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煤业矿井废水及生活污水 处理站运行协议 项目名称: 煤业矿井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 委 托 方: 煤业有限责任企业(甲方) 受 托 方: (乙方)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使用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煤业矿井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协议 委托方: 煤业有限责任企业(甲方) 住所地:
2、企业责任人: 项目联络人: 联络方法: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受托方: (乙方) 住所地: 企业责任人:
3、 项目联络人: 联络方法: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委托人: 煤业有限责任企业(甲方) 受托人: 依据《中国协议法》、 国家环境保护部相关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要求及其她相关法律法规, 遵照平等
4、 自愿、 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委托人接管人就本委托运行项目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签订本协议。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煤业污水处理运行管理 项目地点: 项目内容: 煤业矿井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站委托运行管理(详见附件1)
5、 二、 项目承包范围及方法 委托范围: 委托运行方案内包含全部内容 。 委托方法: 甲方将污水处理站日常运行管理全权委托给乙方。乙方负责: 管理污水处理站日常工作, 配置合格运行人员, 提供设备维修和设备保养, 提供污水处理站所需药剂。 三、 委托运行期限 委托运行协议期限: 5年。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 协议
6、价款及付款方法 1、 协议总价: (人民币) (¥ 元); 本协议总价为第一年价款, 以后每年依据物价和其她原因双方重新洽谈协议价款。 本协议价款包含委托范围之内费用, 价款依据水量调整, 如因甲方原因超出费用由甲方负担, 超出部分界定及计算方法依据《附件1》和《附件2》实施。 2、 协议价款支付方法及调整 2.1支付方法: 协议生效起5日内支付第一个月月运行费用, 以后每个月支付一次月运行费用。 2.2协议价款调整: 由物价上升引发协议价款调整根据《协议通用条款11条》实施; 由其她原因造成协议价款调整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五、 组成协议文件
7、 附件1: 委托运行方案; 附件2: 污水运行费用计算方法。 组成本协议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与本协议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二款给予要求一致。 六、 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相关词语含义与本协议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给予它们定义相同。 七、 乙方承诺 承诺负责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和达成污水排放标准; 确保持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资质证书》, 并经年检合格。签署本协议时, 向甲方提供运行证书复印件。推行本协议所约定全部义务。 八、 甲方承诺 按本协议约定时限和方法向乙方支付运行费用及其她应该支付款项, 在矿井水出水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出水口安装流量在线监测设备用于计算水量, 推行本协议所约定
8、全部义务。 九、 协议生效 本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本协议签订地点: 山西省孝义市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煤业有限责任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第二部分 协议通用条
9、款 一、 总 则 1、 定义 下列词语或措辞, 除尤其说明外, 在本协议中均含有以下给予含义: 协议: 指甲方与乙方之间为实施、 完成协议所签订协议。协议由通用条款第2.2款所列文件组成。 通用条款: 指依据法律、 法规和规章要求及委托污水处理运行需要签订, 通用于委托运行条款。 专用条款: 甲方与乙方依据法律、 法规和规章要求, 结合具体运行实际, 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条款, 是对通用条款具体化、 补充或修订。 协议书: 指甲方与乙方为本协议污水处理委托运行项目所签署协议书。 第三方: 除甲乙双方(含双方雇员及代表其工作人员)以外任何其她人或组织。 甲方代表: 指发包
10、人指定推行本协议代表。甲方人代表由甲方任命并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代表: 指乙方指定负责运行项目现场管理和推行本协议代表。乙方代表由乙方任命并书面通知甲方。 协议价款: 是指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根据协议要求完成承包范围内运行管理责任款项, 其具体款项依据协议书中标明金额和协议约定调整事项确定。 书面形式: 指协议文书、 信件和数据电文(包含电报、 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发包人、 承包人可在专用条款中注明所采取书面形式。 索赔: 指协议推行期间, 对于并非自己过失, 应由对方负担责任情况所造成损失, 并依据协议约定向过失方索要对应费用。 国家: 指中国
11、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客观情况。 委托运行: 甲方将污水处理站日常运行管理全权委托给乙方。乙方负责管理污水处理站日常工作, 配置合格操作、 运行人员, 提供设备维修和设备保养服务, 提供污水处理站所需药剂。 进水水质: 乙方经过日常检测得出污水处理站进水各项参数指标。 进水水量: 在线监测系统流量计显示向污水处理站排放水量。 污水处理达标: 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水质达成各环境影响评价汇报要求。 维护保养: 运行方对污水处理站相关设备进行加油、 调试、 清理等日常工 作, 不
12、包含设备维修和更换。 2、 通讯联络 2.1 通讯形式: 本协议中不管何处所包含各方之间申请、 同意、 确定、 同意、 决定、 核实、 通知、 任命、 指令或表示同意、 否定等通讯(含派人面交、 邮寄、 电子传输等), 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且只有在对方收到后方能生效。 2.2 发送通讯: 协议中不管何处所包含各方之间通讯都不应无理扣压或拖延。甲方、 乙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并按约定发送通讯。收件人应在通讯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一方拒绝签收另一方通讯, 另一方以特快专递、 挂号信等专用条款约定方法将通讯送至通讯地址, 均视为送达。 3、 现场考察 3.1 双
13、方责任: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污水处理站建设、 安装和运行基础资料, 并对提供资料真实性、 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承包人对上述资料了解和应用负责。 3.2 运行方案编制: 乙方应依据甲方提供资料编制委托运行方案。乙方委托运行方案应被认为已经考虑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影响, 但不包含以下内容影响: 3.2.1 因甲方临时性方法造成污水处理站考察条件与常规情况不符; 3.2.2 甲方生产工艺或者生产计划变更造成水质、 水量改变。 4、 事故处理 4.1 安全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她安全事故, 乙方应按要求立刻上报相关部门并通知甲方, 立刻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处理, 由事故责任
14、方负担发生费用。 4.2 事故争议认定: 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 应按政府相关部门认定处理。 5、 专利权 5.1 侵犯专利权责任: 乙方在实施、 完成委托运行协议过程中所采取工艺、 设备和本身供给材料、 药剂等, 如因其商标、 图案、 工艺、 材料使用等发生侵犯专利权行为, 并引发索赔或诉讼, 则一切与此相关损害、 赔偿、 诉讼费和其她开支, 均由乙方负担。 5.2 版权和知识产权: 甲方乙方各自对属于自己设计图纸及其她文件保留版权和知识产权。双方签署本协议后, 应视为分别授权对方为实施协议而复制、 使用、 传送上述图纸和文件。但未经对方同意, 另一方不得将其另作她用或转
15、给第三方。 6、 保障 6.1 协议双方相互保障: 协议一方应负责和保障另一方不负责因其本身行为或疏忽所引发一切损害、 损失和索赔。但受保障一方应主动采取合理方法降低可能发生损失或损害。因受保障一方未采取合理方法而造成损失扩大, 则损失扩大部分由自己负担。 6.2 甲方对乙方保障: 甲方应保障乙方运行过程所需水电供给, 并不得要求乙方做出不符合安全规范行为, 不得要求乙方处理做出超出污水处理站工艺设计规范要求行为。 7、 财产 7.1 甲方财产: 乙方接管前同甲方共同清点污水处理站属于甲方设备、 仪器、 材料、 药剂等财产, 并形成书面统计文件; 乙方接管后由甲方购置财产加入统
16、计文件。除此之外污水处理站设备、 仪器、 材料、 药剂等财产都属乙方全部, 甲方不得占用、 挪用、 扣留。 7.2 乙方财产: 乙方在工程改造期间以及接管运行后进入现场设备、 仪器、 材料、 药剂等属于乙方财产, 甲方有义务保障乙方财产安全。 二、 协议主体 《第一部分: 协议书》及《第三部分: 协议专用条款》全部内容。 三、 运行协议期限 8、 运行期限 本协议运行期限为5年, 如乙方在运行期间因乙方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 甲方可终止委托运行协议; 如乙方在运行期间没有因乙方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 本协议期限自动延长, 延长久限为5年。 四、 材料设备质量 9 乙方采购材
17、料设备 9.1 乙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 应根据标准与规范、 设计要求和其她技术要求采购, 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实, 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乙方应在材料设备到货前, 通知甲方办理进场手续。 9.2 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除另有约定外, 甲方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给商。 10、 甲方采购材料设备 10.1 甲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 应根据标准与规范、 设计要求和其她技术要求采购, 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实, 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甲方应在材料设备到货前, 通知乙方共同办理检验、 清点、 入库工作。 10.2 如乙方对甲方采购材料设备质量、 性能有疑问, 可对材料设备进行检测, 如不符合质量要求,
18、乙方可拒绝使用。如甲方不认可乙方检测结果, 可向相关检测部门提出检测申请, 检测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 其她 11、 物价引发调整 11.1协议每实施一年后,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物价上涨指数, 协商确定因物价上涨而须提升乙方运行费用。 12、 保密要求 12.1协议双方应在协议要求期限内提供保密信息。自对方收到保密信息之日起, 双方应推行保密义务;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保密义务不因协议完成而终止。 12.2 保密信息知悉权限: 协议双方仅许可因实施本协议而使用另一方提供保密信息。除双方书面委派实施本协议应知悉保密信息人员外, 任何一方不得将另一方相关或属于另一方全部保密
19、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任何一方不得超出许可范围从另一方复制、 摘录和转移任何保密信息。任何保密信息公布, 均应事先取得提供方书面同意。 12.3协议双方应与实施本协议应知悉保密信息人员签署保密协议, 并立刻向另一方提交一份立案。双方应以保护本身秘密谨慎态度采取有效方法确保另一方保密信息, 避免保密信息被不妥公开或使用。任何一方若发觉有第三方盗用或滥用另一方保密信息时, 应立刻通知另一方。 12.4保密信息应由提供方以书面形式说明保密程度; 以口头形式提供, 则提供方应在提供后28天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定。保密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双方确定信息, 以及与材料设备产品、 价格、 工程设计、 图纸、 技术、
20、 工艺和财务等相关信息。但不包含下述信息: 12.4.1 提供前已由双方所持有; 12.4.2 已公开发表或非对方原因向公众公开; 12.4.3已由各相关方书面同意其公开; 12.4.4在未获取保密信息前由对方独立开发; 12.4.5对方从对保密信息不负担保密义务第三方正当取得。 13、 协议份数 13.1 本协议正本两份, 均含有相同效力, 由甲方乙方分别保留一份。 13.2 本协议副本份数, 由甲方乙方依据需要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正本与副本均含有相同效力, 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 以正本为准。 第三部分 协议专用条款 1、 定义 1.1所
21、采取书面形式包含: √□ 文书 √□ 传真 2、 协议文件及解释 2.1组成协议其她文件同通用条款 3、 语言及适使用方法律、 标准与规范 3.1约定适用标准、 规范名称: 《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4、 甲方义务 甲方应完成以下协议约定: 4.1 乙方承建污水处理工程经过甲方验收后第二天, 本协议自动生效, 乙方自动接管甲方污水处理站运行。 4.2 在运行期间, 甲方排入污水处理站污水量、 污水水质不超《附件1》中进出水水质、 水量表中所列指标。若甲方污水排放水质指标超出《附件1》中进出水水质表中所列指标, 则需支付给乙方额外运行费用, 费用计算方法见
22、《附件2》。 4.3 保障运行期间水电供给以及其她乙方所需后勤供给。 4.4 办理乙方运行期间人员出入证件, 以及其她运行人员在现场工作所需手续。 4.5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甲方应做其她工作。 5、 乙方义务 乙方应完成以下协议约定: 5.1 在委托范围内完成全部运行工作。 5.2 乙方运行期间确保污水处理达成协议约定排放指标。 5.3 乙方在运行期间负担污水处理站维护保养义务, 如因不妥操作造成甲方财产损害, 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赔偿费用。 5.4 乙方在运行期间, 应按要求天天具体统计运行日志、 监测统计、 维修统计、 固体废弃物处理台账、 污水排放等统计表
23、格。上述资料由乙方妥善保留, 每个月在乙方向甲方申请拨付运行费用时, 由乙方随同运行费用请款汇报一并提交甲方。 5.5 乙方在运行期间, 必需严格按污水处理站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并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5.6 乙方在运行期内, 有责任配合甲方监督和检验, 并配合甲方协调上级部门监督检验工作, 并提供相关材料。 5.7 乙方在运行过程中造成甲方设施或单位、 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 由乙方负担责任和经济损失。 5.8 乙方在签署本委托运行协议后, 不能再将本运行项目进行转包。 5.9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乙方应负担其她工作。 6、 甲方代表 6.1 甲方代表及
24、其权力限制 6.1.1 甲方任命发包人代表是 , 联络通讯地址以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络电话: 6.1.2 甲方对代表人代表权力做以下限制: 负责运行现场安全、 质量、 相关规章制度管理, 并听取乙方反馈运行相关信息和要求。 7、 乙方代表 7.1 乙方任命 为乙方代表, 其通讯联络地址以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络电话:
25、 8、 争议 双方约定, 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在推行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应由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可提请太原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向 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 协议份数 本协议正本贰份, 双方各执壹份; 副本6份, 甲方执4份, 乙方执两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