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 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 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 )招标代理事宜, 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1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项目招标代理
2、 乙方同意接收甲方委托。
1.2 双方应认真落实国家各项方针和政策, 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和商业通例。
1.3 双方应亲密配合、 分工协作, 充足发挥各自优势, 共同做好本项目招标工作。甲方应主动配合乙方, 为乙方开展代理业务提供方便。乙方应本着老实信用标准, 并以其专业知识和商务经验做好本项目招标代理工作, 切实维护甲方正当权益。
第二条 委托招标项目工程概况、 总投资额
2.1 项目名称:
2.2 项目地点:
2.3
3、总投资额:
2.4 计划采购金额:
2.5 批(核)准文号:
第三条 代理业务范围
3.1 确定招标方案;
3.2 确定招标公告;
3.3 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
3.4 审查报名申请人投标资格;
3.5 编制招标文件;
3.6 组织开标、 评标;
3.7 参与开标、 评标;
3.8 招标其她相关事项;
第四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4.1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
4、理人有权参与委托代理工程招投标相关活动;
4.2 有权了解招投标活动计划安排, 并可要求乙方提供招标阶段(保密事项除外)和全过程书面汇报;
4.3 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代理招标过程中不称职或应回避人员;
4.4 有权参与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工作;
4.5有权参与开标、 评标以及评标委员会评标、 定标全过程工作。
4.6在双方约定时限内无偿、 真实、 立刻、 具体地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文件和资料(包含批文、 资金证实等);
4.7在推行本协议期间, 委派熟悉业务, 知晓法律、 法规联络代表配合乙方工作;
4.8负担因为自己过失造成乙方经济损失;
4.9对影响公平竞
5、争招投标相关问题保密;
4.10在要求使用期内签署完中标协议;
4.11 委托代理资质项目中如内容、 时间等有重大调整, 应书面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方便调整对应工作安排。
第五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5.1严格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要求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5.2在委托书受权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不得将本协议所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5.3 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招投标资料, 做好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章解释工作;
5.4 对影响公平竞争相关招标投标内容保密, 乙方工作人员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6、5.5 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要求人为干预;
5.6 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委托方人员;
5.7 负担因为自己过失造成委托方经济损失。
第六条 代理酬劳
6.1 中标人与需方签署协议后15天内, 招标机构按《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措施》(中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1980号)文要求, 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6.2 因不可归责于乙方事由, 本协议解除或委托事务不能完成, 甲方应该向乙方支付对应代理酬劳。因办理委托事项产生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七条 违约和索赔
甲乙双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推行义务, 应依据法律要求向对方负担违
7、约责任。协议一方因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 受损失方可向违约方提出索赔。
第八条 争议处理
在实施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一切争议, 双方应先经过友好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她
9.1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至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推行完成之日止。
9.2 对本协议任何修改和补充, 均须经双方授权代表协商一致同意并签署补充协议, 该补充协议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一部分。
9.3 甲乙双方对签订和推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取得另一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9.4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更改其名称、 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时均应立刻通知对方。
甲方: 乙方: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地点: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