 能完全处分该房屋。双方同意按以下现实状况进行交易: 一、 该房屋抵押情况为: 未设定抵押/已经设定抵押。(由系统自动生成) (若房屋已经设置抵押, 显示以下信息)(由系统自动生成) 抵押信息 业务 件号 她权 证号 抵押 面积 权利 价值 约定 期限 抵押 权人 债务人 状态 是否 登簿 如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 须注销抵押权后, 买卖双方当事人才能网签存量房买卖协议
29、 申请办理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或房屋全部权转移预告登记事项。 二、 该房屋是否已出租(勾选): 否□ 是□(协议约定租赁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约定处理方法为: )。 三、 该房屋上有没有附着户口(勾选): 无□ 有□(甲乙双方约定处理方法为: )。 四、
30、其她: 。 五、 该房装修设施、 家俱家电清单。(详见附件一) 第三条 房屋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约定该套房屋成交价格为: ¥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第四条 付款方法 一、 定金交付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定金¥ 元(大写人民币: ), 该定金待完成转移登记后自动转为购房款, 但甲乙双方另有
31、约定除外。 二、 预付款 假如乙方贷款还未结清, 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代为清偿乙方贷款, 则甲方向乙方贷款银行 支付¥ 元(大写人民币: )作为该房交易预付款, 待完成转移登记后自动转为购房款, 但甲乙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三、 余款支付:甲乙双方约定按第 种方法支付余款。 (一)甲乙双方自愿将交易资金余款交由政府相关资金监管部门监管, 并经过成城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划转。双方约定按第 种方法划转余款。 1.甲方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 甲乙双方约定将交易资金余
32、款¥ 元(大写人民币 ), 存入成城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部门授权 银行监管账户, 签署《成城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作为本协议隶属协议, 具体约定详见监管协议。 2.甲方需贷款支付尾款, 甲乙双方约定将自有资金余款¥ 元(大写人民币: ), 存入成城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部门授权 银行监管账户, 签署《成城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作为本协议隶属协议, 具体约定详见监管协议。 其它尾款¥ 元(大
33、写人民币: )由甲方于 年 月 日前经过购房贷款支付。甲方未取得或未足额取得银行等机构贷款同意, 双方同意根据第___ 种方法处理: (1)甲方自行筹齐剩下房价款, 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乙方; (2)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终止, 甲方存入监管账户资金及其监管期限内利息双方同意授权监管银行支付给甲方账户, 已支付定金和其她费用双方约定: ; (3)
34、 。 (二)甲乙双方自愿放弃由政府相关资金监管部门监管此次房屋交易资金, 自行划转剩下交易资金, 交易过程中发生资金风险由甲乙双方自行负担。双方约定按第 种方法划转余款。 1.甲方自有资金支付, 甲乙双方约定在申请房屋转让交易事项受理后支付首付款¥ 元(大写人民币 ), 房屋转让交易事项完成, 甲方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支付尾款¥ 元(大写人民币 )。 2.甲方需贷款支付, 甲乙双方约定在申请房屋转让交易事
35、项受理后支付首付款¥ 元(大写人民币 ), 其它尾款¥ 元(大写人民币: )由甲方于 年 月 日前经过贷款支付。甲方未取得或未足额取得银行等机构贷款同意, 双方同意根据第___ 种方法处理: (1)甲方自行筹齐剩下房价款, 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乙方; (2)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终止, 甲方已支付定金、 首付款和其她费用双方约定: ;
36、 (3) 。 第五条 房屋转让交易办理时限及协议解除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于 年 月 日前申请办理房屋转让交易手续, 逾期未申请办理房屋转让交易手续, 双方约定本协议自动解除。 第六条 对于房屋交易税、 费缴纳; 房屋交付; 变更协议条款; 逾期付款; 逾期交房; 免责情形等, 甲乙双方约定为:
37、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该套房屋成交总价款 %, 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其她约定:
38、 。 第九条 争议处理方法: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 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 可选择下列第 种方法处理: (一)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补充协议 本协议在推行期间,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 应立刻通知相对方, 并取得相对方同意后, 在约定时限内, 签署补充协议, 注明变更事项。未取得相对方同意, 私自变更造成经济损失, 由责任方负担。在本协议推行期间, 因推行本协议而签署补充协议及其她书面文件, 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一部分, 含有相同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经网签后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系统自动生成正确到秒) 附件一: 房屋装修设施、 家俱家电等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