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稚园股份合作经营合作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络地址:
联络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络地址:
联络电话:
本着真诚合作, 互惠互利, 共同发展标准, 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合作经营 幼稚园(以下简称“幼稚园”), 并就合作经营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定义
1本协议中,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以下用语含有下面含义:
1.1协议: 指甲、 乙双方签署合作协议。
1.2劳务: 指乙方为甲方取得幼稚园实际经营权所提供居间服务, 以及乙方参与幼稚园经营活动所付出劳动。
1.4合作: 指甲、 乙双方合作
2、经营幼稚园。
1.5合作人: 参与合作甲、 乙双方。
1.5本协议中每一款标题为方便提醒, 并不对条款含义或解释组成任何影响。
二、 幼稚园地址、 名称及合作年限
2.1地址:
2.2名称:
2.3合作期限:不固定时限; 自甲方取得幼稚园实际经营期限之日起, 幼稚园实际经营权丧失之日止。
三、 合作人出资额、 投资方法和财产份额
3.1合作总出资额为人民币2042.86万元
3.2甲方以货币出资1430万元, 占出资总额70%;
3.2乙方以劳务出资, 甲乙双方确定乙方劳务出资作价612.86万元, 占出资总额30%。
3.3合作人根据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百分
3、比享受合作财产份额
四、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4.1合作人按其享受合作财产份额分担合作经营亏损及风险。
4.2自合作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前, 甲方享受合作经营90%收益权, 乙方享受合作经营10%收益权。
4.3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合作期限届满, 合作人按其享受合作财产份额分配合作经营收益。
4.4合作经营收益在幼稚园每学期交学费后结算一次, 每年共结算两次, 分别为每年1月30日和8月30日。
4.5收益总额为幼稚园所收学费扣除老师工资、 社保费用、 以及预留日常经营支出费用 元后剩下部分。
五、 事务实施
5.1甲方委托乙方代表全体合作
4、人实施合作日常事务, 即幼稚园由乙方管理全方面事务, 包含教学、 后勤和协调等工作。
5.2甲方有权检验日常事务实施情况,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汇报合作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5.3乙方实施合作事务所产生收益归全体合作人, 所产生亏损或者民事责任, 由合作人负担;
5.4甲方能够对乙方实施合作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 应暂停该项事务实施。假如发生争议, 由合作人共同决定;
5.5合作下列事务必需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5.5.1转让合作份额;
5.5.2更换事务实施人。
六、 合作财产份额转让及严禁事项
6.1合作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合作财产份额;
6.2合作人
5、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 在相同条件下, 其她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利。
6.3严禁挪用幼稚园资金、 借贷给她人或作其她盈利活动, 利用职务收支中提取回扣, 虚报支出, 少报收入, 组成贪污行为。
6.4严禁用幼稚园资产为她人债务提供担保。
七、 合作终止和清算
7.1合作因下列情形终止:
7.1.1幼稚园经营期限届满, 且未能获批继续经营。
7.1.2合作人退出合作或全体合作人不愿意继续经营。
7.1.3因国家政策改变不让办园或其她不可抗拒原因。
7.1.4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解散
7.1.5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转让幼稚园经营权。
7.2合作终止后按以下方法清算合作资产
6、7.2.1若因7.1.1至7.1.4原因终止合作, 幼稚园剩下财产由甲方全部。
7.2.2若因7.1.5原因终止合作, 各合作人有权按其合作取得幼稚园经营权转让款。
八、 违约责任
8.1为确保本协议实际推行, 各位合作人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她合作人损失情况下, 以个人财产向其她合作人负担违约责任。
8.2若合作任意一方违约, 强制要求守约方退出合作或拒绝向守约方分配合作收益, 则守约方有权退出合作, 并要求违约方向其一次性支付等同其合作财产份额现金。
九、 争议处理
9.1本协议签订、 效力、 解释、 推行和争议处理均适用中国法律。
9.2因实施本协议所发生或与本协议相关一切争议, 由甲、 乙双方友好协调处理; 协商自一方向对方发出意在说明争议所在及协商处理争议愿望通知之日起开始。如在协商开始后三十日内仍不能处理该争议时, 则任何一方都有权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 其她
10.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合作人协商一致后, 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和修改内容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10.2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两 份, 合作人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