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铺租赁协议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在平等、 自愿、 协商一致基础上, 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商铺一事, 甲、 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范围及期限
1、 甲方将座落在东明县曙光路东段路南《曙光城》小区13#楼商铺 肆间 商铺租赁给乙方使用, 租赁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所租房屋使用权归承租人全部, 包含但不限于, 所租房屋外墙、 后院、 门头及门前地等。
2、 租赁期为
2、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协议期满后在条件相同情况下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3、 协议期租金累计(大写):
租金支付期限及方法, 协议签署后在 日内付当年房租
元, 以后每年 支付当年房租租金
元。
4、 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水费、 电费、 煤气费、 电话费、 光缆电视费, 甲方负责处理供水及电源到户, 以及中央空调使用设备安装到户, 中央空调使用费用依据国家相关收费标准及使用期限确定, 并负责提供给乙方办理相关证照必需手
3、续。协议签署之日前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包含但不限于水电、 物业管理费等), 协议签署之以后经营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5、 租赁房屋用途:
第二条: 商铺管理
1、 乙方应确保在租赁商铺内经营项目安全与环境保护, 若因经营项目造成商铺污染及用户安全问题, 由乙方单方面负担全部责任; 若事态严重, 乙方须按本协议相关约定负担违约责任。
2、 因乙方使用不妥或人为原因造成甲方商铺设施设备损坏, 造成甲方或相邻方生产经济损失, 乙方应给与修复或负担赔偿责任。
3、 乙方在商铺装修上必需严格根据消防要求对商铺进行装修, 在乙方经营期内出现消防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负担
4、
4、 甲方许可乙方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前提下, 能够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 但其规模、 范围、 工艺、 用料等均不影响房屋正常功效及使用寿命。
5、 乙方经营项目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油烟、 噪音、 污水排放等应符合国家标准。商铺一切设施谁使用谁负责维护管理。
6、 租赁期间使用水、 电、 卫生; 物业管理等杂费和其她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7、 租赁期内如因国家或单位建设征用, 房屋赔偿归甲方全部, 装修经营赔偿归乙方全部, 该协议自动解除。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若乙方在租赁期间, 如将该商铺全部或部分转让她人, 应事先通知甲方, 甲乙双方和第三方须重新约定经营类
5、别和使用功效, 但租赁条件不得低于甲乙双方所签署协议期内租赁标准, 经甲乙双方及立即经营第三方到场协商方可转让。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按《协议方》相关要求赔偿。
2、 因不可抗力原因和不可预见性原因(如政府政策、 自然灾难、 政府水电部门停水、 停电等)而使承租商铺及其设备损坏或使经营商铺无法经营, 双方互不负担责任。
第四条: 协议解除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 乙方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1个月以上;
2、 乙方在出租房屋内进行违法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 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 出租人延迟交付出租房屋2个月以上;
2、 甲方违
6、反本协议约定, 不负担维修责任, 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该出租房屋;
第五条: 协议变更、 终止
1、 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后方可实施。
2、 甲、 乙双方在租赁期内不得任意终止协议。应提前30日内通知对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并结清租金、 水、 电、 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后, 方可终止协议。
3、 甲乙双方推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租赁期满
1、 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十日内清偿其所欠甲方租金及多种费用。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续租甲方商铺, 如租赁期满5日内乙方不交还甲方商铺, 商铺
7、内全部物品视乙方无偿赠与甲方。
第七条: 协议生效条件等。
1、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经双方签字并由乙方交付确保金之日起生效,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2、 其它未尽事宜, 由双方共同协商, 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协议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公章)
身份证号: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