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协议签署中应注意把握关键点有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 发包人支付价款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作为一个经典协议, 含有本身特殊性和复杂性, 它是甲乙双方在实施协议中一切活动关键依据, 甲乙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 明确相互责任、 权利、 义务关系协议; 是甲方进行工程建设, 支付价款, 控制工程项目质量、 进度、 投资, 进而确保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关键文件。一份全方面、 周密协议, 能够为降低工程造价、 提升经济效益、 预防经济风险、 确保工程质量提供有效路径。协议管理方向应该是尽可能使之成为调整甲乙双方经济活动关系关键甚至是唯一依据。做到这一点, 对规范经营管
2、理、 提升管理效率、 提升工程质量、 严格成本控制、 保障施工协议推行将会起到有效促进作用。本文从建筑施工协议应该注意问题着手, 简明谈谈协议签署中应该注意多个关键点。 一、 发包人与承包人基础情况 1、 对发包方关键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①主体资格, 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 建设用地是否已经同意?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计划、 设计是否得到同意?是否进行了招标等。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施工单位在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时, 对发包人主体资格审查是签约一项关键准备工作, 它将不合格主体排斥在协议大门之外, 将造成协议伪装坑穴和风险隐患排除在外, 为未
3、来协议能够得到立刻、 正确地改造奠定一个良好基础。 依据中国法律要求, 从事房产开发企业必需取得对应资质等级, 承包人承包项目应该经依法同意正当项目。违反这些要求, 将因项目不正当而造成所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无效。所以, 在签订协议时, 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取得对应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 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资格, 审查工程项目正当性。其次还应对发包方履约信用进行审查。 2、 对承包方关键了解内容有资质情况是否符合项目建设要求、 施工能力是否能按期顺利完成工程建设工作、 社会信誉、 财务情况等。 上述内容是表现履约能力指标, 应认真分析和判
4、定。 二、 协议文本包含法律法规问题 仔细阅读使用协议文本, 掌握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法律、 法规要求。现在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协议, 普遍采取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订《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协议书、 通用条款、 专用条款及协议附件四个部分组成。签署协议前仔细阅读和正确了解“通用条款”十分关键。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协议用语确切含义, 引导协议双方怎样签署“专用条款”, 更关键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尤其约定时, “通用条款”中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协议约定。 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法律、 法规要求关键有: 《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 《建设
5、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业资质管理要求》、 《建筑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 《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要求》等。 《协议书》中明文要求发包人和承包人,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及其她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遵照平等、 自愿、 公正和老实信用标准, 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 签订本协议。” 三、 明确工程承包范围 很多工程在这一条款中轻易写成“施工图所包含内容”, 这么表面看上去似乎没有什么, 仔细分析一下, 细心者会发觉其中隐藏着很大风险。比如房建施工图包含了很多内容: 土建、 安装、 消防、 绿化、 室外道路
6、等, 而房建工程招标范围通常是房屋主体结构土建、 安装工程, 桩基础另行招标, 室外绿化工程、 消防工程也需要对有对应资质施工企业进行招标, 施工图上也有这些工程内容, 假如在工程承包范围这一项写成“施工图所包含内容”, 就增加了风险, 施工内容就由施工图中一部分变成全部内容, 假如发包人坚持认为我们施工内容包含了施工图全部内容, 我们就相当被动了, 在施工和结算过程中就会引发纠纷。假如在填写工程承包范围时候, 把“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文件提供工程量清单所包含项目及招标答疑补遗所包含内容为准”加入进去, 投标报价是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 那么工程内容自然也只包含工程量清单中内容, 就不会出现双方扯
7、皮现象, 立刻规避了风险。 四、 工期、 质量、 造价。 “工期、 质量、 造价”是建设工程施工永恒专题, 相关这三个方面协议条款是施工协议最关键内容。 1、 实践中相关工期争议多因开工、 完工日期未明确界定而产生。开工日期有“破土之日”、 “验线之日”之说: 完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 “交付使用之日”、 “申请验收之日”之说。不管采取哪种, 均应在协议中给予明确约定, 并约定开工、 完工应办理在那些手续、 签署何种文件。对中间交工工程也应按上述方法作出约定。 2、 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再是工程完工验收和工程质量
8、评定主体, 完工验收将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单位进行。所以, 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参与验收单位、 人员, 采取质量标准, 验收程序, 须签署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处理措施等。 3、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最常见纠纷是对工程造价争议。因为任何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可避免设计变更、 现场身份证和材料差价发生, 所以均难以“一次性包死, 不作调整”。协议中必需对价款调整范围、 程序、 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 现场材料价格签发、 确定作出明确要求。因为现在投标项目大多采取清单计价方法, 招标时业主已经提供了工程量, 投标人根据给定工程量清单项目报单价, 协议价款通常都是固定单价协议。风险
9、范围以外协议价调整方法是这个条款关键, 通常要说明3个方面情况: 一是当工程量发生改变, 而工程内容没有发生改变, 能够用投标时单价; 这个甲乙双方不会有太多争议; 二是当有新增项目, 有可参考单价, 参考已经有项目单价, 假如没有可参考项目时, 就要重新组价, 在这里就一定要写明新编制单价编制标准, 材料价格怎样计取; 三是结算时, 假如材料价格涨幅比较大, 施工企业会负担太大风险, 所以需要约定主材价格涨幅调整百分比(通常在±10%)以内包干, 超出部分应给予调整。 五、 工程进度拨款和完工结算。 通常情况下, 工程进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进度拨付, 但怎样申请拨款, 需报何种
10、文件, 怎样审核确定拨款数额以及双方对进度款额认识不一致时怎样处理, 往往缺乏具体协议要求, 引发争议, 影响工程施工。通常协议中对完工结算程序要求也较粗, 不利操作。所以, 协议中应尤其重视拨款和结算程序约定。 六、 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职责和权限。 《民法通则》明确要求, 企业法人对它法定代表人及其它工作人员经营行为负担民事责任。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 发包方、 承包方、 监理方参与生产管理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较多, 但往往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对方所知, 由此造成双方无须要纠纷和损失。协议中应明确列出各方派出管理人员名单, 明确其各自职责和权限, 尤其应将含有变更、
11、签证、 价格确定等签认权人员、 签认范围、 程序、 生效条件等要求清楚, 预防其她人员随意签字, 给各方造成损失。 七、 明确“不可抗力”范围 施工协议《通用条款》对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责任、 义务、 费用等怎样划分均作为具体要求, 发包人和承包人都认为不可抗力内容就是这些了。于是, 在《专用条款》上打“√”或填上“无约定”比比皆是。 中国工程在施工周期中发生战争、 运筹、 空中飞行物体坠落等现象可能性极少, 较常见是风, 雨、 雪、 洪、 震等自然灾难。达成什么程度自然灾难才能被认定为不可抗力, 《通用条款》未明确, 实践中双方难以形成共识, 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对可能发生风、 雨、 雪、 洪、 震等自然灾难程序应给予量化。如几级以上大风、 几级以上地震、 连续多少天达成多少毫米降水等等, 才可能认定为不可抗力, 以免引发无须要纠纷。 以上是笔者在实践中总结出协议签署中应该把握关键点。另外、 在协议专用条款中常常出现部分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政策文件。尤其是部分地方性文件, 一定要主动地搜集, 并认真阅读其中内容, 在协议谈判中才能争取到更大空间。如国家、 地方有造价方面政策、 要求出台, 要写明根据新要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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