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基坑监测和建筑物沉降观察测绘工程协议 发 包 方 : 承 包 方 :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日 期: 合 同 协 议 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和《中国测绘法》及其她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甲乙双方就 监测和地上新建建
2、筑物沉降观察测绘工程相关事项协商一致, 签订本协议, 共同恪守推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 测绘范围、 内容及项目 (一)测绘范围: 基坑支护桩水平、 竖向位移; 基坑边坡坡顶水平、 竖向位移及周围建筑物、 构筑物、 道路等项目沉降观察; 地上新建建筑物沉降观察。 (二)监测内容: 1、 深基坑边坡坡顶水平位移监测; 2、 深基坑边坡坡顶竖向位移监测(沉降观察); 3、 深基坑支护桩桩顶水平位移监测; 4、 深基坑支护桩桩顶竖向位移监测; 5、 深基坑周围建筑物、 道路沉降观察; 6、 地上新建建筑物沉降观察。
3、 (三)测绘项目: 1、 深基坑监测、 周围建筑物沉降工程量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点数(个) 工作量(次) / 1 基坑边坡坡顶水平位移监测 40 25 / 2 基坑边坡坡顶竖向位移监测 40 25 / 3 周围建筑物沉降观察 14 20 / 4 周围道路沉降沉降观察 4 25 / 5 基坑支护桩桩顶水平位移监测 5 20 / 6 基坑支护桩桩顶垂直位移监测 5 20 / 2、 新建楼沉降观察工程量详表 楼号 点数 总次数(次) 备注 1#楼 6 20 / 1#楼商业楼 2 6 / 2#楼
4、6 20 / 2#楼商业楼 4 5 / 3#楼 6 20 / 4#楼 10 27 / 4#楼商业楼 2 5 / 5#楼 10 27 / 6#楼 8 27 / 6#楼商业楼 6 5 / 幼稚园 6 6 / 基准点、 沉降点制作、 埋设66 点 (以上测绘点位见协议附件: 基坑监测布点图及沉降观察布点图。) 第三条 规范标准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代号 标准等级 1 《国家一、 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12897- 国家标准 2 《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 国家标准 3 《精密工程
5、测量规范》 GB/T15314-94 国家标准 4 《城市测量规范》 CJJ∕T8- 国家标准 5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8- 部标 6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GB50497- 国家标准 第四条 工程总价款 (一)本测绘工程协议(固定)总价(含增值税销项税额)为人民币(大写)拾贰万捌千元整(RMB¥128, 000元), 其中不含税价格为人民币(大写)拾贰万零柒佰伍拾伍元整(RMB¥120, 755元), 增值税税率/征收率为【6%】, 增值税税额为人民币(大写)柒仟贰佰肆拾伍元整(RMB¥7, 245元)由发包方负担。其中: 1、 基坑监测
6、工程协议(固定)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陆万元元整(RMB¥60, 000元), 其中不含税价格为人民币(大写)伍万陆仟陆佰零肆元整(RMB¥56, 604元), 增值税税率/征收率为【6%】, 增值税税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叁佰玖拾陆元整(RMB¥3, 396 元)由发包方负担。 2、 新建建筑物沉降观察工程协议(固定)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陆万八千元整(RMB¥68, 000元), 其中不含税价格为人民币(大写)陆万肆仟壹佰伍拾壹元整(RMB¥64, 151元), 增值税税率/征收率为【6%】, 增值税税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捌佰肆拾玖元整(RMB¥3, 849 元)由发包方负担。
7、二)本项目采取全费用含税固定总价包干方法承包, 协议固定总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 材料、 设备、 管理费、 政策部门各项收费、 交通费、 二次及数次进出场费、 规费、 夜间及及假日加班费、 监测准备/布点/监测设备及设备埋入费、 各监测点位埋设费等全部费用、 政策原因调整及物价涨跌原因、 资料搜集整理、 见证取样、 教授审核、 安全文明方法费、 保险、 风险、 税金等相关一切费用。该价格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作调整。 第五条 工程款支付进度 1、 基坑监测工程款支付进度: 乙方进入现场, 埋设完成基准点、 沉降点、 水平位移观察点, 第一次观察结果提交甲方后15日内,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RMB¥9
8、000 元; 基础监测完成及基础回填土完成并出具基础监测结果汇报后,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RMB¥21, 000元; 剩下价款RMB¥30, 000元在基坑监测结束, 乙方提供最终资料后15日内, 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 2、 新建建筑物沉降观察工程款支付进度: 主体工程完工并验收, 并出具主体沉降结果汇报后15日内,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RMB¥34, 000元; 工程完工验收并提交完工验收所需全部资料, 乙方提供该部分观察资料后, 甲方支付RMB¥27200元; 剩下价款RMB¥6, 800 元, 在观察结束乙方提供最终资料后15日内, 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 3、 每次乙方应在甲方支付费用
9、前, 依据甲方同意金额, 先行向甲方提供足额正当且符合当地税务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 确保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为【6%】, 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5日内送达甲方。乙方确保向甲方开具或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 相关品目、 价款等内容与本协议一致。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40日内经过防伪税控系统认证, 并在认证经过后支付对应款项, 如认证不经过甲方有权延迟支付对应费用而不被视为违约, 亦无须负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六条 提交资料及日期 序号 结果名称 规格 数量 时间 1 基准点、 沉降点、 水平位移点 平面部署示意图 份 3 按规范要求 和甲方通知
10、 2 沉降观察点沉降量、 累积沉降量 水平位移点位移量、 累计位移量 份 3 按规范要求 和甲方通知 3 沉降观察点沉降改变曲线图、 水平位移点 位移改变曲线图 份 3 按规范要求 和甲方通知 4 每次观察技术汇报 份 3 按规范要求 和甲方通知 5 沉降观察全部完成后提交完整技术汇报 份 3 按规范要求 和甲方通知 第七条 甲方责任 1、 应立刻向乙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并对其真实性、 可靠性负责。 2、 负责协调监测过程中受检方、 监理方及其它各方工作配合关系, 并要求各参与方达成监测条件。 3、 按协议约定支付监测费用。 4、
11、 在建筑物内外墙装饰时, 通知协调建筑施工方将沉降观察点保护完整。 5、 协调建筑施工方将基坑监测点保护完整。 第八条 乙方责任 1、 根据审批后监测方案及国家现行规范实施监测。 2、 按时向甲方提交合格监测汇报, 并对监测结果精度和可靠性负责。 3、 依据检测结果, 独立、 客观、 公正、 科学、 正确地对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或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作出书面判定。 4、 沉降观察时间应与建筑物各施工阶段相配合: (1)每栋楼在建筑物一层浇注完后, 埋设好沉降观察标志(甲方要协调好施工单位保护好沉降观察标志, 以利于建筑物完工后观察), 编号并进行首次观察; 以后每上二层荷载观察一次直至
12、主体封顶; 建筑物交付使用后第一年内观察四次, 第二年内观察二次。假如下降稳定, 小于0.03㎜∕天, 能够提前结束测量。但当建筑物忽然产生大量沉降或严重裂缝时, 乙方应立刻逐日连续观察, 直至稳定为止。(2)每2层(次)提供中间技术汇报。(3)在一个观察区内, 水平位移、 高程基准点各不应少于三个, 且最少应设置一个深埋水准点。 5、 确保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监测并出具对应监测汇报。乙方出具正式书面汇报以前, 应将该汇报以征求意见稿方法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不然由此造成损失及影响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6、 负责解答监测和监测方案实施过程中多种疑问, 分析处理监测工作中出现多种问题。 第九条
13、安全责任 1、 乙方人员及仪器进入施工现场后安全责任, 由乙方自行负担。 2、 乙方应遵守政府相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 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要求, 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采取必需安全防护方法。 3、 乙方在监测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 应立刻汇报甲方、 监理和建设主管部门, 并负担由此造成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推行过程中如有一方违约, 除协议另有要求外, 违约方须按协议总金额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并负担对守约方所造成全部经济损失。 2、 对于甲方提供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结果,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不然, 乙方应负担违
14、约赔偿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3、 乙方应立刻掌握工地施工进度情况, 达成应观察时段后, 应立刻进行观察, 以确保资料正确度。若因乙方无故延误观察时间造成甲方损失, 乙方应按协议总价款20%负担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4、 乙方监测工作应配合工程进度, 且必需满足甲方总控计划, 不然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仟元整, 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5、 乙方不按规范和本协议约定进行监测, 或者监测质量不符合要求,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并由乙方按协议总价款20%负担违约金; 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乙方应按协议总价款100%负担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5、 6、 若因乙方失误监测或渎职监测, 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总价款20%负担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若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付全部协议价款, 并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全部经济损失。 7、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协议, 乙方并负担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带来一切经济损失: (1)甲方核实乙方有分包、 转包情况; (2)乙方提供虚假汇报情节严重时; (3)乙方不能按协议约定推行, 甲方要求乙方改善或完善书面致函三次仍未按协议履约。 8、 乙方出具检测汇报须符合建管部门要求, 并能经过城建档案规范要求, 若不能经过, 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付全
16、部协议价款, 并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全部经济损失。 9、 如甲方及监剪发觉基坑等有异常情况, 乙方必需在5小时以内抵达现场进行监测并现场提供数据以供甲方组织加固补救方案。不然, 由乙方按协议总价款20%负担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通知送达 甲、 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栏中如实提供联络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等(若联络地址未填写, 则以身份证载明住址或工商登记住所地为准)。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项下全部通知、 请求、 弃权等应该采取书面形式送达,可选择以下方法完成: 1、 对方或授权代表当场署名或者盖章确定, 送达完成; 2、 一方将送达内容发送至对方指定电子邮
17、箱3以后, 即视为对方已知悉邮件内容, 送达完成; 3、 一方将送达内容以快递或者挂号信形式向对方寄送, 自发出之日起3以后, 送达完成。 因双方约定送达地址不正确、 送达地址变更后未立刻依程序通知对方和司法机关、 仲裁机构、 当事人或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 造成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时, 邮寄送达, 以文书退回之日或交邮后第7日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本协议在推行中如发生争议, 双方应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时, 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推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伍份, 均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发包人执叁份, 承包人执贰份。 附: 基坑监测布点图及沉降观察布点图。
18、 发 包 方: (签章) 承 包 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