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示范文本 国土资源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公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示范文本通知 【颁布日期】10月31日 【实施日期】10月31日 【颁布单位】国土资源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文号】国土资发〔2000〕303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计划和国土资源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计划单列市土地管理局(城镇计划土地局、 计划国土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落实落实《中国土地管理法》、 《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国协议法》, 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管理,
2、国土资源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对原国家土地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4年公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示范文本(GF-2000-2601)印发实施。原示范文本(GF-94-1001、 GF-94-1002、 GF-94-1003、 GF-94-1004)同时废止。 2000年10月30日GF-2000-2601 协议编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中国国土资源部监制 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使用说明 一、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包含协议正文和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二、 本协议出让人为有权
3、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三、 协议第四条土地用途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要求土地二级分类填写, 属于综适用地, 应注明各类具体用途及其所占面积百分比。 四、 协议第五条中土地条件根据双方实际约定选择和填写。属于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 选择第三款; 属于待开发建设用地, 应依据出让人承诺交地时土地开发程度选择第一款或第二款, 出让人承诺交付土地时完成拆迁和场地平整, 选择第一款, 未完成拆迁和场地平整, 选择第二款, 并注明地上待拆迁建筑物和其她地上物面积等情况。基础设施条件按双方约定填写“七通”、 “三通”等, 并具体说明基础设施内容, 如“通路、 通电、 通水
4、等。 五、 协议第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方法要求中, 双方约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次性付清, 选择第一款, 分期支付, 选择第二款。 六****同第二十条中, 属于房屋开发, 选择第一款; 属于土地成片开发, 选择第二款。 七、 协议第四十条相关协议生效要求中, 宗地出让方案业经有权人民政府同意, 根据第一款要求生效; 宗地出让方案未经有权人民政府同意, 根据第二款要求生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议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 中国_______省(自治区、 直辖市)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 受让人: 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国土地管理法》、 《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国协议法》和其她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双方本着平等、 自愿、 有偿、 老实信用标准, 签订本 协议。 第二条 出让人依据法律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全部权属中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司法管辖权、 行政管理权以及其她按中国法律要求由国家行使 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权益。地下资源、 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交付与出
6、让金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 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 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协议项下出让宗地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
7、人, 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成本条第___款要求土地条件: (一)达成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通, 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成___通, 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场地还未拆迁和平整, 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情况以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现实状况土地条件。 第六条 本协议项下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___, 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
8、出让年期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算。 第七条 本协议项下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 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___日内, 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作为推行协议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根据本条第____款要求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日内, 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9、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 付款时间: 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 付款时间: 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 付款时间: 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 付款时间: 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
10、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 应根据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对应利息。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 本协议签署后___日内, 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 不得私自改动, 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 受让人应立刻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汇报, 申请复界测量, 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本协议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 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隶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 积 率_________________
11、__; 建 筑 密 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 筑 限 高___________________; 绿 地 比 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她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协议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 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受让人同意在___年___
12、月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 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 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出一年。 第十四条 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 相关用水、 用气、 污水及其她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 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相关要求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多种管道与管线进出、 经过、 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 受让人在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 应持本协议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按要求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 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
13、地使用权登记, 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 受让人必需依法合理利用土地, 其在受让宗地上一切活动, 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 使国家或她人遭受损失, 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 在出让期限内, 受让人必需根据本协议要求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 需要改变本协议要求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 必需依法办理相关同意手续, 并向出让人申请, 取得出让人同意, 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对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政府保留对本协议项下宗地城市计划调整权, 原土地利用计划如有修改, 该宗地已经有建筑物不受影响
14、 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 附着物改建、 翻建、 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 必需按到时有效计划实施。 第十九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在本协议约定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 在特殊情况下, 依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该依据法定程序报批, 并依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 其她附着物价值和剩下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对应赔偿。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 出租、 抵押 第二十条 受让人根据本协议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 有权将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 出租、 抵押, 但首次转让(包
15、 括出售、 交换和赠与)剩下年期土地使用权时, 应该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要求之条件: (一)根据本协议约定进行投资开发, 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根据本协议约定进行投资开发, 形成工业用地或其她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 抵押, 转让、 抵押双方应该签署书面转让、 抵押协议; 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出六个月, 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该签署书面出租协议。 土地使用权转让、 抵押及出租协议, 不得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和本协议要求。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 本协议和登记文件中载明权利、 义务随之转移, 转让后, 其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本协议约
16、定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剩下年限。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 本协议和登记文件中载明权利、 义务仍由受让人负担。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 出租、 抵押, 地上建筑物、 其她附着物随之转让、 出租、 抵押; 地上建筑物、 其她附着物转让、 出租、 抵押, 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 出租、 抵押。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 出租、 抵押, 转让、 出租、 抵押双方应在对应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 持本协议和对应转让、 出租、 抵押协议及《国有土地使用证》, 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约定使用年限届满, 土地使用者需要
17、继续使用本协议项下宗地, 应该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 除依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协议项下土地, 出让人应该给予同意。 出让人同意续期, 受让人应该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 与出让人重新签署土地有偿使用协议, 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 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据本协议第二十五条要求未获同意, 受让人应该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 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 并依据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 受让人未申请续期, 本协议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她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 受让人应该保
18、持地上建筑物、 其她附着物正常使用功效, 不得人为破坏, 地上建筑物、 其她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效, 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 其她附着物, 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 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依据本协议第二十五条之要求没有同意续期, 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 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她附着物, 出让人应该依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 其她附着物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对应赔偿。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 任何一方对因为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推行本协议不负责任, 但应在条件许可下采取一切必需补救方法以降低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当事人拖延推行后发
19、生不可抗力, 不能免去责任。 第三十条 遇有不可抗力一方, 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 电报、 电传、 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而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 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推行或部分不能推行或需要延期推行理由汇报。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受让人必需根据本协议约定, 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假如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自滞纳之日起, 每日按拖延支付款项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 延期付款超出6个月, 出让人有权解除协议, 收回土地, 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其她损失。 第三十二条 受让人按协议约定支付土地
20、使用权出让金, 出让人必需根据协议约定, 按时提供出让土地。因为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协议项下宗地占有延期, 每延期一日, 出让人应该按受让人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___‰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出6个月, 受让人有权解除协议, 出让人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她部分, 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其她损失。 第三十三条 受让人应该根据协议约定进行开发建设, 超出协议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 出让人能够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土地闲置费; 满2年未动工开发, 出让人能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但因
21、不可抗力或者政府、 政府相关部门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拖延除外。 第三十四条 出让人交付土地未能达成协议约定土地条件, 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根据要求条件推行义务, 而且赔偿延误推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直接损失。 第八章 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五条 本协议要求或许可通知和通讯, 不管以何种方法传输, 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 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 帐号, 应在变更后15日内, 将新地址或开户银行、 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拖延通知而造成损失, 由过失方负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在缔结本协议时, 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协议所提出问题
22、 第九章 适使用方法律及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协议签订、 效力、 解释、 推行及争议处理均适用中国法律。 第三十九条 因推行本协议发生争议, 由争议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按本条第___款要求方法处理: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协议依据本条第___款之要求生效。 (一)本协议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政府同意,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________人民政府同意, 本协议自_________人民政府同意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
23、条 本协议一式___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出让人、 受让人各执___份。 第四十二条 本协议和附件共___页, 以汉字书写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协议金额、 面积等项应该同时以大、 小写表示, 大小写数额应该一致, 不一致, 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协议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国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 直辖市)_________市(县)签署。 第四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协议附件,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 住所:
24、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报: 电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二○ 年 月 日 附件: 出让宗地界址图(注明边长(米)) 百分比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