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销售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代理商):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 总则 1、 经甲、 乙双方友好协商, 本着公平、 公正标准, 依据《协议法》签署 产品销售协议。 2、 本协议一经签署, 即视为乙方同意按甲方(及其总企业)和相关部门政策、 制度进行经营活动, 并无条件同意按该等政策、 制度享受奖励或接收处罚等。 3、 甲乙双方确定, 除双方另有特殊约定外, 本协议文中出现全部“代理”均是指乙方作为买方从作为卖方甲方处购置产品后以双方约定合作模式在甲方指定区域进行销售行为,
2、 甲乙双方是买卖协议关系。 第二条 年度及协议期界定 协议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合作模式及代理区域 双方一致同意乙方能够在 区域(具体包含: 甲方指定该区域及下属县乡 )从事批发业务, 不得在其她区域批发销售。除甲方指定分销商外, 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将产品批发给任何第三方。 甲方直营商店能够在该地域经营相同业务。 本条所述之“区域”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以中国行政区划为界限标准。 乙方若需变更或增加代理区域范围, 必需取得甲方同意, 并另行签署代理协议。 1. 经营产品 □冰箱 □洗衣机 □冷柜(请
3、在经营产品上打勾, 不经营某类产品打叉) 甲方指定乙方为本协议约定区域内 代理业务, 在协议区域内从事与代理相关各项业务。如乙方欲同时从事零售业务, 双方另行签约。 第五条 协议销售目标及销售政策 年度乙方对外销售保底目标为: 万元。 1、 在协议年度内, 若乙方连续两个月未完成保底目标任务, 乙方同意甲方扣减年度返利 万元, 同时甲方有权单方且无责任地终止本协议。 2、 年度返利: 为激励乙方销售甲方产品主动性, 在乙方完成协议约定销售保底目标前提下, 甲方同意按乙方销售金额规模不一样, 给予对应销售返利。销售金额达成 万元,
4、 享受销售返利 %; 销售金额达成 万元, 享受销售返利 % 。 计算年度返利时返利计算基数不包含以下部分价格: 甲方阶段性特价产品、 定制机、 工程机。 年度返利支付方法: 年度结束后, 以票折(将折让金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 按货款中扣掉折让金额(即返利金额)以后金额开具发票)或者赠机(根据返利金额赠予相同价值机子)形式兑现。 第六条 产品配送 1、 乙方同意: 从甲方设置总仓库发货单次订货数量不低于 台(同类产品), 不然甲方不能确保发货, 乙方也不能所以追究甲方责任。 2、 双方同意甲方产品运输方法为: □铁路□公路□水路□其她; 具体为: □甲方负
5、责运输 □乙方自行处理; 产品交货地点为 , 乙方确定验收签收人为 , 验货签收章全称为 。 运输途中货物损毁、 灭失风险自甲方货交第一承运人或提货人时转移, 由乙方负担。 3、 若乙方派人前来提货, 每次必需出具由乙方开具授权委托书。 4、 如乙方变更提货人应该立刻书面通知甲方, 并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不然甲方有权拒绝发货, 由此引发一切损失由乙方负担。 5、 乙方授权工作人员离职或乙方决定撤销其授权, 应该立刻书面通知甲方, 不然持有乙方授权书人员提货均视为经乙方正当授权, 乙方应该自行负担由此造成损失。
6、 6、 乙方必需为下属分销商提供配送服务, 其中无偿配送服务不得高于甲方对乙方无偿送货标准。 7、 乙方应配足货源, 甲方有货情况下, 如乙方下属分销商报了要货计划给乙方, 在二十四小时内未提到货, 经甲方核实, 乙方须每台支付200元违约金给甲方。 8、 甲方有货且乙方下属分销商也有要货需求情况下, 如因乙方不进货等原因造成市场机会丧失, 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商资格, 另觅其她代理商。 9、 乙方只能从甲方进货, 不得从包含甲方集团企业及其下属其她分企业、 子企业在内任何第三方进货。 10、 乙方或者第三方在收货时需进行验收并签字确定, 如有质量问题能够拒收, 物流把有质量机器返回。
7、自货到乙方(含乙方指定第三方) 2 个自然日内, 如未提出异议, 视为已经过验收。 第七条 货款及发货 1.付款方法: 银行承兑或现款 2.发货方法: 30天信用账期 第八条 营销支持 1、 乙方及乙方下属分销商可取得销售支持类物资, 但须按甲方要求使用并立刻办理核销手续, 物品全部权属于甲方。 2、 乙方及乙方下属分销商可享受甲方常规促销活动, 享受节假日促销、 公共广告等各类销售支持。 第九条 价格管理 1、 双方同意 产品价格按甲方要求或通知实施。 2、 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或乙方下属分销商私自低于甲方要求价格批发或销售, 甲方有权按元/台标准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8、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或乙方下属分销商私自公布低于指导价信息, 甲方有权按-5000元/次标准收取违约金; 依次从履约确保金、 货款、 返利中直接扣除, 同时甲方有权视情况单方面且无责任地终止本协议。 第十条 货源及销售区域约定 1、 乙方(含乙方下属分销商)只能在乙方指定区域以指定方法销售, 乙方下属分销商违约, 乙方负担连带责任。 2、 乙方私自跨区销售(包含批发、 工程和零售)或向非乙方下属分销商供货或乙方下属分销商跨区销售, 甲方将按所查获数量, 每台收取乙方违约金1000元, 依次从履约确保金、 货款、 返利中扣除, 同时甲方有权视情况单方面且无责任地终止本协议。 第十一条 其
9、它条款 1、 乙方及其分销商销售出产品不管因配送、 安装、 服务、 或质量而引发用户投诉或突发事件, 乙方有义务处理。因为乙方对投诉事件处理不妥造成对甲方声誉产生负面影响, 乙方须负担对应责任。 2、 乙方需按制度向下属分销商结算、 兑现返利、 费用, 具体细则参见甲方下发财务管理制度。 3、 甲方及相关联企业拥有全部 产品商标、 著作、 专利技术等权利, 受法律保护, 未经甲方另行书面授权, 乙方及下属分销商不得使用。 4、 为加强对分销渠道以及市场信息管理和监控, 实现销售渠道精耕细作, 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提供分销渠道相关真实销售数据并每个月反馈、 更新数据, 主动实施甲方渠道推
10、广计划, 不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5、 乙方确保配置最少 位专职业务员, 乙方专职业务人员不能同时操作与甲方相竞争产品, 以确保双方协议目标顺利完成。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 相关附件及所以次合作所知晓对方相关信息等内容以任何方法泄漏给第三方, 不然责任方负担由此引发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保护 1、 本协议中, 乙方销售甲方“ KONKA”品牌产品, 商标全部权属甲方或其关联方,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使用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甲方注册商标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其她标识、 文字、 符号, 包含与此相关轻易混淆任何标识、 商
11、标、 或企业名称等, 亦不得加工、 生产、 宣传或以任何方法处理本协议约定产品, 或在生产、 销售其她商品上使用与“KONKA”或“ ”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不然,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以产生全部损失(包含但不限于律师费、 诉讼费、 行政处罚、 赔偿金等), 并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2、 乙方应做到正当经营, 老实守信, 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及甲方关联企业声誉及利益, 包含但不限于利用甲方产品、 甲方商标等知识产权从事违法或不妥活动, 诋毁甲方及关联企业品牌形象、 产品及商誉等, 不然,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以产生全部损失(包含但不限于律师费、 诉讼费、 行政
12、处罚、 赔偿金等), 并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3、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 超出本协议约定产品类别和型号进行销售, 该行为系严重违约, 并严重侵犯 品牌、 商标等正当权益, 应该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销售总额百分之五违约金, 该违约金从双方约定甲方给予乙方销售返利中直接扣除, 超出部分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支付完成。如违约金不足以填补甲方损失, 乙方仍应该给予全额赔偿(包含但不限于律师费、 诉讼费、 行政处罚、 赔偿金等)。 4、 假如乙方发觉任何第三方对“ KONKA”商标、 标识侵权行为, 应立刻通知甲方并主动帮助甲方搜集、 保护、 保管相关证据资料。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或协议终止 1、
13、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确保金 万元, 作为推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担保; 协议终止后, 乙方无违约行为, 给予无息返还。 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推行, 应负担违约责任。给另一方造成损失, 本协议有约定按约定赔偿, 无约定按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或参摄影关法律、 法规进行赔偿。 3、 乙方销售进度或其她经营指标连续恶化, 或者乙方存在损害甲方利益, 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并由乙方负担由此引发一切损失。 4、 本协议终止后, 乙方不得继续使用甲方代理权从事经营活动, 并应立刻归还甲方出资制作或提供样品、 招牌等物品。乙方如有违反, 甲方有权
14、不予返还乙方履约确保金。 第十五条 争议处理 因推行本协议或因未尽事宜, 而发生任何争议, 两方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补充条款: 。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 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各执两份, 均具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甲方代表 (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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