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静压桩工程分包协议 总包方: (甲方) 分包方: (乙方) 鉴证方: (丙方) 为了明确责任, 按质、 按量、 按时完成协议内容,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相关要求, 结合工程具体情况, 经双方协商, 对阜阳市国宝1号院桩基础工程施工达成以下协议, 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 阜阳市
2、国宝1号院桩基础工程 第二条 工程地点: 阜阳市颍泉区太和路东侧 第三条 工程范围、 总量: PHC500-AB-100管桩约十万米, 最终以实际施工量为准。 第四条 承包方法: 包工包料 第五条 工程造价: 管桩综合单价为225元/米, 包含管桩施工全部费用(管桩材料费、 人工机械费、 水电费、 辅材、 机械进出场运输及安拆费、 5米以内空桩送桩费、 税金及综合保险等), 如若需要打引孔, 引孔单项综合单价(含人工机械、 机械进出场、 综合管理和税票等)为15元/米。 第六条 工期: 依甲方与业主签署协议约定为准, 开工日期以甲方场地含有机械进场条件, 并含有“三通一平”,
3、下达开工通知单为准。以下雨、 停电、 设计图纸变更或属于甲方测量定位有误以及遇地上、 地下障碍物和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停工, 甲方应给予确定, 不作为有效工期, 试桩期间不算工期。 第七条 甲、 乙双方关键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做好现场“三通一平”工作, 确保现场含有施工条件。 2、 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及总平面图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 完整正确地质汇报一份。 3、 负责地上、 地下障碍物和管线清除及改道工作, 满足乙方正常施工要求, 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4、 负责组织业主、 设计、 监理等部门进行图纸会审、 设计交底, 审批乙方报送施工方案, 完工后组织工程验收。 5
4、 正式施工前三天, 向乙方提交场地建筑坐标、 水准点以及场地地平基准标高, 并于现场交验。施工过程中与监理部门立刻对乙方桩位放线定位进行复核, 不然对造成后果应负一定责任。 6、 甲方派驻工地代表 , 处理办理: (1)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 误工签证。 (2)协调和相关单位关系。 (3)负责材料进场验收并签字确定。 (4)完工后十日内核定工程量, 并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以及工程施工中出现其她相关事宜。 7、 按甲方与业主签署协议约定, 立刻退还履约确保金。 (二)乙方责任: 1、 组织施工人员按工期要求进场, 于开工前3天内编制施工方案, 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5、2、 负责施工界区用水、 用电和临时设施搭设工作和维修工作。 3、 协调施工期间与监理关系, 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做好测量控制、 放线、 复核及桩位插签工作。 4、 严格根据施工图纸及国家工程验收规范组织施工, 做好施工日志, 立刻填写沉桩统计并立刻办理签证手续, 确保工程质量, 按协议要求工期完成任务。 5、 乙方委托驻工地代表 , 负责施工质量、 安全施工以及处理属于乙方相关事宜。 6、 乙方应依据地质勘察汇报充足考虑爆桩风险并采取对应方法。假如出现爆桩, 需要补桩, 应立刻汇报甲方, 按设计要求补桩或处理, 不然, 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7、 地质资料与施工实际情况差
6、异较大时, 应立刻书面通知业主及监理单位, 业主会同监理方、 设计方进行处理, 不然影响工期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8、 乙方须认真遵守国家现行各项法律、 规章、 制度以及地方政府相关管理要求, 正当文明用工, 不拖欠民工工资。如有拖欠造成行政部门干预, 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9、 如因工期需要, 每台设备无条件增加一班作业人员, 确保二十四小时连续施工, 费用由乙方负担。 10、 协议签署后10日内, 乙方交履约确保金50万元存入丙方帐户。 第八条 结算及付款: 1、 结算: (1)材料费按每米185元据实结算, 如实际施工量小于图纸标注量, 差额部分按
7、50%进行结算; (2)其它费用均按图纸标注量进行结算; (3)管材涨跌幅度在每米5元内不予调整, 超出5元据实调整。 2、 付款: (1)每施工完成500万元工程量, 甲方支付已完工程量80%; 验收合格后20日内付至已完工程量90%, 工程全部验收合格100天内、 提供全部税票、 资料全部移交后十五日内支付至结算审定价100%; (2)甲方支付给乙方款项, 待乙方提供相关手续后, 由甲方签批, 丙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第九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 施工单位必需包完工验收合格, 负责搜集、 整理桩基完工立案资料并组织经过桩基础验收。 2、 施工单位必需按施工图纸说明和操作规程施工
8、 工程质量达成设计图纸要求质量标准和现行施工验收规范验收标准, 质量合格。 3、 工程验收时, 依据施工验收规范对验收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技术资料及质量评定标准, 并对该工程评定质量等级。 4、 工程未经验收, 业主私自动用或提前使用, 自业主动用之日起为完工日期, 由此而发生安全、 质量责任问题及经济损失, 由甲方负担。 5、 成品管桩必需落实实施《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国家(GB13476—)、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图集》10G409、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 安徽省《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DB34/T1198-)等标准、 规范、 图集要求, 必需有
9、出厂证实、 质量确保书、 产品合格证和正式检验汇报。 6、 按上述协议工程质量约定及相关国家标准验收合格后, 乙方经监理确定向业主提供完整验收资料三套。 7、 验收必需经业主、 监理、 质监站同时认可, 工程验收质量不合格, 属乙方责任, 应立刻整改, 并赔偿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 8、 乙方应严格根据设计图纸及说明进行施工。 第十条 工程变更 一、 在施工过程中, 甲方不得随意变更施工图纸及说明, 如需变更必需书面通知乙方, 并在通知之日3日内, 取得设计单位同意后, 出具变更通知书给乙方和质量监督部门, 该变更通知书作为完工结算与交工验收依据。 二、 因为工程变更引发人工、 机
10、械费增加, 按现行定额和双方确定单价计算, 对应增减工程造价。 如工作内容发生增减改变, 按现行定额和双方确定单价计算, 对应增减工程造价。 第十一条 停工、 窝工损坏处理措施 1、 乙方进场后, 因为甲方原因或停电(停电时间超出二十四小时)、 设计图纸变更或属甲方测量定位有误以及遇地上、 地下障碍物、 工程款不能按时拨付和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返工、 停工、 窝工等情况, 工期对应顺延。 2、 由意外情况引发停工、 窝工损失, 双方应共同查明原因, 分清责任。其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工期对应顺延。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推行本身义务, 乙方除完工日
11、期得以顺延外, 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二)乙方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 超出3天后, 每拖延1天, 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0.5%作为违约金, 拖延十日以上, 甲方有单方解除协议权利, 如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 负责无偿返工, 直到工程质量达成合格为止。对于所以造成经济损失、 由施工方负担。(2)全部打桩完成后, 在开挖过程中出现桩位偏移、 偏差、 爆桩、 桩体出现裂痕等质量问题, 乙方应立刻作出补救方法或变换新桩。 第十三条 处理协议纠纷方法 甲、 乙双方在推行协议期间发生纠纷, 双方可经过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后, 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甲、 乙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方一份, 乙方一份, 丙方一份, 含有相同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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