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甲方: 广州市番禺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地: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朝阳西路43号(大石所) ; 邮编: 511430 。 乙方: 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有限企业广碧分
2、企业 ; 责任人: ; 住所地: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南浦东乡村桔树村广州碧桂园会所夹层 ; 邮编: 511430 ; 资质等级: 一级资质 ; 证书编号: (建)1050232 。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 法规、 政策, 甲乙双方在自愿、 平等、 协商一致基础上, 就甲方
3、选聘乙方对 广州碧桂园一、 二期(以下简称“本物业”)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 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 物业基础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础情况: 1.物业名称: ; 2.物业类型: ; 3.座落位置: ; 4.建筑面积: 。 备注: 。(物业组成明细见附件) 第二章 物业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 第二条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 乙方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含以下内容: 1.本物业共用部位维护和管理服务, 包含: 楼盖、 屋顶、 承重结构、 户外墙面、 门厅、 楼梯间、 走廊通道。 服务内容与要求: 依据房屋建筑共用
4、部位使用情况及使用时间, 定时进行巡查及日常维护, 发觉房屋建筑共用部位有损坏时, 依摄影关要求及标准, 在甲方、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配合下, 立刻组织对损坏部位进行修复, 使受损房屋共用部位基础恢复原状及外观, 保持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劝阻、 阻止破坏房屋建筑共用部位行为。 2.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和管理服务, 包含: 小区道路、 化粪池、 沟渠、 水池、 排水系统、 路灯、 梯灯、 消防设施设备、 安防设施设备。 服务内容与要求: 依据设施设备保养要求, 定时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及日常维护; 发觉共用设施设备有损坏时, 依摄影关要求及标准, 在甲方、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配合下
5、 立刻组织对受损部位进行维修, 保持共用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劝阻、 阻止破坏共用设施设备行为。 3.帮助相关部门维护管理公共区域供电、 供水、 供气、 通讯、 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 服务内容与要求: 帮助供电、 供水、 供气、 通讯、 有线电视等相关部门对本物业公共区域内供电、 供水、 供气、 通讯、 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工作, 发觉上述设施设备出现问题时, 立刻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维修; 劝阻、 阻止破坏公共区域供电、 供水、 供气、 通讯、 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行为。 4.公共文体康乐场所及其设施设备维护和管理服务, 包含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文化体育场所、 公园及相关设施设
6、备。 服务内容与要求: 依据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文体康乐场所及其设施设备使用和运行情况, 定时进行巡查及日常维护, 对有损坏设施设备立刻进行维修、 维护, 保持公共文体康乐场所及其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劝阻、 阻止破坏公共文体康乐场所及其设施设备行为。 5.公共绿化与园艺小品养护和管理服务, 包含: 公共绿地、 花木、 园艺小品、 观赏水池、 湖泊。 服务内容与要求: 依据植物生长特征对花草树木进行施肥、 浇水、 防病防虫、 除草、 培土, 立刻修枝整理、 补栽补种、 处理枯枝落叶、 清理场地, 立刻对受损园艺小品进行修复; 劝阻、 阻止破坏绿化行为。 6.公共环境卫生管理服务,
7、包含: 公共场所、 道路、 房屋共用部位清洁卫生。 服务内容与要求: 依摄影关要求及标准, 清扫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道路等公共场所, 拖抹公共楼梯; 劝阻、 阻止破坏公共环境卫生行为, 保持本物业公共区域内公共环境整齐。 7.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管理服务。 服务内容与要求: 依据本物业实际情况, 巡检、 维护本物业公共区域内道路交通标识、 指导、 警示等标志; 配合公安部门维持本物业公共区域内道路交通秩序及对本物业公共区域内交通事故处理; 劝阻、 阻止扰乱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行为。 8.帮助公安部门维护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防范管理, 包含: 对本物业公共区域及进出本物业各出入口进行巡查、 管
8、理。 服务内容与要求: 依据本物业实际情况, 帮助公安部门做好本物业公共区域内公共秩序维护、 公共安全防范工作。采取智能化管理方法, 对进出本物业各出入口人员、 车辆进行管理。制订安全防范制度, 提供二十四小时巡查服务, 对公共区域设定合理巡查管理方案; 发觉安全设施损坏立刻报修; 若发觉违法犯罪活动, 立刻依法采取方法进行阻止, 并立刻汇报、 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9.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服务内容与要求: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制订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要求, 通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注意事项, 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进行阻止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汇报, 配合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对本物业管理区域
9、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管理。 10.小区文化工作管理服务。 服务内容与要求: 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小区文化宣传工作, 帮助组织好本物业业主开展多种文化体育康乐活动; 在重大节假日期间组织并配合甲方开展小区文体活动。 11.对本物业相关工程图纸、 完工验收资料、 甲方、 业主及其她物业使用人档案资料管理服务。 服务内容与要求: 对本物业相关工程图纸及完工验收资料搜集齐全、 分类清楚, 并建立对应档案, 完善使用登记制度; 对甲方、 业主及其她物业使用人档案统计清楚、 正确、 完整, 并立刻进行更新, 建立档案管理、 使用和保密制度。 12.负责本物业其她分期开发项现在期物业管理筹备工作。
10、 服务内容与要求: 依据整个项目整体计划和管理方案, 针对各分期开发项目特点, 帮助、 配合甲方组织好各分期项现在期物业管理筹备工作。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三条 本物业物业服务费采取包干制方法。 1.乙方按以下方法及标准计收本物业物业服务费: (1)甲方或业主全部(使用)物业若为住宅或花园, 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或业主按其全部(使用)物业面积计算交纳, 计收标准为: 步梯洋房: 按房屋建筑面积 元/月·平方米计收; 独立别墅: 按房屋建筑面积元/月·平方米计收; 花园: 按花园面积 元/月·平方米计收。 上述计算物业服务费面积以房管部门最终测绘面积为准。 (2)
11、车位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或业主按以下标准交纳: 汽车车位: 150 元/月·个; 摩托车、 电动车、 助力车车位: / 元/月·个; 自行车车位: / 元/月·个。 2.本物业物业服务费关键用于以下开支: (1)乙方工作人职员资、 奖金、 社会保险和按要求提取福利费等; (2)本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费用; (3)本物业公共绿化养护费用; (4)本物业公共环境清洁卫生费用; (5)本物业公共安全防范及秩序维护费用; (6)乙方办公费用、 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7)开展小区文体活动费用; (8)公用水电费用; (8)物
12、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经乙方与业主协商同意后其她费用。 除以上支出项目外, 国家、 地方法规政策要求直接向甲方、 业主或其她物业使用人征收其她费用, 均不计入物业服务费支出。 第四条 乙方根据约定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 并按本协议约定服务内容与要求提供服务, 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受或负担。 第五条 物业服务费计收标准由乙方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立案或同意后实施; 业主和乙方同意, 物业服务费计收标准可按当地消费者物价指数变动幅度调整, 并按调整后计收标准实施。 第六条 物业服务费应按 月 交纳, 甲方、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公历每个月
13、10日前交纳上月物业服务费。业主自商品房买卖协议约定物业交付之日起且不管其是否居住或使用该物业均应全额交纳物业服务费; 纳入本物业管理范围已完工但还未出售, 或还未交付给业主使用物业, 其物业服务费由甲方交纳。 第四章 物业经营与管理 第七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位经营与管理: 1.停车位场地使用费按当地政府物价部门同意收费标准收取(长久场地使用费除外), 其收入归停车位场地全部权人。 2.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位属于甲方全部, 委托乙方负责管理, 其她业主若使用停车场中车位, 应按第三章约定支付场地使用费, 费用由乙方代收代付给甲方。 3.车位场地使用费和物业服务费并不包含对车辆
14、及其车内财物保管费用。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 由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乙方另行约定。不然, 发生车辆损坏或丢失等事故, 由侵权方负担法律责任, 与乙方无关。 第八条物业专题维修资金缴存、 管理、 使用、 续筹按相关法律、 法规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实施。 专题维修资金用于本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在保修期满后维修、 更新、 改造等费用支出, 属全体业主共同全部。 第五章 甲、 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在物业交付使用前, 甲方应会同乙方根据国家验收质量标准要求, 对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承接查验, 签确查验、 交接统计和物业承接
15、查验协议。物业承接查验所产生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2.在约定时限内, 在现场查验工作开始前, 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完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 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承接查验所必需其她资料。 3.物业交接后, 甲方应根据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约定, 立刻处理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存在问题。 4.委托乙方管理房屋、 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应达成国家验收质量标准要求, 如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存在质量问题, 甲方负责负担保修责任。 5.负责制订《碧桂园临时管理规约》, 并将其和《碧桂园前期物业服
16、务协议》作为商品房买卖协议附件, 要求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碧桂园临时管理规约》和《碧桂园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6.审议乙方制订物业服务方案。 7.监督乙方各项物业服务工作实施。 8.负责与每位购房业主签署《住宅质量确保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 9.协调、 处理包含本物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10.其她: 。 第十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设置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物业服务工作, 并委派含有岗位资格人员从事管理服务工作。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 制
17、订本物业物业服务方案。 3.承接本物业物业服务时, 会同甲方对本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并做好书面统计和签确工作。 4.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和本协议约定, 向甲方、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5.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法违规或违反《碧桂园临时管理规约》、 《碧桂园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行为依法进行劝谕、 阻止、 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汇报处理。 6.负责编制房屋、 隶属建筑物、 设施设备、 绿化等年度维修计划和大、 中修、 更新、 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7.建立、 健全本物业管理服务档案资料。 第六章 物业服务用房 第十一条 甲方应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向乙
18、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物业服务用房。 物业服务用房, 属于业主共有。由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无偿使用, 但不得转让或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如未能推行其约定使乙方未达成约定服务要求,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处理, 逾期未处理, 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所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 甲方应给予乙方对应经济赔偿。 第十三条 乙方所提供服务达不到本协议约定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所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 乙方应给予甲方对应经济赔偿。 第十四条 除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要求情形外, 甲、 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私自终止
19、本协议, 不然应向对方支付 贰 万 元( ¥0 元)违约金, 由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超出违约金, 对超出部分应给予对应赔偿。 第十五条 甲方、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物业服务费用5‰交纳违约金; 情节严重, 乙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以下事由所致伤害, 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1.因不可抗力原因或非乙方能控制其她事由, 包含但不限于因自然灾难、 政府行为或法律、 法规及政策变动所致损害; 2.乙方已推行本协议约定义务, 但因本物业本身固有瑕疵所致损害; 3.因非乙方过失出现供水、 供电、 供气、 通讯、 有线电
20、视及其她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所致损害; 4.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刑事、 治安案件(包含但不限于抢劫、 偷窃、 爆炸等)或第三人行为所致损害, 因乙方过失造成除外; 5.自甲方、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止, 该期间内所产生任何非乙方过失所致损害; 6.甲方、 业主、 物业使用人未经乙方同意, 私自要求乙方工作人员提供服务所致任何损害; 7.因甲方、 业主、 物业使用人或第三人有意或过失所致或因甲方、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协议、 《碧桂园临时管理规约》、 《碧桂园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或其她物业管理要求所致一切相关损害。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
21、协议中下列词语涵义是: 1.业主: 是指物业全部权人。 2.物业使用人: 是指物业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其她人。 3.物业买受人: 是指物业出售协议中确定物业购置人。 4.物业自用部分: 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含有排她性房屋、 空间、 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八条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署物业买卖协议, 应该包含本协议约定内容; 物业买受人签署物业买卖协议, 即为对接收本协议内容承诺。 第十九条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
22、及补充协议中, 空格部分填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中包含币值, 均指人民币。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在推行中发生争议, 由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壹式 叁 份, 甲乙双方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执 壹 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与其签署物业服务协议生效时, 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23、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业(住宅)组成明细表 类型 栋数 套数 土地面积 建筑部分 花园部分 备注 建筑面积 收费标准 花园面积 收费标准 / 步梯洋房 230 5558 530067.72 530067.72 2.00 100471.10 0.50 / 独立别墅 82 82 20957.5 20957.50 2.50 28269.60 0.50 / 累计 312 5640 551025.22 551025.22 / 12874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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