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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商业贿赂管理规定.docx

1、 文件名称: 防止商业贿赂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版本/修改: 生效日期: 制定: 适用范围: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会签/日期 批准/日期 1 目的: 为了防止商业活动中的贿赂行为,阻止利益输出,维护相关举报人员的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适用于XXXX的一切商业活动或对外接触的活动。包括与政府部门接触,与客户业务代表洽谈订单,供应商来料验货,产品检测,审核等活动。 3 术语: l 商业贿赂: 指

2、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中获得利益,而采取的向交易相对人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或许诺提供某种利益,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l 行贿: 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3条),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l 受贿: 指个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而这些利益并不能从正常地从合法途径得到。 l 利益冲突: 指个人或组织涉及不同方面相同的利益时,向自己或与自己相关人士作出偏袒或优待的不当行为。 4 职责: 综合

3、管理部主管 l 负责全公司防止商业贿赂工作的领导与协调 l 负责管理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接收实名或匿名举报,公布公司举报电话号码、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 l 负责书面记录举报内容并及时向管理层或董事会报告 l 对接受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管理层或董事会报告; l 对投诉举报和调查处理后的报告材料及时立卷归档; 质量部部长 l 负责公司来料检验,产品过程检验和审核中的防止贿赂职责 物流部主管 l 负责公司采购及对外商业谈判及辅具验收过程中的防止贿赂职责 l 保证在商业谈判中签署《防止商业贿赂承诺书》 综合管理部会计 l 公司资金运用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防止公司资产

4、的流失。 5 内容: 5.1 关于贿赂的相关法律法规: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修订)》(1997.10.01)第383条、第385条至第393条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06.29 )第七条、第八条 l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l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2003.11.13 )第一条、第三条. l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法发[2008]33号) l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

5、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2010.05.07 )第十条、第十一条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修订)》(2006.01.01 )第148条、第190条 l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l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滥收费用行为的构成及违法所得起算问题的答复》(1999.11.29 )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0号令 l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关于如何认定股票贿赂案件犯罪数额的意见》和《关于如何认定信用卡贿赂案件犯罪数额的意见》的意

6、见的函 (1994.08.16 ) (银条法[1994]26号) 5.2 关于企业及个人的责任: 防止商业贿赂公司承诺: 我公司及其代表确保在所有工作中的行为都是专业,诚实,公平的。我公司所有员工都必须遵守这一原则。 公司把反商业贿赂计入对新员工培训教育内容。并且要求公司制造部班长以上管理人员,物流部,工程部,技术部,质量部,综合管理部的所有人员,所有供应商必须签署《防止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指定综合管理部主管负责防止商业贿赂及其相关的行为的调查领导及协调。 5.3 关于礼品: 5.3.1 关于赠与礼品: l 基于国家法律及我公司对社会的道德承诺,赠与的礼品不超过10

7、00元面值。 l 相关礼品不以获得或保留业务为意图,不换取利益与好处。 5.3.2 关于接受礼品: 不得接受超过1000元面值的礼品,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现金及现金等价券。 5.3.3 本公司禁止如下的赠与或接受行为: l 以附赠形式向(或接受)对方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给予现金或等额兑换券; l 以捐赠为名,通过给予(或接受)财物获取交易、服务机会、优惠条件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l 提供(或接受)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商业赞助或者旅游以及其他活动; l 提供(或接受)各种会员卡、消费卡(券)、购物卡(券)和其他有价证券; l 提供(或接受)、使用房屋、汽车等物品; l 提供(或接受)干

8、股或红利; l 通过赌博,以及假借促销费、宣传费、广告费、培训费、顾问费、咨询费、技术服务费、科研费、临床费等名义给予、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l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5.3.4 如有上述行为,公司有权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5.4 关于利益冲突申报: 5.4.1 当有亲属及相关人员在我公司工作时,新入职员工在《入职申请表》中应申明与在职员工之间的关系 5.4.2 当进行面试及相关调查,审核时,利益冲突人必须回避。 5.4.3 如瞒报或拒不申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5.5 关于举报及举报人的保护: 5.5.1 投诉举报

9、范围及管理职责 l 收受贿赂或回扣; l 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l 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l 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 l 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以权谋私; l 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经济行为以及使员工个人的正当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5.5.2 公司综合管理部是举报及举报人保护的管理部门。 5.5.3 举报人的保护: l 保护举报人应当遵循保密、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 l 严禁将投诉举报人的姓名、部门等有关情况和投诉举报内容透露给被投诉举报人和被投诉举报部门;被投诉举报人是部门负责人时,不得将投诉举报材料转给

10、该负责人所在部门。对违反前款规定的人员,追究相应的责任,涉嫌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l 投诉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越级或向上级领导反映。本规定所称打击报复,是指被举报人或被投诉举报部门实施的侵害举报人及其亲属的人身权益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 5.6 关于举报情况的调查: 5.6.1 举报时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公司综合管理部主管应对举报内容进行记录。举报人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利用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的责任。 5.6.2 对涉及普通员工及中级管理人员的实名举报,综合管理部自接到投诉举报后两个工作日内报工厂经理;如相关实名举报涉及综合管理部人员的,由工厂经理另外指

11、定人员组织调查;对涉及普通员工及中级管理人员的匿名举报,公司综合管理部进行初步评估并报工厂经理。由工厂经理决定是否接受该举报。 5.6.3 对举报牵涉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综合管理部自接到举报后两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决定是否接受该举报。董事会在接受举报后,视需要可聘请外部审计师或其他机构协助调查。 5.6.4 接受举报事项后,公司综合管理部对其展开调查,对涉及普通员工及中级管理人员的调查结果上报工厂经理并形成处理意见,对牵涉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查结果上报董事会并形成处理意见。 5.6.5 举报人认为接收、办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与被举报人是近亲属或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举报事项客观

12、公正处理的,有权提出回避要求。情况属实的,有关人员必须回避。 5.7 关于道德诚信的监视与审核: 5.7.1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对新员工组织进行反商业贿赂培训。 5.7.2 在与供应商谈判之前,要求谈判人及供应商应首先签署《防止商业贿赂承诺书》。 5.7.3 每年综合管理部组织对内部反商业贿赂情况进行审核,相关审核人员根据《道德诚信审核检查》进行检查,并对审核结果出具《道德诚信审核检查报告》。 5.7.4 相关问题纠正及预防按照《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控制程序》进行。 5 5.1.1 5.1.2 5.1.3 5.1.4 5.1.5 5.1.6 5.1.7 5.1.8 5.1.9 6 相关文件记录: 防止商业贿赂承诺书 道德诚信审核检查表 道德诚信审核检查报告 7 更改记录: 序号 更改内容描述 更改人 更改日期 0 首次发布 文件名称:防止商业贿赂管理规范 PAGE 6 / 6 版本/修改: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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