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用房屋租赁协议范本 与当今“老师”一称最靠近“老师”概念, 最早也要追溯至宋元时期。金代元好问《示侄孙伯安》诗云: “伯安入小学, 颖悟非凡貌, 属句有夙性, 说字惊老师。”于是看, 宋元时期小学老师被称为“老师”有案可稽。清代称主考官也为“老师”, 而通常学堂里先生则称为“老师”或“教习”。可见, “老师”一说是比较晚事了。现在体会, “老师”含义比之“老师”一说, 含有资历和学识程度上较低部分差异。辛亥革命后, 老师与其她官员一样依法令任命, 故又称“老师”为“教员”。 商用房屋租赁协议范本(一) “教书先生”恐怕是市井百姓最为熟悉一个称呼, 从最初门馆、 私塾到晚清学堂, “教
2、书先生”那一行当怎么说也算是让国人景仰甚或敬畏一个社会职业。只是更早“先生”概念并非源于教书, 最初出现“先生”一词也并非有传授知识那般含义。《孟子》中“先生何为出此言也?”; 《论语》中“有酒食, 先生馔”; 《国策》中“先生坐, 何至于此?”等等, 均指“先生”为父兄或有学问、 有德行长辈。其实《国策》中本身就有“先生长者, 有德之称”说法。可见“先生”之原意非真正“老师”之意, 倒是与当今“先生”称呼更靠近。看来, “先生”之本源含义在于礼貌和尊称, 并非具学问者专称。称“老师”为“先生”记载, 首见于《礼记? 曲礼》, 有“从于先生, 不越礼而与人言”, 其中之“先生”意为“年长、 资
3、深之传授知识者”, 与老师、 老师之意基础一致。 出租单位: (甲方) 宋以后, 京师所设小学馆和武学堂中老师称谓皆称之为“教谕”。至元明清之县学一律循之不变。明朝入选翰林院进士之师称“教习”。到清末, 学堂兴起, 各科老师仍沿用“教习”一称。其实“教谕”在明清时还有学官一意, 即主管县一级教育生员。而对应府和州掌管教育生员者则谓“教授”和“学正”。“教授”“学正”和“教谕”副手一律称“训导”。于民间, 尤其是汉代以后, 对于在“校”或“学”中传授经学者也称为“经师”。在部分特定讲学场所, 比如书院、 皇室, 也称老师为“院长、 西席、 讲席”等。 承租单位: (乙方) 其实,任何一
4、门学科都离不开死记硬背,关键是记忆有技巧,“死记”以后会“活用”。不记住那些基础知识,怎么会向高层次进军? 尤其是语文学科涉猎范围很广,要真正提升学生写作水平,单靠分析文章写作技巧是远远不够,必需从基础知识抓起,天天挤一点时间让学生“死记”名篇佳句、 名言警句,以及丰富词语、 新奇材料等。这么,就会在有限时间、 空间里给学生脑海里注入无限内容。日积月累,积少成多,从而收到水滴石穿,绳锯木断功效。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 互惠互利标准, 达成以下租赁协议, 以资共同遵守。 唐宋或更早之前, 针对“经学”“律学”“算学”和“书学”各科目, 其对应传授者称为“博士”, 这与当今“博士”含义已经相
5、去甚远。而对那些尤其讲授“武事”或讲解“经籍”者, 又称“讲师”。“教授”和“助教”均原为学官称谓。前者始于宋, 乃“宗学”“律学”“医学”“武学”等科目讲授者; 以后者则于西晋武帝时代即已设置了, 关键帮助国子、 博士培养生徒。“助教”在古代不仅要作入流学问, 其教书育人职责也十分明晰。唐代国子学、 太学等所设之“助教”一席, 也是当朝打眼学官。至明清两代, 只设国子监(国子学)一科“助教”, 其身价不谓显赫, 也称得上朝廷要员。至此, 不管是“博士”“讲师”, 还是“教授”“助教”, 其今日老师应含有基础概念都含有了。 一、 租赁地点: 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 交易市场 房。 二、
6、 租赁时间: 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以上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至 年 月 日收回, 租赁期限壹年。 三、 租赁金额及交纳时间: 1.甲方按年租金 对乙方收取租金。 2.乙方必需于协议签署后, 房屋起租前, 一次性向甲方付清一年租金。 四、 租赁其她费用: 1.协议签署后, 甲方将向乙方一次性收取租赁确保金叁仟元整, 待租赁期满后, 退还给乙方。 2.其它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相关用电费用, 由甲方按相关收费标准向乙方按月收取。 五、 其它相关要求: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能够终止协议, 收回房屋, 没收确保金: ⑴乙方私自将房屋转租
7、 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 ⑵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损害公共利益; ⑶乙方拖欠租金达1个月以上。 2.租赁期内, 乙方不得单方面终止租赁协议, 不然, 甲方有权没收其确保金。 3.乙方在承租期间, 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须事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退租后, 对于乙方装修费用, 甲方不予赔偿;同时乙方不得毁坏房屋租前原貌。 4.乙方在承租期间, 如遇不可抗拒灾难而发生损失, 甲方不予赔偿;如遇甲方整体计划, 提出收回或变更要求, 乙方应给予主动配合。 5.一方违约, 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年租赁金额15%收取。 六、 凡在我交易市场入驻用户必需在入驻后3个月内
8、在当地办理好工商、 税务登记, 不然, 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七、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处理。 八、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 盖章生效, 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九、 本协议到期后, 如双方无异议, 则可延续签定。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署名) 乙方代表(署名)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年 月 日 商用房屋租赁协议范本(二)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国协议法》、 《
9、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她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在平等、 自愿、 协商一致基础上, 甲、 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租赁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础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米;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 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 租赁期间, 如碰到市场改变, 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
10、 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法 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 __元整。租金按 〔年〕 结算, 由乙方于每年第__个月___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 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产权承诺 甲方确保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 相关按揭、 抵押债务、 税项及租金等, 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 由甲方负担全部责任, 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 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 甲方对房屋及其
11、附着设施每隔 ____〔月〕〔年〕检验、 修缮一次, 乙方应予主动帮助, 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负担;日常房屋维修由____方负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损失和维修费用, 由乙方负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 防火安全、 门前三包、 综合治理及安全、 保卫等工作, 乙方应实施当地相关部门要求并负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验。 第九条 相关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 如需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设备, 需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 除另有约定外,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
12、所需费用。 第十条 相关房屋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 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并由乙方负担延期付款违约责任: 1.水、 电费; 2.煤气费; 3.电话费; 4.物业管理费; 5.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 在租赁期, 假如发生政府相关部门征收本协议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相关费用, 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 本协议即终止, 到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 则须提前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 甲方在协议期满前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回复, 如同意继续租赁, 则续签租赁协议。 第十二
13、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协议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可终止协议并收回房屋, 造成甲方损失, 由乙方负责赔偿: 1.私自将承租房屋转租; 2.私自将承租房屋转让、 转借她人或私自调换使用; 3.私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 4.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6.有意损坏承租房屋;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协议 租赁期间, 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 需提前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 经双方协商后签署终止协议书, 在终止协议书签署前, 本协议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
14、 不可抗力原因或出现本协议第十条要求情形, 甲方必需终止协议时, 通常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第十四条 登记立案约定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 甲、 乙双方持本协议及相关证实文件向______申请登记立案。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需信守协议,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要求, 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_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 每逾期一日, 甲方有权按月租金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 双方互不负担责任。 第十七条 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由甲
15、 乙双方另行议定, 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 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 协议效力 本协议之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含有相同效力。 本协议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要求事项, 均遵照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实施。 第十九条 争议处理 本协议在推行中发生争议, 由甲、 乙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 甲、 乙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 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二十条 协议份数 本协议连同附件共___页, 一式___份, 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均含有相同 效力。 甲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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