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赠与协议
赠与人(父母):
身份证号:
住所:
受赠人(女儿):
身份证号:
住所:
第一条 : 房屋性质
赠与人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受赠人, 受赠人自愿接收该房屋。该房屋具体情况以下:
(一) 座落于_____, 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二) 此房屋为预售房, 赠与人已经支付定金 元, 尾款由赠与人一次性支付 元。
(三)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法
该房屋占用范围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 : 赠与目
赠与人因受赠人无力独自负担购房费用, 又因其为赠与人女儿, 为受赠人以后愈加好工作和生活, 愈加好对赠与人推行应尽赡养义
2、务, 赠与人独资购置本房屋, 赠与受赠人。此房屋是赠与人对受赠人单方赠与, 受赠人丈夫不享受此房屋份额。
第三条: 受赠人权利
(一)受赠人对该房屋享受全部权;
(二)受赠人对该房屋享受出让权、 转卖权, 该房屋永远不能作为受赠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交付任何相关该房屋费用;
(四)受赠人对该房屋有自由装修、 合理支配权利;
(五)受赠人应该自觉推行赡养赠与人义务。
第四条: 赠与撤消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赠与人能够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
(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推行, 对赠与人有虐待
3、 遗弃、 辱骂等行为;
(三)受赠人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四)因受赠人违法行为或有违反本协议约定行为, 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部分民事行为能力、 住院诊疗, 赠与人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能够撤销赠与, 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财产;
第五条: 协议变更
本协议推行期间, 发生特殊情况时, 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 要求变更一方应立刻书面通知对方, 取得对方同意后, 双方在要求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十天内)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 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 不然, 由此造成对方经济损失, 由责任方负担。
第六条: 协议转让
4、 除协议中另有要求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 本协议所要求双方任何权利和义务, 任何一方在未经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 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 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 均属无效。
第七条: 不可抗力
(一)假如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推行其在本协议下全部或部分义务, 该义务推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推行期间应予中止。
(二)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经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发生通知另一方, 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供相关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连续时间合适证据及协议不能推行或者需要延期推行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其对
5、本协议推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一方, 有责任尽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影响。
(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 双方应立刻经过友好协商决定怎样实施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 双方须立刻恢复推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推行协议能力, 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协议或临时延迟协议推行, 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负担责任。当事人拖延推行后发生不可抗力, 不能免去责任。
(四)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 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 并于本协议签署日以后出现, 使该方对
6、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推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含但不限于自然灾难如水灾、 火灾、 旱灾、 台风、 地震, 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管曾否宣战)动乱、 罢工, 政府行为或法律要求等。
第八条 协议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 协议双方当事人能够依据本协议标准、 协议目、 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内容, 根据通常了解对本协议作出合了解释。该解释含有约束力, 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协议相抵触。
第九条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实施, 法律、 法规未作要求, 双方能够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
7、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 争议处理
(一)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 也可由相关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 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__叁___份。其中赠与人留执__壹___份, 受赠人留执__壹___份, 为公正留执公证处__壹___份。
赠与人(盖章)_________ 受赠人(盖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署地点: _________ 签署地点: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