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养老保险基础信息整理工作的
补充通知
各参保单位:
养老保险基础信息整理工作是我办的重点工作之一,也是切实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自2009年启动以来,得到了广大参保单位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加快信息整理的进度,我办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工作需要,对基础信息整理工作的业务环节进行了优化,对审核内容进行了调整,并开发完成了企业端报盘审核程序。为使各参保单位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现对《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险基础信息整理工作的通知》(济社险办字[2009]22号)补充说明:
一、自2011年4月1日起,各参保单位在办理参保人员退休待遇
2、核定等养老保险业务前,须先进行基础信息整理,审核通过并经职工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二、今年工作安排。
(一)2011年6月30日前,对2011年4月1日-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进行基础信息整理。2011年7月—12月,对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进行基础信息整理。
(二)对含有不属于上述范围的人员所在单位,可向所在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的基础信息整理工作组预约登记,按计划进行审核。
三、工作流程
(一)2011年4月1日前已审核通过的人员
1.已审核通过的人员是指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了该单位填写的《济南市缴费人员基本信息填
3、报表》(以下简称《填报表》)并加盖了信息整理工作组初审、复审人员名章的人员。这类人员所在单位应将已审核过的《填报表》的内容录入企业端程序,并对新增的数据项需补充的材料进行整理。
2.参保单位携带《填报表》和报盘文件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领取《核定表》(需要审核新增数据项的参保单位要携带补充材料)。
(二)2011年4月1日前未审核的人员
1.含有该类人员的参保单位应及时与所在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的基础信息整理工作组联系,对本单位该类职工的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等材料进行整理,并将相关内容录入企业端程序。
2.参保单位应按预约时间和要求向社保经办机构报送审核材料和报盘文件,信息整理工作人员
4、对申报材料进行清点核对。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出具《受理回执单》;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3.参保单位的材料审核结束后,单位凭《受理回执单》到信息整理工作组领取《济南市缴费人员基本信息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及有关申报材料,并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审核情况反馈表》。
对审核不合格的,需要补充材料的参保单位应在收到《审核情况反馈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并到信息整理工作组进行复核。因特殊原因需延长时间的,应在规定的补充材料时间截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三)参保单位应在领取《核定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职工签字确认的《核定表》送交信息
5、整理工作组。参保职工对核定结果有异议,拒绝在《核定表》上签字的,由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个人也应写出对审核的数据项有异议的原因,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复查。
(四)参保人员的《核定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社保经办机构将封存管理,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如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由所在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具体办法将另行通知。
(五)如果参保单位部分人员已审核完毕、部分人员未进行审核,这两类人员应分别按本条(一)和(二)规定的流程办理。
(六)参保单位未按照时间和要求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所造成的后果由参保单位负责。
四、审核材料
(一)未审核的人员所在单位应提供参保人
6、员的档案、单位和职工签字认可,并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填制完整的《填报表》及其报盘文件、电子版的《参保单位信息整理人员花名册》。
(二)已审核的人员所在单位应提供《填报表》、报盘文件和《核定表》中未审核的部分数据项补充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1.女职工干部身份的认定:
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的女职工:需要提供大中专毕业院校出具的派遣证或报到证;
工人身份转变为干部身份的女职工:需要提供原市级以上人事部门认可的《“以工代干”人员转干审批表》。
2.军转干部和军转职级的认定:
军转干部身份和军转职级的认定需要提供《军官转业审批报告表》或军转办出具的《部队转业干部认定证明》。
3.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
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需要提供职工本人经原人事部门或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盖章认可的《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简表》。
4.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五、咨询电话
市办:86907556 历下:86997796 市中:82708537
槐荫:87120809 天桥:81608861 历城:88901951
高新:88871880
济南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