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折抵工程款
协议书
甲方:乙方:
鉴于:
1、甲、乙双方于 2010 年 6 月 1 日签订“电力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及电缆采购清单”合同,合同金额共计 壹佰柒拾柒万捌仟叁佰捌拾贰元整 (小写:1778382元)。其中:电力安装工程造价是:¥1280000元;另购电缆清单价格是:¥498382元。
2、甲乙双方就上述合同所涉工程已进行结算。甲方实际应付乙方工程款金额为人民币1778382元。甲方已支付乙方工程款人民币512000元,尚欠工程款人民币1266382元(含电缆采购清单价款)。注:电缆价款以到场实际量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3、乙方同意以甲方建成的商品房折抵上
2、述甲方应付乙方的剩余工程款。经协商,甲乙双方就上述房屋折抵剩余工程款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 房屋折抵剩余工程款金额及方式:
1、乙方同意甲方以其位于 房号抵付甲方所欠工程款。甲方欠乙方工程款(即剩余工程款)为人民币1266382元,该房屋作价款为人民币1146820元(实际作价款以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差额人民币119562元大写:壹拾壹万玖仟伍佰陆拾贰元整),待电缆材料到场并安装完后支付人民币81162元,余款为质保金(¥38400元)质保金按原电力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执行。
2、在双方签订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乙方应开具合
3、法有效的工程安装发票给甲方。
二、 甲方保证条款
1、 甲方保证上述抵工程款的商品房未因其它事由被查封、抵押或出售:
2、 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后不得因甲方原因导致抵工程款的商品房被查封、抵押、致使乙方权利无法实现;
3、 甲方保证抵工程款的房屋无产权上的争议,待项目竣工验收完后,办理该项目大产权,分户产权的大产权办理好后一年内办理。
4、 甲方保证在未征得乙方书面通知情况下,不得出售抵工程款的房屋。
三、 乙方保证条款
1、 乙方保证如期完成合同承包范围内的相关工程事项,并在 3天内如期完成。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则每延期一天,甲方按承包合同金额的3%对乙方予以处罚。
4、
2、 乙方保证在如期完成的条件下,必须保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验收合格之日为工程完成日前。
四、 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即拥有上述房屋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自用、出租、转让、抵押等)。
五、 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有权立即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或暂不办理登记手续时免费更名一次。乙方应用书面通知方式告知甲方,与第三人签订购房合同,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六、 物业管理
1、 该房屋的管理由甲方委托相应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相应费用以物业管理协议为准。
七、 税费、交易费用等
1、 甲方必须随时配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办理抵工程款房屋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
5、书》,提供相关资料,办理房地产权证及其他各项工作;
2、 甲乙双方需按照规定各自负担办理房地产权证的税费和交易费用。
八、 房屋销售
1、 乙方自用房屋时,甲乙需配合将房地产权证办理至乙方名下;
2、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可委托甲方或第三方销售抵工程款的房屋。若委托甲方销售的。另行签订协议;
3、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可自行销售抵工程款的房屋;
4、 不管乙方以何种方式处理房屋,甲方都应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应根据乙方或购房业主的要求,办理相应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预购登记、办理房地产权证等)。
九、 违约责任
如抵工程款的房屋因甲方原因被查封、抵押、出售或无法按
6、时办理房地产权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房屋所抵工程款的相应金额。
十、 合同有效期至所抵工程款的房屋办理完毕《房地产权证》为止。
十一、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海南省三亚市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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