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北站枢纽城市综合体物业开发项目 C2地块项目 岩土工程勘察汇报 专题审查协议 协议编号: 项 目 名 称 : 深圳北站枢纽城市综合体物业开发项目 C2地块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汇报专题审查协议 项 目 地 点 : 深圳市龙华明治片区 建 设 单 位 :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企业 审 查 机 构 : 深圳市深勘工程咨询有限企业 审查资质等级: 一类工程勘察
2、 协议签署日期: 月 建设单位(甲方):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企业 审查机构(乙方): 深圳市深勘工程咨询有限企业 甲方委托乙方负担 深圳北站枢纽城市综合体物业开发项目C2地块岩土工程 勘察汇报勘察文件审查工作, 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依据下列法规和文件签署 1.1《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 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3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审查管理措施》【134号文】; 1.4深圳市《相关开展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专题审查通
3、知》(深建设计[]2号); 1.5建设部《勘察文件审查关键点》(试行); 1.6国家及地方相关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法规和规章; 1.7建设工程同意文件。 第二条 本协议包含项目情况 2.1 工程概况: 深圳北站枢纽城市综合体物业开发项目C2地块位于龙华民治片区, 处于国铁深圳北站、 地铁4号线与5号线换乘站(深圳北站)交汇区域。项目关键指标以下: C2地块关键指标计划用地面积为20344.19㎡, 计容建筑面积约为14.24万平方米, 该地块内有两栋商业办公塔楼, 一栋限高200米, 一栋限高100米, 三层地下室及不超出六层商业裙房。 2.2审查内容: 岩土工程勘
4、察文件程序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 第三条 建设单位向审查机构提交相关资料及文件 3.1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批文; 3.2 勘察企业和执业人员资质证书; 3.3勘察任务委托书; 3.4勘察纲要; 3.5工程勘察汇报; 3.6外业钻探原始统计表。 第四条 审查时限和技术文件汇报 审查机构应在本协议签署并在建设单位提供完整勘察文件及资料后 五 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提交《勘察文件审查统计表》, 与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沟通, 并由勘察单位修改汇报直至合格。审查机构出具《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勘察文件审查汇报》(一式 六 份), 并在经过修改合格勘察文件上加盖“广东省
5、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 第五条 审查费收费及付款方法 5.1收费标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建设计[]2号】文明确, 勘察文件专题审查收费按国家发改委、 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所计算勘察费6.5%收取, 经双方协商, 协议委托价格为29.80元/米。C2地块协议量暂按进尺量3500m计, 协议金额暂定为¥104,300.00元(人民币壹拾万肆仟叁佰元整)(含税及乙方因推行协议要求全部工作任务而投入一切成本费用)。最终协议总价按单价¥29.80元/m乘以实际审查勘察总进尺量据实结算。 5.2付款方法: 当乙方完成深圳北站枢纽城市综合体物业开发项目C2地块
6、项目全部勘察文件审查, 并提供经审查合格勘察汇报(加盖审查机构印章), 经甲方确定后, 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依据C2地块实际进尺量进行协议结算, 支付协议款。 第六条 审查结果争议 建设单位或勘察单位对审查机构提交审查汇报如有重大不一样意见时, 应首先与审查机构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 可由建设单位或勘察单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 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教授论证复查并做出复查结论, 复查费用由与教授复查结论持不一样意见一方负担。 第七条 双方责任 7.1建设单位(甲方)责任: 7.1.1建设单位应对向审查机构提交勘察文件以及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对于因建设单位提交错误勘察
7、文件以及相关资料造成损失, 审查机构不负任何责任。 7.1.2建设单位变更委托项目或对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 以致审查机构需返工时, 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或另订协议)外, 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机构所耗工作量向审查机构增付审查费用。 7.1.3全力支持审查机构审图人职员作, 为乙方公正、 科学、 独立地开展审查工作发明条件。 7.1.4建设单位按本协议第三条要求内容, 在要求时间内向审查机构提交资料及文件。如延期提供资料和文件影响了审查进度, 可合适延长审查时间。 7.1.5建设单位不得要求审查机构违反国家相关标准及地方相关法规、 规程进行审查。 7.2审查机构(乙方)责任:
8、 7.2.1审查机构应按国家及深圳市地方现行强制性技术规范、 标准、 规程、 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本工程审批文件及建设单位提出审查要求进行勘察文件审查, 并按协议要求进度要求提交《勘察文件审查统计表》, 并对勘察文件审查工作负责, 负担审查责任。 7.2.2审查机构按本协议第二条和第四条要求内容、 进度及份数向建设单位提交勘察文件审查结果文件。 7.2.3审查机构确保审查人员业务素质, 遵守职业道德, 确保工作公正性、 科学性和合理性。 7.2.4审查机构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转让建设单位提交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 审查机构应向建设单位赔偿所造成损失。本协议全
9、部技术结果全部权属于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有权进行复制使用, 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审查机构不得将相关技术结果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如发生以上情况, 审查机构应负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有权向审查机构提出索赔。 7.3违约责任: 7.3.1协议生效后, 建设单位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 审查机构已开始审查工作, 建设单位应依据审查机构已进行实际工作量结算协议价款。 7.3.2因为审查机构本身原因, 未按本协议第四条要求交付, 每延误一天, 应减收该项目应收审查费2‰。 7.3.3协议生效后, 审查机构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 不予支付费用, 并赔偿损失。 7.3.4任何情况下, 审查机构赔偿金额不超
10、出其所收取审查费协议金额。 第八条 协议争议 本协议争议处理方法由当事人在协议约定从下列两种方法中选择第(一)种; (一)因推行本协议发生争议, 由当事人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进行仲裁; (二)因推行本协议发生争议, 由当事人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九条 其它事项 9.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协议正本一式二份, 甲乙两方各持一份; 协议副本一式八份, 甲方持七份, 乙方持一份。 9.2双方推行完协议要求义务后, 本协议即行终止。 9.3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 相关协议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
11、法律效力。 以下内容无正文。 建设单位(甲方)名称: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企业 (盖 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审查机构(乙方)名称: 深圳市深勘工程咨询有限企业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深圳市上步中路1043号深勘大厦四楼403室 邮编: 518028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红荔支行 银行帐号: 7559 协议签署日期: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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