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粤美特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NO: 深粤美特物(20 )第 号 甲方: 深圳市粤美特物业服务有限企业 联络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营业证照号码: 联络地址: 联络电话:
2、 为加强对粤美特大厦物业管理, 维护业主及全体租户正当权益和公共秩序, 保障物业管理活动中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以及物业安全与合理使用, 发明优良工作和商业环境, 依据乙方与出租方签署《粤美特大厦房屋租赁协议》, 由甲方负责粤美特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 在甲乙双方自愿、 平等、 协商一致基础上, 就乙方租用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粤美特大厦 层 单元(商铺), 面积累计 ㎡物业管理服务事宜签署以下协议。 一、 甲方物业服务内容 (一)大厦楼宇主体结构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 (二)业主方配置
3、空调、 电梯、 供水、 供电、 消防、 楼宇自动化等大厦共用设施设备系统运行与维护。 (三)二十四小时大厦内公共区域秩序监控与维护。 (四)大厦停车场交通设施维护与车辆停放、 进出管理。 (五)公共场所清洁卫生及垃圾清运。 (六)公共场所园艺绿化配置与维护。 (七)在装修期间, 管理项目除包含上述相关项目服务外, 还包含: 1.对装修图纸审核; 2.对装修人员和装修施工管理。 (八)甲方为乙方提供有偿服务项目, 有偿服务项目及价格由甲方另行公布《有偿服务价目表》。 二、 装修管理 (一)乙方在装修(包含改建、 更新)前, 必需向物业企业提出申请, 甲方书面同意后, 进场
4、装修手续办理完成, 方可进场, 不然甲方有权清理乙方装修工人等离场。 (二)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装饰装修垃圾由乙方自行清运。不得在公共走廊、 楼梯等公共场所堆放装修垃圾; 不得将生活垃圾、 杂物倒入厕所、 管道, 不然须负责清理及赔偿损失。 (三)乙方应雇用合格施工承建商, 开工前到物业企业办理装修工人临时出入证, 出入证制作工本费为10元/个, 出入证确保金为20元/个(施工完成后, 使用期内回收出入证, 不计息退还确保金, 逾期或证件丢失、 损毁均不予退还)。 (四)相关消防安全。乙方二次装修时, 对于消防设施及设备进行改建、 改动应符合国家消防安全相关要求, 根据甲方装修管理相关要求
5、办理手续后方可施工, 取得消防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对不符合要求, 但又不进行整改, 造成一切损失和责任应由乙方负担。 (五)乙方在装修时应遵守以下要求: 1.严格根据审批图纸施工, 不得私自更改; 2.不得破坏楼宇主体结构(承重墙)及消防等公共设施; 3.不得在公共地方堆放装修材料、 垃圾及杂物; 4.不得将装修废料倒入座厕或下水管道; 5.不得妨碍其它租户, 严格遵守物业企业相关装修施工时间安排; 6.不得私自从公共电路接驳电源。 三、 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对写字楼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 公共安全秩序维护、 环境卫生绿化等项目进行维护、 修缮、 服务与管
6、理, 确保乙方经营环境稳定与经营秩序安定。 (二)负责编制房屋、 隶属建筑物、 公共设施、 公共设备、 公共绿化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实施。 (三)依据相关要求和政策、 结合实际情况, 制订写字楼物业管理规约和写字楼装修手册, 并书面通知乙方, 有权阻止一切违反物业管理规约及装修管理手册行为; (四)依据本协议之标准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她相关费用;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租赁区域装修及质量进行监督和检验。如乙方未按图纸设计或违规施工时,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或恢复原貌, 由此而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甲方概不负责; (六)在事先取得乙方同意后甲方方可进入乙方租
7、赁区域内检验公共设施设备使用情况。如遇突发或紧急事故时甲方可不征乙方同意进入乙方租赁区域内进行抢修, 乙方不得阻止, 但事后必需进行情况说明; (七)发生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 甲方有责任采取应急方法, 保障楼内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最大程度降低各方面损失; (八)按以上约定内容向乙方提供良好物业管理服务。 四、 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有权要求甲方做好大厦物业服务工作, 保障设施设备良好运行。 (二)监督甲方物业管理服务行为, 就物业管理相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及提议。 (三)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水电费、 空调维护费及其她费用。 (四)根据安全、 公平、 合理标准,
8、正确处理写字楼内通风、 采光、 维修、 通行、 卫生、 环境保护等方面相邻关系, 不得侵害她人正当利益。 (五)负责租赁单元内专用部分设施设备(如: 租赁单元内电源线路、 灯光照明、 插座、 自行增加空调盘管风机、 卫生间水表后给排水设施设备等)维修维护保养工作。 (六)乙方进驻写字楼后, 不得私自改变建筑原貌, 不得拆除幕墙玻璃安全护栏,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占用、 损坏写字楼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效。因搬迁、 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 应事先通知甲方, 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并在约定时限内恢复原状, 造成损失, 乙方应给予赔偿。 (七)未经甲方同
9、意, 乙方不得更改、 迁移或增大水、 电用量装置或空调负荷, 如私自接驳、 改动、 迁移用电装置及负荷, 由此而造成一切损失将由乙方全部负担, 并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八)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应加强防火、 防盗等事项, 所以造成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九)自觉遵守大厦《管理规约》相关要求, 不得在粤美特大厦内从事与法律、 法规相违反行为。 五、 财产安全 (一)甲方对乙方财物及人事安全不负担保管、 保险责任; (二)乙方有珍贵物品必需存放于租用房屋内, 提议购置对应财产保险。 六、 物业服务费用 (一)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 元/平方米/月。协议期满后物业管理费据市场情
10、况 可合适调整, 乙方应按时支付该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收到乙方款项后应出具发票。 (二)停车费: 停车场月卡及临时停车收费参考政府指导价, 协议期内会随政府指导 价及市场行情调整。 (三)空调维护费用按整年收取, 收费标准为每个月 元/平方米, 自 年 月开始计收。 (四)协议期内乙方自用水、 电费、 垃圾处理费由甲方代收、 代缴, 水电费、 垃圾处 理费将伴随政府水价、 电价变动而作调整(电价按供电局一般用电类别——商业、 服务业用电收费标准+电损成本+变压器基础电费测算; 水价按商业用水收费标准+二次供水用电损耗测算)。现阶段水费单价综合测算为 3.53 元/m³
11、 排污费单价为 1.20 元/m³, 垃圾处理费单价为 0.27 元/m³; 电费单价综合测算为 1.50 元/度。 (五)承租物业楼层公共水费、 排污费按乙方在本楼层中面积百分比收取(针对分 层出租楼层); 乙方租赁全层, 则整层公共水费、 排污费由乙方负担。 (六)专题维修基金为每个月 0.3 元/平方米(专题维修基金依据政府要求标准收取, 此 费用按相关要求只提供收据)。 (七)乙方入驻应签署《物业服务协议》等文件, 并一次性缴交本物业交付之日起三个月( 20 年 月 日- 月 日)物业管理费累计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元
12、整。 (八)乙方应于本物业交付之日起5日内, 按 元/单元标准向甲方缴纳总计人民 币 元整(¥ 元)室内水电费周转金,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周转金后, 应向乙方开具收据。乙方退租手续办理完成, 结清费用后, 周转金不计利息退还。 七、 费用缴付 (一)乙方须于每个月10日前交纳当月物业服务费及上月空调费、 水电费等。如遇节假日, 则相关费用支付日期顺延至节假以后第一个工作日。 (二)乙方如延期缴付上述各项费用, 每逾期一日应按欠缴总额万分之三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如超出15天未缴纳上述费用或其中一项, 甲方有权采取停水、 停电等一切必需方法, 直至乙
13、方缴清拖欠费用和违约金为止。 (三)甲乙双方约定经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方法缴纳物业管理相关费用: 开户银行: 帐号: 收款单位全称: 八、 协议期限 本协议使用期为乙方与出租方租赁协议要求使用期一致。协议期满后, 双方若无异议, 本协议以业主续约年份每次自动顺延。如任何一方提出异议, 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处理。 九、 其它事项 (一)协议双方可对本协议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 以书面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二)本协议实施期间, 如遇不可抗力, 致使本协议无法推行时, 双方均不负担违约责任并按相关法规政策要求立刻协商处理。 (三)本协议在推行中如发生争议, 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 若协商不成时, 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协议正本一式贰份, 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含有相同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署): 代表(签署): 日期: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