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承包协议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签 订 时 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 个月。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承包内容 1、 乙方负担从制砂生产线给料口至成品带输送机出料落地为止全部生产加工任务。包含生产组织管理、 安全管理及责任 2、 整条破碎生产线产生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包含: 生产生活用电费、 维修费、 材料费、 生活费、 办公费、 人职员资、 保险费用及管理费用等。 4、
2、乙方必需根据甲方要求, 保质保量完成甲方要求任务量, 即每个月最低完成成品砂石料 吨。假如需要调整生产量, 甲方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增加或减小产量(一个班或两个班), 最小产量每个月一个班不能低于 吨, 两个班不低于 吨, 低于要求部分甲方应根据每吨叁元人民币金额补给乙方, 以确保工人工资正常发放, 生产时间由甲方提前15天安排(一个班或者两个班)。 3、 成品质量要求: 筛孔≥5mm, 成品料区间0-5mm。 4、 承包计酬: 甲方按每吨成品料付给乙方壹拾参元人民币(¥13.00元), 不含发票、 电费除外。 第三条 付款方法 1、 甲方付款依据, 标准
3、是以成品料运出方量为主, 以加工原料总量为辅。但不排除生产多, 销量或运出少情况, 如出现这种情况支付方法就根据加工原料总量来计算。 2、 每个月5日前结清上月核实承包计酬。为确保生产正常有序进行、 乙方中途可向甲方预借生产量80%款项作为生产经费, 此次预借款在次月结账中偿还完成。 3、 如若筛孔变小, 甲乙双方依据实际情况调整费用, 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四条 乙方应含有条件 1、 含有企业法人资格和承包本生产加工行业对应资质或能力。 2、 确保指派代表含有正当身份, 含有承包本协议要求生产技术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并将身份证实等复印件提供给甲方立案。 3、 乙方工作人
4、员符合甲方要求用工条件及行业相关要求, 有必需劳动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 能够胜任协议项下工作。 4、 生产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齐全。 5、 以往从事本行业生产业绩证实。 第五条 双方责任 1、 甲方必需确保原料供给。负责把原料运输至主给料机上方原料仓, 并根据乙方要求有序卸料; 原料以花岗岩、 石灰岩为主, 连续级配、 最大粒径小于等于500mm。负责根据乙方要求立刻清理、 转运地面上成品料, 避免造成成品料拥堵。 2、 假如乙方在生产条件正常, 原料来料立刻情况下不能按时保质、 保量完成任务量, 乙方需赔偿甲方一定金额经济损失(地震、 台风、 火灾、
5、 水灾、 战争、 政府干预、 供电、 供水、 供料不立刻等除外), 甲方有权从乙方承包费中扣除, 扣除额度按低于要求产量吨数计算, 每吨扣除叁元人民币, 不含发票, 电费除外。 3、 由外因(包含不限于政府职能部门干预、 闲杂人员扰乱、 天气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停产时,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人员留守, 可留守时间为: 每个月累计留守不超出7天, 假如累计留守超出7天, 甲方应负担乙方人职员资、 生活费; 电费损耗、 (工资、 生活费按留守总天数-7天)×230元×留守人数方法计算, 不含发票, 电费除外, 电耗按实际情况计算)。如若在可留守天数以内恢复生产, 甲方无需补助乙方, 但甲方书面通知乙方
6、停产放假, 甲方除电费损耗外不负担乙方人职员资、 生活费(放假期间乙方不负责生产线设备及其配套设施, 易损件、 油脂、 维修工具等一切物品安全及维护保养工作, 都交由甲方负责, 一且出现丢失被盗或者损坏, 全部损失由甲方负担)。 4、 甲乙双方协议签署后, 乙方代表在设备安装时进驻现场, 监督督促安装事宜, 其她生产人员应在正式试机前5天要全部到场。甲方根据乙方要求立刻购置维修工具、 油脂、 对应配件、 办公用具等, 确保生产线能稳定生产, 工作有序进行。 第六条 生产线改造 为确保乙方保质、 保量完成甲方要求任务量及成品料规格, 乙方依据甲方提出要求需要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整改时, 改造
7、方案由乙方提出, 甲方同意改造后, 费用由甲方负担, 假如改造后不能达成甲方要求, 乙方需负担全额改造费用, 并从以后服务费中等额付清(甲方也能够委托第三方进行改造, 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七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没有义务向乙方除代表以外全部些人员解释相关甲乙双方关系和包含乙方人员劳务纠纷、 劳动管理日常业务和工作, 一切事宜均由乙方代表负责向其说明或解释以及处理一切劳动纠纷、 伤亡事故、 治安事件等事宜以及上述所包含一切善后工作。 2、 甲方对乙方在生产管理中实施管理制度、 技术要求、 安全操作规程等有监督权, 发觉问题时有权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 乙方应立刻落实方法给予整改
8、 以确保整个现场工作有序开展。 3、 本协议期内, 若甲方发觉乙方人员患有不适合从事其岗位疾病或传染病时,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刻调换所派人员, 而无须给乙方任何赔偿或违约金, 乙方必需无条件实施。 4、 甲方须给乙方提供办公室一间、 足够数量宿舍、 床铺、 灶具、 洗浴设施及场所(不包含餐具、 被褥以及个人生活用具), 具体事项另行协商(有协议为准)。 5、 甲方必需提供正常生产条件(包含但不限于电源供给, 污水排放与处理等), 负责处理好一切影响乙方正常生产以外事情(包含但不限于政府部门检验以及闲杂人员扰乱生产秩序等), 确保乙方生产有效、 有序进行。 6、 甲方必需提供没有争议设
9、备场地用地和生活住宿用地, 假如发生争议, 全部责任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假如甲方每个月5日前没有支付上月相关费用, 乙方有权停止生产, 如有改变甲方应提前3天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代表签字同意视为有效。 2、 乙方应指派代表二十四小时跟班管理, 并与甲方主管部门、 主管人员随时沟通, 共同处理日常工作中问题, 甲方相关工作要求再通知乙方当班责任人后, 即视为同乙方全体人员周知, 其她人员由乙方当班责任人传达(关键事情文件传达, 被传达人必需签字。 3、 乙方及所派工作人员在本协议期内及本协议终止后,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或讨论甲方商业、
10、技术秘密, 或其她一切属于甲方拥有生产经营资料。如有违反, 甲方有权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 因为乙方人员行为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 或乙方人员利用其职务截留、 挪用、 侵占甲方与用户交易产品、 货款、 押金、 广告品等, 均由乙方负担赔偿责任, 情节严重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5、 乙方工作人员不能偷拿或帮助她人偷拿甲方场内任何物品, 不然, 一经发觉, 甲方将根据被盗物品市价2倍金额, 从乙方承包计酬金中扣除, 并视情节送至司法机关, 追究其法律责任。 6、 乙方全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工伤及其人身意外伤害, 都有乙方责任人负担全部责任, 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甲方有义务给乙方
11、提供对应帮助与协调)。 7、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所属人员进行生产工艺技术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 乙方所派人员进入甲方工作区域内, 要遵守甲方不时修订之规章制度, 如有违反将参考甲方相关要求给予对应处罚, 罚款由乙方交纳或直接从服务费中扣除。 8、 乙方操作人员严禁酒后上岗, 若所以造成其它任何责任事故, 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甲方有监督权和处罚权, 一经发觉必需严厉处理, 每人一次处罚1000元, 从服务费中扣除。 9、 工作期间乙方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能擅离岗位, 随意外出, 必需在指定场所体息, 并维护体息、 工作环境卫生: 如因随地走动、 逗留而造成安全事故, 一律由乙方负担相关责任。
12、 10、 乙方不得在与其所派工作人员协议中要求或者以其她方法承诺由甲方负担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 双方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约定 1、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审查乙方资质证实, 包含企业对应资质、 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资格、 特作业人员资格等。 (2)负责向乙方提供本生产线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技术培训。 (3)将乙方承包生产加工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纳入甲方安 全生产监管范围。 (4)定时推行安全生产管理监督职责, 对乙方违规违章行为根据甲方对应要求进行处罚。 2、 乙方责任: (1)乙方必需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对承包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生产事故负担全部责任。对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13、 职业病危害、 设备设施损坏、 停产务工费用和善后处理等一切费用负责赔偿和支付。甲方只在善后处理过程中负责对应协调工作或提供必需帮助。 (2)必需配置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订岗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3)必需对职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 并进行考评。特种专业人员必需持证上岗。 (4)定时对所用职员进行岗前、 岗中、 离岗前职业健康检验。严禁雇用带病人员上岗作业。 (5)定时进行安全排查隐患, 立刻落实整改方法。接收甲方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检验和监督管理。 (6)主动参与甲方统一要求进行安全宣传、 教育
14、培训、 安全检验和应急演练活动。 (7)自觉接收甲方对乙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处罚和批评教育。 第十条 协议实施期限及终止条件 1、 本协议期内, 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欲解除本协议, 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不然即视为违约, 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贰万元人民币(0元)违约金(协议内另有约定除外) 2、 有下列情况之一,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而无需支付赔偿金额或违约金。 (1)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推行协议义务, 甲方不能在要求时间内支付服务费, 双方协商不能处理, 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甲方支付给乙方之前全额服务费。 (2)乙方人员不符合协议要求(患有疾病不
15、适合此项工作), 经甲方要求而不予更改。 (3)因乙方管理不善, 乙方人员玩忽职守等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经甲方书面提出在要求期限内不予更正。 (4)乙方假如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三个月不能按时保质、 保量完成甲方要求任务量,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3、 若一方违反法律、 法规之要求, 被相关部门责令停业, 本协议自行终止, 一方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违约金贰万元人民币(¥0元)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由双方协商处理, 可签署补充协议,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若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均可在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她附件 本协议附件与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16、1、 乙方人员相关证件(复印件) 2、 乙方全部些人员保险证实(复印件)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方持一份, 乙方持一份, 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指印)后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指印) 乙方代表签字: (指印) 代表电话: 代表电话: 甲方通讯地址: 乙方通讯地址: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