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内蒙古伊利集团冷饮事业部 销售协议 编号: YLLY/JL/XS/01 [A∕0] 大区 省区 市区 编号 甲方: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企业金山分企业 乙方: 协议签署地: 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 鉴于: 甲方销售伊利系列雪糕、 冰淇淋、 棒冰等冷饮产品(下称“伊利冷饮产品”), 乙方认为经营伊利冷饮产品会有良好收益, 自愿经营伊利冷饮产品。 甲乙双方一致确定,
2、确保产品质量与安全对于维护消费者利益至关关键。乙方确定甲方在冷饮产品储存、 运输方面含有优异管理经验, 愿意根据本协议约定及甲方不时更新仓储、 运输、 管理指南进行所经营伊利品牌冷饮产品仓储、 运输和管理。 甲乙双方一致确定, 消费市场开拓和建设对于双方收益至关关键, 乙方确定甲方在市场调查方面含有一定优势, 愿意根据本协议约定及甲方不时更新市场开拓和建设指南, 主动投入人员、 物资并加强管理, 以实现愈加好收益。 乙方确定, 因为生产成本、 季节等原因改变, 甲方有权自主安排各项产品生产及供货。因为相关原因影响, 甲方有权自主调整各项产品价格。本协议项下及乙方以任何方法向
3、甲方下达订单, 均以甲方书面确定视为双方就供货事项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甲方未确定, 无需负担供货或违约责任。 基于以上双方达成共识, 甲乙双方就乙方销售甲方经营伊利冷饮产品事宜达成协议以下: 第一条 申明与承诺 乙方为甲方合作经销商, 自愿经销甲方冷饮产品, 认同甲方产品经营理念, 乙方应自行办理经营所需各类证照, 如营业执照、 食品流通许可证、 税务登记证等。如因证照办理不全或不符合要求, 所产生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二条 产品数量及品种 1、 甲方向乙方销售产品品种、 数量、 规格等以甲方通知为准。 2、 乙方具体要货物种、 数量在交货前5天内向甲方提出,
4、 甲方有权依据现有库存, 合理安排供货数量、 品种等, 即乙方要货计划经甲方确定后实施。 3、 甲乙双方在协议使用期限内(包含协议顺延期限内)推行全部订单均应被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一部分, 不能被了解为与本协议无关新协议或者事实协议关系。 第三条 产品质量和包装 1、 产品质量和包装实施甲方产品包装上所标注标准及甲方企业标准。 2、 乙方应该帮助当地相关部门作好产品检验监督检验工作, 并立刻将检验信息通知甲方。 3、 如有质量投诉问题, 乙方应立刻通知甲方, 并主动帮助处理。经核实, 确因甲方原因造成产品质量问题, 由甲方赔偿乙方或消费者经济损失; 因乙方原因造成产品质量问题
5、 由乙方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 给甲方造成损失, 乙方还需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第四条 产品价格 1、 因产品价格受生产成本(人工、 原材料等)、 季节原因等原因影响较大, 乙方同意, 甲方产品供给价格实施甲方产品价格相关要求, 甲方有权依据产品生产成本或季节原因等原因调整产品供给价格。 2、 合理产品批发价格对乙方市场拓展至关关键, 乙方承诺, 乙方将以合理价格主动开拓市场。 第五条 乙方库存管理要求 1、 产品码放高度, 标准上是冰淇淋类不超出10箱, 雪糕类不超出12箱, 棒冰类不超出15箱(若产品码放高度超出此要求, 必需确保底层包装箱无挤压变形及破损现象)
6、 2、 产品码放时要做到离墙、 离地15cm以上, 预防产品污染。 3、 产品码垛时以同一批次或同一天入库同一品种集中码放为标准, 不一样批次或非同一天入库产品分别码垛, 码垛时底层宽度要大于顶层宽度。 4、 产品摆放以标有产品名称箱面面向主通道为宜。 5、 杯类产品必需按包装箱体标识正放, 严禁产品倒置码放。 6、 对库内产品按标识要求做标识, 标识牌书写清楚、 工整并立于产品垛显眼位置, 标识内容应标明产品名称、 批号、 数量及状态标识。 7、 为预防产品受到交叉污染, 在储存过程中严禁与清真禁忌物品、 化学品及其它物品同时存放; 若在租赁冷库内无法单独存放时, 必需将伊利产
7、品与其它物品进行严格有效隔离。 8、 乙方库存产品管理应该遵照优异先出标准, 在旺季货龄(指距离生产日期时间, 下同)小于6个月产品库存不低于90%、 在淡季货龄小于6个月产品库存不低于70%。 9、 必需组织人员立刻清除库内制冷设备霜雪, 以及四面墙壁、 顶部、 地面及货架和包装箱上积霜, 确保制冷效果, 保持冷库内清洁卫生。 10、 设置专门防鼠防虫设施, 做好冷库内防鼠防虫工作。 11、 冷库内不合格品、 超保质期产品均要与合格产品隔离放置, 并做明确标识。 12、 冷库温度控制: 冷库温度应确保不高于-22℃, 并保留冷库温度监控统计。 第六条 搬运装卸运输步骤
8、 1、 产品装车前, 必需对车辆内外卫生情况、 车厢温度进行检验。 2、 装车产品外包装箱必需严密、 整齐、 无破损、 无裸露现象, 不然不予装车。 3、 杯类产品必需按包装箱体标识正放, 重量大产品, 装车时必需立码, 以缓解包装箱压力。 4、 搬运过程中不许可掉箱子。 5、 冷藏车运输温度要求以-22℃以下为标准温度。 6、 要严格控制装卸车时间, 不许可出现产品出库后等候装车或装车过程缓慢、 车门长时间敞开等现象, 预防产品因装车时间长而造成产品软化、 变形等质量问题。 7、 在装卸产品时, 要轻拿轻放, 不得出现抛扔、 产品掉地等野蛮装卸现象, 预防蛋筒类等产品变形、 破碎
9、等质量问题。 8、 为了确保产品质量, 在长途运输中, 对于制冷效果差车辆应严禁使用。 第七条 货款结算 1、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货款后根据本协议相关约定交货。 2、 为确保结算正规、 简便、 安全, 乙方应该使用借记卡经过支付易向甲方支付货款。 3、 为确保交易安全, 严禁乙方以现金形式支付任何款项(包含但不限于货款、 履约确保金、 冰柜押金等, 但乙方交款至甲方财务部门, 并取得加盖甲方财务专用章收据不在此限), 不然, 造成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4、 甲方有权不定时向乙方提出对账要求, 乙方必需主动配合。甲方对账时, 向乙方发
10、送书面《询证函》, 发出日期以《询证函》上载明日期为准, 乙方须在《询证函》发出15日内给予查对确定。 4.1乙方需认真查对《询证函》截止日期剩下货款及隶属“往来账款明细”, 如有异议, 应该在《询证函》上书面标注, 一旦乙方在《询证函》上任何地方签字或盖章, 但未尤其标注意见, 均视为乙方对双方往来账款余额及往来账款明细确定, 乙方不得再次提出任何异议。 4.2 乙方同意, 甲方《询证函》发出15以后, 乙方未书面提出异议, 视为乙方对双方往来账款余额及往来账款明细确定, 乙方不得再次提出任何异议。 4.3 乙方需向甲方预留通信地址及联络人、 联络电话, 预留信息以附件二《乙方信息采集
11、表》中信息为准。以上信息变更, 乙方必需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立刻提出, 不然, 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担。乙方同意, 甲方以特快专递或其她快递方法向预留地址寄送《询证函》及其她材料, 自寄出之日起5日内, 视为乙方已经收到(以下条款中相关通知寄送同此)。 第八条 货物验收 1、 甲方送货, 乙方应在货到后立刻卸货验收, 并在送货单上加盖乙方专用收货章或由指定收货人签字收货, 如有异议, 应该现场提出。 2、 乙方自提, 如有异议, 应在车辆离开甲方冷库前提出。 3、 乙方对甲方产品未提出异议, 视为产品合格。 第九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有权对乙方销售活动进行监督和
12、管理。 2、 有权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和索赔。 3、 应该按双方约定推行本协议。 4、 应该为乙方提供市场调研、 信息反馈以及定时交流、 沟通等方面服务, 立刻了解需求, 并给予合了处理。 第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有权对甲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和索赔。 2、 在运输、 贮存、 销售及卫生等方面应该确保符合清真食品要求, 不得损害清真食品形象。乙方应确保用于贮存甲方产品冷库必需单独设置, 严禁与非清真食品混用。 3、 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义务。 4、 应该服从甲方销售管理和要求。 5、 应该帮助甲方搞好售后服务和信息反馈工作。 6、 不得制造销售假冒、 仿
13、冒“伊利”产品。 7、 应该帮助甲方进行打假工作。 8、 乙方应科学管理库存产品, 确保优异先出, 因乙方原因造成产品过期, 乙方应立刻销毁, 并自行负担过期产品销毁产生全部费用和损失, 如因乙方未立刻销毁而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包含但不限于人身、 财产、 声誉等), 全部责任由乙方负担。 9、 乙方不得蓄意哄抬物价或低价倾销, 破坏市场秩序。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 1、 不能交货, 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逾期交货, 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同时, 违约金计算总额不得超出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10%。
14、 3、 产品质量不符合协议约定乙方同意接收, 按质论价; 乙方不一样意接收, 甲方收回并立刻补足。 4、 乙方同意, 一旦双方发生纠纷, 不管何种违约行为, 甲方均不负担乙方全部间接损失(包含但不限于乙方利润损失、 租库费用、 人职员资、 声誉损失等)。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 中途退货, 按退货部分货款总值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逾期提货, 每逾期一日, 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一(1%/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10天仍不提货, 按中途退货处理; 造成货物变质、 毁损, 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3、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十条第2款相关甲方产品清真管理要求,
15、 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同时, 乙方需支付甲方违约金10万元, 造成甲方其她损失, 乙方还需负赔偿责任。 4、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十条第3、 6、 8、 9款任一条款, 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并不退还任何确保金, 给甲方造成其她损失, 乙方负赔偿责任。甲方终止协议通知按附件二信息邮寄。 5、 乙方同意, 全部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赔偿金等, 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确保金或其她剩下款项中扣除, 不足部分乙方应该在15日内补齐, 不然, 乙方根据未补齐确保金金额1%/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 除本协议明确约定外, 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包含但不限于人身、 财产、 声誉等),
16、应该向甲方负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阳光条款 1、 乙方承诺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要求, 规范经营, 不参与任何不正当竞争活动、 组织或协会, 不然, 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造成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2、 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反舞弊要求, 不进行任何商业贿赂行为, 不与甲方业务人员进行任何不正当往来, 不然, 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造成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以上行为组成犯罪, 甲方有权将案件提交相关司法机关查处。 以上所称“不正当往来”是指以金钱、 实物、 消费(服务)或者其她方法贿赂甲方业务人员、 管理人员等与协议推行相关人员, 或者其她违反法律法规、 商业通例行为
17、 而且, 不以甲方受有实际损害为限。 第十四条 协议变更与补充 1、 本协议内容变更、 补充必需以书面形式且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甲方业务人员(包含分企业责任人、 大区经理、 区域经理、 城市经理、 销售主管、 业务代表等, 下同)无权代表甲方对本协议进行修改。 2、 甲方所派出销售业务人员仅负责所属区域管理与服务工作, 不能代表甲方作出任何承诺, 甲方全部销售政策均需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除甲方书面同意或书面授权外, 以上人员任何行为(包含但不限于收取货款、 冰柜押金、 履约确保金、 私自买卖产品、 代为存货、 借货、 调货等)均被视为以上人员个人行为, 与甲方无关, 并不得
18、被了解为代理行为。甲方在此提醒乙方注意, 如因以上人员个人行为, 造成乙方损失, 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十五条 协商与争议处理方法 与本协议相关全部争议, 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标准友好协商, 协商不成, 在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第十六条 生效及其她 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各自有效印章(公章或协议专用章)后生效, 推行期自1月1日至12月31日。 2、 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能够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3、 乙方同意, 本协议签署后, 乙方对本协议签署前与甲方全部年度销售协议或者其她到期意向、 协议或者协议推行均无异议, 乙方已实
19、际收到甲方全部推行之前意向、 协议或者协议所支付款项或货物, 而且无任何异议。甲方也已经推行全部意向、 协议或者协议中约定权利义务, 假如甲方在推行之前意向、 协议或者协议中有违约或侵权行为, 乙方在此不可撤销放弃追究甲方违约或者侵权责任权利, 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费用给付或者义务负担主张, 不然, 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4、 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方执二份, 乙方执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个体工商户/个人需捺手印): 甲方代表:
20、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企业金山分企业: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以上人员为我单位工作人员, 现授权以上人员在我单位与贵企业合作往来中, 作为我单位委托代理人, 以上代理人代理权限为: 1、 代为签收双方往来函件; 2、 代为收取货物; 3、 代为查对双方帐务往来及应收账款; 4、 代为认可双方往来其她各类
21、事项。 委托单位(或个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 乙方信息采集表 乙方名称 (全称) 销售区域 □ 市区 □郊 县 □外 埠 收货地址 预留印鉴 (公章) (财务章) (其她) 收货、 对账联络人 联络电话 其她信息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注: 以上信息, 如有变动, 请乙方立
22、刻书面通知甲方, 不然, 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附件三: 银联“支付易”系统授权使用书 依据甲乙双方签署《销售协议》, 为保障甲乙双方交易往来资金便捷、 安全, 经友好协商, 甲方同意乙方使用并代为管理甲方从银联企业申请“支付易”终端设备, 并就该“支付易”终端设备使用和管理达成以下约定: 一、 目 为确保交易安全, 乙方应该使用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和管理银联企业“支付易”系统进行货款结算。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和管理“支付易”设备信息以下: 设备终端编号:
23、 预付费账号: 1.1 遇有特殊情况时(如“支付易”系统故障、 未安装等), 乙方能够经过银行转账方法付款, 不过严禁乙方以现金形式支付任何款项(包含但不限于货款、 履约确保金、 冰柜押金等, 但乙方交款至甲方财务部门, 并取得加盖甲方财务专用章收据不在此限), 不然, 造成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1.2 为保障甲乙双方权益, 预防倒货、 窜货行为, 乙方同意就使用“支付易”系统付款银行卡信息向甲方提前立案, 如乙方使用银行卡变更, 应立刻书面通知甲方, 不然, 造成损失全部
24、由乙方负担。 二、 “支付易”系统设备价值、 安装 1、 甲方提供“支付易”终端设备(主机、 电源线、 连接HUB)一台供乙方使用, 设备价值 RMB: 1000 元(大写: 壹仟元整)。 2、 乙方同意, 以上“支付易”设备如有损坏、 丢失或者因其她任何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向甲方交回, 甲方有权自行从乙方缴纳履约确保金中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其她款项中扣除本授权使用书中第二条1款中约定设备价值, 并无需另行通知乙方。 3、 支付易设备安装。 (1)甲方负责为乙方安装“支付易”设备, 安装地点由甲、 乙双方约定。 (2)甲方为乙方安装“支付易”设备所需电源、 电线、 插座、 程控电
25、话线路由乙方提供并负担对应费用。 (3)乙方应指定专门人员操作“支付易”设备, 甲方帮助乙方对“支付易”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 (4)乙方及乙方指定支付易设备操作人员应妥善使用“支付易”设备, 做到不摔、 不拆、 不淋、 不敲、 防尘、 防湿、 防腐蚀、 防鼠咬。如安装在乙方“支付易”设备丢失、 损坏, 应由乙方根据本协议第二条1款约定设备价值全额负担赔偿责任。 三、 “支付易”系统及设备使用及管理要求 1、 乙方需根据甲乙双方签署《销售协议》, 使用“支付易”系统向甲方支付货款。“支付易”系统及设备打印《伊利支付易签购单》中“预付费账号”及“支付人名称”为乙方区分其它经销商有效识
26、别信息。乙方应妥善保管该签购单, 方便于双方查对账务, 不然, 所以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2、 乙方利用支付易系统刷卡应使用支付易系统可识别、 受理银行卡类型。 3、 乙方应使用借记卡进行刷卡支付, 乙方同意使用“支付易”系统付款借记卡信息向甲方提前立案, 且乙方同意银联企业将就其向甲方支付货款且已向甲方立案借记卡进行绑定(最多绑定5张, 不许可未绑定借记卡进行交易), 如乙方使用借记卡信息变更, 应立刻书面通知甲方, 不然, 如乙方使用未立案绑定借记卡, 视为乙方未支付货款, 甲方有权停止供货; 如第三人向甲方主张责任, 乙方负责处理, 给甲方造成损失, 乙方负责赔偿。 4、 乙方
27、应绝对控制乙方使用和管理“支付易”系统及设备使用范围, 除非为推行上述销售协议支付货款情形, 不得在其它情形下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该系统及设备。同时, 乙方及乙方指定操作人员也不得利用“支付易”系统及终端设备实施任何违法行为, 不然, 每发生一次,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次支付金额30%违约金(发生数次, 支付金额累积计算), 由此造成甲方及任何第三方损失, 由乙方负担赔偿责任。 5、 乙方不得在甲方未书面授权情形下许可甲方业务人员接触和使用“支付易”系统及设备, 不然, 由此造成乙方或第三方损失, 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给甲方造成损失, 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6、 乙方使
28、用支付易系统及设备应遵守电信业及金融业监管方面法律、 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不然, 由此造成乙方或第三方损失, 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给甲方造成损失, 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7、 乙方发生“支付易”设备闲置不用、 地址变更、 歇业情况时, 必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8、 乙方发生“支付易”设备遗失损坏、 不能正常使用情况时, 必需随时通知甲方, 发生维修、 更换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收回或在协议期满收回支付易设备时, 如设备出现遗失损坏、 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时, 发生维修、 更换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9、 乙方在此确定, 乙方知晓利用
29、支付易”系统向甲方付款时, 需输入“预付费账号”来区分不一样经销商, 但不需输入密码等保密性指令, 可能存在她人输入错误或者恶意利用“支付易”系统, 而造成乙方支付易账户资金异常情况。乙方同意, 为维护全部经销商正当权益, 如经她人申请或者甲方发觉乙方支付易账户资金异常时, 甲方有权暂停对应异常订单送货,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伊利支付易签购单》原件或者甲方要求其她证实材料, 用以证实乙方为异常订单实际付款人, 在此期间发生送货拖延, 甲方不负担任何违约责任。假如乙方不能证实, 乙方同意, 甲方有权不予送货, 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 授权使用终止 1、 出现下列情形之
30、一, 甲方可随时终止本授权使用事项, 并随时收回在乙方处安装“支付易”系统及设备: 1.1乙方未根据本附件第三条约定使用和管理“支付易”系统及设备; 1.2乙方使用“支付易”系统及设备进行非推行《销售协议》货款支付义务行为; 1.3乙方使用支付易系统进行违法活动; 1.4乙方许可她人(包含甲方人员、 甲方其它经销商或其它任何第三方人员)使用管理“支付易”系统及设备; 1.5乙方连续六个月未使用“支付易”系统及设备向甲方付款; 1.6甲乙双方《销售协议》到期或终止。 2、 乙方同意, 除本授权使用书第四条1款约定情
31、形外, 甲方也可随时收回提供给乙方使用支付易系统及设备, 但甲方需提前15天通知乙方。 附件四: 乙方借记卡信息立案表: 乙方名称: 1、 开户行: 户名: 与乙方关系: 卡号: 2、 开户行: 户名:
32、 与乙方关系: 卡号: 3、 开户行: 户名: 与乙方关系: 卡号: 4、 开户行: 户名: 与乙方关系: 卡号:
33、 5、 开户行: 户名: 与乙方关系: 卡号: 乙方确定(签字捺印或盖章): 注: 1、 乙方为企业, 标准上填写企业账户, 并加盖企业印章; 乙方为个体工商户, 标准填写个体工商户账户或经营
34、者账户, 并加盖个体户印章或由经营者签字; 乙方为自然人, 标准填写本人账户, 本人签字确定; 2、 银行卡信息增加或降低, 乙方必需推行书面变更手续; 3、 因为乙方原因造成第三方主张权利, 根据本协议约定实施; 4、 其她借记卡(指除以上借记卡)在乙方支付易“系统”刷卡, 按以下方法处理: (1)经甲方发觉, 甲方有权拒绝发货, 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2)甲方已发货, 乙方需自行至甲方补齐相关立案手续, 假如造成甲方损失, 乙方需根据甲方损失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经查证, 属于倒货、 窜货行为, 根据协议约定负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