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议编号: 劳务派遣合作协议书 甲方(用工单位): 乙方(派遣企业): 湖南金海人力资源有限企业 劳务派遣合作协议书 用工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派遣方
2、以下简称乙方):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劳动协议法》, 甲、 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 就劳务派遣合作事宜, 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派遣岗位和人数 1、 甲方因工作需要, 接收乙方派遣 名职员到甲方 岗位工作。乙方依据甲方通知在约定时间内增减人员, 新增或降低人员适用本协议。
3、2、 乙方应确保满足甲方用工需求, 派遣职员含有完成甲方生产、 工作任务能力。 第二条 派遣期限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期限到期协议自行终止。遇有上岗协议未到期仍在甲方工作派遣职员, 本协议自动延长至上岗协议期满。 第三条 甲、 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用书面形式提前 10 天向乙方提供用工需求计划。用工计划应包含: 用工人数、 用工条件、 用工期限、 用工岗位、 工作内容、 工作条件、 职业危害、 安全生产情况、 劳动酬劳和其她待遇; 用工录用条件必需具体清楚, 可操作。乙方为甲方提供候选人
4、在 进行面试, 派遣至甲方派遣职员在乙方办理完上岗手续后即与甲方进行交接, 由甲方负责安排上岗。 2、 甲方应与经培训考试合格派遣职员签署《上岗协议》, 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其它需要约定事项。 3、 甲方应按国家安全生产法对派遣职员进行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和工作岗位所必需技能培训教育, 并组织职员进行考试, 考试合格职员方可上岗操作。 4、 甲方应为派遣职员提供对应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按甲方要求提供必需劳动保护用具。 5、 甲方应明确劳务派遣职员适应本单位规章制度范围、 程度, 通知派遣职员, 实施管理和考评。 6、 甲方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派遣职员, 有权退回乙方; 对消极怠工或
5、完不成生产(工作)任务派遣职员应进行批评教育, 经批评教育不改, 有权将其退回乙方。 7、 甲方按国家要求工时制度安排派遣职员工作时间, 实施国家劳动标准。 8、 甲方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二)点负担派遣职员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办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手续。 9、 甲方依据《劳动协议法》第三十九条要求将派遣职员退回乙方, 应含有详尽书面材料和考评统计, 并提前3日通知乙方。 甲方依据《劳动协议法》第四十条第一项、 第二项要求将派遣职员退回乙方, 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10、 甲方于每个月25日前将派遣职员考评情况、 人员异动情况书面报给乙方, 方便乙方按时发放派遣职员工资, 办
6、理社会保险增减手续。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用工需求计划, 确保甲方用工需求, 并负责办理劳动用工相关手续, 提供甲方所需派遣职员相关信息资料。 2、 乙方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派往甲方工作派遣职员签署劳动协议, 并负责劳动协议变更、 续签、 解除和终止。 3、 乙方应帮助、 指导派遣职员与甲方签署上岗协议。 4、 乙方应依据甲方用工需求计划和劳务派遣岗位, 对其进行对应安全教育。 5、 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做好增加和降低劳务派遣用工工作, 立刻为派遣职员办理相关手续, 避免影响甲方生产(工作)。 6、 乙方对甲方为派遣职员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有权提出改善
7、意见。 7、 乙方在收到甲方付给派遣职员劳务酬劳后, 应于3日内将工资发放到位, 不得克扣和拖欠派遣职员工资; 派遣职员劳务酬劳按劳动协议(上岗协议)约定和甲方考评发放。 8、 乙方负责为派遣职员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等手续, 按相关政策要求代收代缴保险费用, 不得挪作她用。乙方每年提供一份由社保局盖章认可甲方派遣职员参保花名册给甲方立案审查, 甲方有权随时到社保局抽查乙方为派遣职员参保情况。 9、 乙方对其派往甲方工作派遣职员应进行定时或不定时跟踪管理和走访服务, 帮助甲方做好派遣职员管理教育、 业绩考评工作, 并不停改善各项服务。 10、 乙方指派专员负责派往甲方职员管理, 在协议期内,
8、 派遣职员发生变动(包含但不限于因不符合上岗要求被退回或派遣职员自动离岗等), 乙方应立刻为甲方补齐符合要求派遣职员, 并帮助办理派遣职员离岗手续。 10、 乙方负责派遣职员劳感人事档案建立和管理。 11、 乙方负责与甲方签署安全代管协议, 委托甲方对其职员劳动安全进行管理。 第四条 各项费用及结算支付方法 (一)劳动酬劳 1、 试用期劳务酬劳。派遣职员试用期按《劳动协议法》第十九条要求实施; 试用期待遇按《劳动协议法》第二十条要求实施。 2、 试用期满劳务酬劳标准按甲方薪酬制度实施, 应同工同酬, 不低于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 并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按月考评结算。 (二) 社会保
9、险费 派遣职员社会保险费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办理, 具体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长沙市社保局要求确定。 (三) 派遣管理服务费 依据每个月派遣职员在岗人数由甲方根据每人每个月 元标准向乙方支付管理费, 税金由甲方支付。 (四)费用结算支付方法 1、 派遣职员劳动酬劳、 社会保险费、 派遣管理服务费等由乙方开具正当劳务发票, 在每个月约定时间向甲方财务结算收取。 2、 全部费用经过银行结转, 乙方经过银行发放派遣职员劳务酬劳, 月度劳务酬劳发放时间由甲、 乙双方依据月度考评情况, 另行以函件明确。 第五条 劳动管理、 违约责任及其它 1、 因为甲方提供用工条件不符正当律要求造成解
10、聘试用期内派遣职员发生歧义, 无法退回乙方, 其责任由甲方负担。 2、 甲方未按国家要求工时制度安排派遣职员工作, 超时或强迫派遣职员作而发生劳动纠纷, 或产生相关责任应由甲方负担。 3、 甲方在乙方所派遣职员上岗之前发放相关本单位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等资料, 并举行相关入职培训, 乙方所派遣职员在完全知悉并承诺遵守甲方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后, 方可签署《上岗协议》并上岗。 4、 甲方没有按约定时间报给乙方派遣职员考评后劳务酬劳表、 派遣职员增减异动表, 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费用, 造成延迟发放派遣职员工资, 不能立刻办理社会保险参保、 停保手续, 所产生责任、 后果由甲方负担。
11、5、 乙方未按约定立刻足额发放派遣职员劳务酬劳, 一切后果由乙方负担。 6、 乙方应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为派遣职员办理参投社会保险手续, 乙方无故不立刻为派遣职员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由此引发劳动纠纷和后果由责任方负担。 7、 派遣职员终(中)止上岗协议, 应按甲方要求办理离岗手续。甲方提供给派遣职员使用工具和其她物件, 用后要求归还应归还, 若有损失, 甲方可直接在该派遣职员工资中扣除损失部分。 8、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甲方有权与派遣职员解除上岗协议, 并通知乙方: (1) 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2) 严重渎职、 营私舞弊, 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12、3)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试岗期间经考评不能胜任甲方工作岗位; (5)协议签订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改变, 致使本协议无法推行。 9、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派遣职员能够通知甲方解除上岗协议: (1)甲方以暴力、 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 (2)甲方不按约定支付劳务酬劳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第六条 其她约定 1、 派遣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或死亡), 医疗费和医疗期按国家和甲方要求实施,应该由用人单位负担费用由甲方负担。医疗期满后,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 甲方能够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派遣职员和乙方后, 将该派遣职
13、员退回乙方, 乙方依据甲方需要另派职员上岗。 2、 派遣职员发生工伤(或工亡)事故, 工伤指标由乙方负担, 乙方负责工伤申报、 认定及按《工伤保险条例》要求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销费用, 报销后应由用人单位负担费用由甲方负担, 具体支付方法根据国家及地方《工伤保险管理条例》实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应申报工伤而未申报或者申报程序、 内容等不符正当律和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工伤申报不成功, 由此产生全部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负担。 3、 派遣职员依法享受休息休假、 生育、 婚丧、 医疗、 工伤等多种假期权力, 享受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待遇。 4、 除了甲方依据《劳动协议法》第三十九条要求, 或者派遣职员自愿辞职
14、情况将派遣职员退回乙方外, 甲方退回乙方派遣职员, 应依据《劳动协议法》第四十六条要求支付派遣职员经济赔偿金; 因为甲方原因停工, 应支付派遣职员最低生活确保金。 5、 乙方派遣职员转编为甲方协议制职员时, 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人服务费。 第七条 商业秘密 甲乙双方应保守对方商业秘密, 不得向任何其她单位或个人泄漏; 乙方应确保派遣职员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防范派遣职员泄密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乙方负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八条 本协议如遇法规政策改变需调整, 双方可依据法规政策改变协商处理。如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 可变更相
15、关内容或解除本协议。 第九条 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出现争议, 由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可向长沙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 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 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签字): (签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 下 空 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