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茶楼合作投资协议书
甲 乙 丙 丁 戊
己 庚 辛 壬
本着互利互惠、 共同发展标准, 经充足协商, 各签字方决定共同投资经营山叶茶居茶楼, 特签订本协议:
1、 投资企业名称: 山叶茶居 地址: 巴州区档案局综合楼二楼
2、 核实方法: 共同经营、 统一核实、 共负盈亏
3、 投资方法:联合均摊现金出资(包含茶楼门市租金、 装修设施设备采购、 日常经营等费用), 现定每股东 万元(不足部分各投资人再均摊, 结余部分作为贮
2、备金)
4、 投资期限: 本协议签署之日至 年 月 日止。
5、 茶楼财产为全体投资人共有, 任何一方未经其它投资人研究统一, 不得处分茶楼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 资产、 权益和服务。
6、 投资人出资额及其因参与本投资取得之权益三年内不得转让, 六年期内不得转让给原始投资人外来投资人。三年后如转让, 必需经全部股东举手表决, 在相同价格内有限转让给原始投资人。
7、 投资人义务: 确保本茶楼声誉不受侵害; 为本茶楼发展做出贡献; 完善本茶楼全部事宜; 不得再从事与茶楼经营范围有冲突投资。
8、 利润分配及风险负担: ⑴各方按出资百分比分配利润及负担经营风险。⑵本茶
3、楼如有意外风险, 应由全部股东负担并出面处理。⑶因超越权限行为所产生民事责任则因实施行为合作人个人负担。⑷在实施合作业务过程中, 致使她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 由全体合作人负担连带责任。⑸合作人财产在一般合作清算前不得分割。
9、 茶楼经营管理与制度
⑴本茶楼由投资人 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重大决议(贮备金提留、 人事任免、 设施设备采购等)共同商讨, 由 实施实施。
⑵本茶楼资金、 物品及账目受投资人定时检验, 茶楼责任人每日必需建立具体财务。
⑶经过协商: 由 担负会计和库管职能, 负责货物采购按会计规则统计现金开支情况、 结余情况,
4、 做好会计账。 推行出纳职能, 管理缴付合作经营金, 在收到其它各方缴纳股金时, 应出具收款收条; 在开支方面: 因企业需要支出, 要提前通知全股东, 被通知人应该在发票上签注开支是否属实。
10、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经其她合作人一致同意, 能够决议将其除名: ⑴未推行出资义务; ⑵因有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⑶实施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时。
11、 合作企业解散、 清算
合作企业解散、 清算由全体合作人协商决定。
12、 违约责任
合作人违反本协议, 应支付投资份额30%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经济损失。
13、 其她要求
⑴当合作人实施本协议发生纠纷时, 能够经过协商或调解处理, 合作人不愿意经过协商、 调解处理或者协商调解不成, 能够向人民法院起诉。
⑵本合作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署名、 盖章后生效, 各合作人各执一份, 登记立案机关一份, 具相同法律效力。
签字: 甲 乙 丙 丁 戊
己 庚 辛 壬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