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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P网络答疑の例题.doc

1、一、企业承包方式的选择案例:张先生欲承包一企业,承包期定为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根据计算和承包协议的规定,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固定资产折旧5,000元,上交租赁费50,000元,预计实现会计利润53,000元(已扣除租赁费,未扣除折旧费)。张先生不领取工资。方案一:将原企业工商登记变更为个体工商户方案二:仍使用原企业的营业执照分析方案一:变更为个体工商户张先生将原企业的工商登记变更为个体工商户,则其经营所得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国税发1997第43号文件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经营租赁方式(即因生产经

2、营需要临时租入固定资产,租赁期满后,该固定资产应归还出租人)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可以据实扣除。应纳税所得额=53,0001,60010=37,000(元)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7,0001012=44,400(元)全年应纳税额=44,40030%4,250=9,070(元)实际应纳税额:9,0701210=7,558.33(元)张先生实际取得的税后利润:53,0007,558.33=45,441.67(元)注:由于张先生支付的承包租赁费中含固定资产租赁费,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固定资产的折旧部分。方案二:有限责任公司张先生的企业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如果仍使用原企业的营业执照,则按规定在交

3、纳企业所得税后,还要就其税后所得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这种情况下,原企业的固定资产仍属该企业持有,按规定可提取折旧,但上交的租赁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不得把租赁费当作管理费用进行扣除。应纳税所得额:53,000-5,000+50,000=98,000(元)应纳企业所得税:98,00020%=19,600(元)张先生承包收入:(53,000-5,000)-19,600 =28,400(元)(注:对实行承包、承租经营的纳税人,虽原则上要求其应以每一纳税年度取得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纳税,但不足12月的,以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月份数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应纳个人所得税:

4、28,400 2,00010)10%250= 590(元)张先生实际取得的税后利润:28,400 590=27,810(元)方案一比二多获利17,631.67(45,441.6727,810)元二、工资薪金所得收入的确认:包括: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及与任职有关的其它所得。不包括: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扣除项目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个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在此基础上,雇员对基本养老退休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款也可减除。 在中国境内无住

5、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800元。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所有直接和间接经营成本,包括任何损失,均可减除。业主的生计费用扣除为每月2000元。(个体工商户业主从本企业获得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3)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每月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4)劳务报酬所得:按次计算,凡属于一次性收入的,按次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按不同的项目所得定额或定率减

6、除费用获得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人从其收入中支付给中介人和相关人员的报酬,除另有规定者外,在定率扣除20%的费用后,一律不再扣除。对中介人和相关人员取得的报酬,应分别计征个人所得税。对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5) 稿酬所得:同第(4)项。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同一作品的或再版的,则可分别各处取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的,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6)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同第(4)

7、项。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没有减除。8)财产租赁所得:同第(4)项,并另外允许减除与租赁财产有关的税费和修缮费。收入的确认: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以1个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可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

8、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9) 财产转让所得:可减除财产原值及与出售资产有关的税费。收入的确认: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以一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费用减除标准:转让财产的原值和合理费用。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是指:有价证券为买入价及缴纳的有关费用;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及有关费用;土地使用权为取得时的支付金额、开发费用及有关费用;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费、安装费及有关费用。10)偶然所得:没有减除。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

9、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其他种类的应税所得,除特殊税额减免与额外加征外,一般适用20的比例税率。税额减免与额外加征稿酬所得减征规定: 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劳务报酬畸高的加成规定: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不到5万元的部分,加征五成;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1.3.5 免税所得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

10、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1.3.6 减税所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1.3.7 特殊宽免和扣除个人通过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的30%内扣除。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

11、所得的筹划计税依据的法律规定 不得在税前列支的项目:资本性支出;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罚款;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滞纳金、罚款;各种赞助支出;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分配给投资者的股利;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支出。四、税率的选择法律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稿酬所得:20%,实行减征规定 劳务报酬所得:20%,实行加成规定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 财产租赁所得:20% 财产转让所得:20%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5%) :20% 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12、20%五、 劳务报酬与工资临界点:即当所得为19,375元时,两者税负相等。当所得小于19,375元时,采用工资、薪金所得的形式税负较轻;当所得大于19,375时,采用劳务报酬所得的形式税负较轻。工资与股息临界点的选择:当一次性所得为37,500元时,选择工资、薪金形式与选择股息所得形式两者的税负相等。据此我们可以得出,当所得小于37,500元时,可选择工资、薪金所得形式;当所得大于37,500元时,选择股息所得会减轻税负。六、法律规定免税项目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个人办

13、理代扣代缴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 万元以下的;按规定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教育储蓄存款利息;买卖股票差价收入;-公益性捐赠法律规定:纳税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以及通过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光华科技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

14、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财税2001103号)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和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财税200666号)七、根据居住时间确定纳税义务居住 时间在中国境内工作在中国境外工作境内企业支付境外企业支付境内企业支付境外企业支付1T90(183)天征(用在境内收入和天数比例计算)免税不征(董事高管征)不征290(183) T 一年征(用在境内天数比

15、例计算)征不征(董事高管征;用扣除境外收入和天数比例计算)不征3一年 T 五年征征征免税4T五年征征征征1、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090/183天(两国签有税收协定或安排):境内来源、境内支付的所得为应税所得,对境内来源、境外支付或负担的免税。2、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90/183365天:境内来源、境内外支付的所得为应税所得3、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1年5年:全部境内来源所得;境外来源、境内支付的所得。4、如果上述各类所得是日工资薪金或者不满一个月工资薪金,应换算为月工资后计算其应纳税额。5、(1)雇主为其雇员全额负担税款,其应纳税额的计算

16、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2)雇主为其雇员部分负担税款,其应纳税额的计算:雇主为其雇员定额负担税款的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工资+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应纳的税款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如果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的机构场所为其受派到中国境内工作的雇员负担超过原居住国的税款,则:将雇员取得的不含税工资(即扣除了原居住国税额的工资)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按该

17、雇员的实际工资、薪金收入(即:未扣除原居住国税额的工资)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应按其雇员的实际工资薪金收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八、跨国所得纳税的要点:目前暂免征税的项目包括: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批为合理的部分;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但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九、 增值税的筹划案例5 某商场商品销售利润率为40%,即销售100元商品,其成本为

18、60元,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欲采用三种方式:(1)将商品以7折销售;(2)凡是购物满100元者,均可获赠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为18元);(3)凡是购物满100元者,将获返还现金30元。(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假定消费者同样是购买一件价值100元的商品,则对该商场来说以上三种方式的应纳税情况及利润情况如下(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对结果影响较小,因此计算时未考虑):(1)7折销售,价值100元的商品的售价为70元。增值税:70(1+17%)17%60(1+17%)17%=1.45(元)企业所得税:利润额=70(1+17%)60(1+17%)=8.55

19、元)应缴所得税:8.5525%=2.14(元)税后净利润:8.552.14=6.41元(2)购物满100元,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18元)增值税:销售100元商品应纳增值税:100(1+17%)17%60(1+17%)17%=5.81元;赠送30元商品视同销售,应纳增值税:30(1+17%)1718(1+17%)17%=1.74元;合计应纳增值税:5.81+1.74=7.55元个人所得税:根据国税函200057号文件规定,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等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为保证让利顾客30元,商场赠送的价值30元的商品应不含个人所得税额,该税应

20、由商场承担,因此赠送该商品时商场需代缴顾客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为:30(1-20%)20%=7.50(元)企业所得税:利润额=100(1+17%)60(1+17%)18(1+17%)7.50=11.30元;由于代顾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应纳企业所得税:100(1+17%)+30(1+17%)60(1+17%)18(1+17%)25%=11.11(元);税后净利润:11.3011.11= 0.19元(3)购物满100元返回现金30元增值税:应缴增值税税额=100(1+17%)17%60(1+17%)17%=5.81(元);个人所得税:7.50元(计算同上)企业所得税:利润额=10

21、0(1+17%)60(1+17%)307.5= -3.31(元);应纳所得税额=100(1+17%)60(1+17%)25%=8.55元;税后净利润:3.318.55= 11.86元。十、案例1:王某与其二位朋友打算合开一家花店,预计2008年盈利360 000元,花店是采取合伙制还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哪种形式税收负担较轻呢?我国税收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所谓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2、后的余额。税率企业所得税采用25%的比例税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计税依据根据税法规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每人每月1600元,其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税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其税率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分析由于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下,应纳流转税相同,故方案选择时暂不考虑其影响。合伙制形式下应纳税额的

23、计算假如王某及其二位合伙人各占1/3的股份,企业利润平分,三位合伙人的工资为每人每月3,000元,按规定,费用扣除标准为每人每月1,600元。则每人应税所得额为136,800元,即:(120,000+3,00012)1,60012136,800 (元)适用35%的所得税税率,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136,80035%6,750= 41,130(元)三位合伙人共计应纳税额为:41,1303=123,390(元)所得税负担率为:123,390360,000100%=34.275%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根据税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私营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

24、税率;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360,00025% = 90,000(元) 税后净利润:= 360,00090,000 = 270,000(元)若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给投资者,则还要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税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三位投资者税后利润分配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70,00020%= 54,000 (元)三位投资者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000-1600)10%-2523+(3000-2000)10%-25103 =2,940(元)(2008年3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标准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

25、共计负担所得税税款为:90,000+54,000+2,940 =146,940(元)所得税负担率为:146,940 360,000100%=40.82%由以上计算得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比采用合伙制形式多负担税款为:146,940123,390=23,550(元)所得税负担率高出6.545%(即:40.82%- 34.275% )十一、股权投资所得股权投资所得 (股息、红利)股权转让所得 (资本利得)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 企业连续持有时间12个月以上免税免税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2005年6月13日起暂减按50%依照20%税率计算纳税 全部股息按20

26、税率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纳税暂免纳税依照“财产转让所得”按20%税率纳税十二、 个人房产转让有关税:与个人买卖住房有关的税收买房时的契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另外,纳税人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征或者免征契税;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自2000年11月29日起,对各类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的,均可免征契

27、税。个人转让住房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营业税国办发200637号、国税发200674号、财税200674号均做出明确规定: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2005年4月30日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普通住房的标准: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

28、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应持依法取得的房屋权属证书,并到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发票。土地增值税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

29、5年或5年以上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规定: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另外,个人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自2006年11月份起,北京、上海等地先后开始对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按税法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

30、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一、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二、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一)房屋原值具体为:1.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2.自建住房: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3.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

31、安居工程住房):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4.已购公有住房: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价格按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5.城镇拆迁安置住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3234号)等有关规定,其

32、原值分别为:(1)房屋拆迁取得货币补偿后购置房屋的,为购置该房屋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2)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3)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除取得所调换房屋,又取得部分货币补偿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和交纳的相关税费,减去货币补偿后的余额;(4)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取得所调换房屋,又支付部分货币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加上所支付的货币及交纳的相关税费。(二)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

33、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三)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1.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2. 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

34、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3.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三、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级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为方便出售住房的个人依法

35、履行纳税义务,加强税收征管,主管税务机关要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个人转让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与转让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一并办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除。具体办法为:(一) 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纳税人正式开具“中

36、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产存储。(二)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下同)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三)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四、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产权人重新购房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

37、的批复(财税2003123号):个人现自有住房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人为1人,在出售后1年内又以产权人配偶名义或产权人夫妻双方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财税字1999278号第三条的规定,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以其他人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予免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一、关于加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问题(一)关于加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营业税税收管理问题: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情况,在办理

38、营业税免税申请手续时,产权承受人应提交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二)关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契税、印花税税收管理问题: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和印花税。二、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税收管理问题(一)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营业税税收管理问题个人将通过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征收营业税时,对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国税发2005172号中有关购房时间的规定执行,即“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

39、定”;对通过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不再执行国税发2005172号中有关购房时间的规定。(二)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问题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特别提示:对个人赠与不动产过程中,向受赠人收取了货物、货币或其他经济利益,但提供虚假资料

40、申请办理无偿赠与的相关手续,没有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追缴税款、滞纳金并进行相关处罚。纳税筹划方法选择普通住房:享受购房时的契税,转让时的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优惠;把握好售房、购房时间:售房时与5年有关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与年限有关的土地增值税、售房后再购房时与1年有关的个人所得税;选择征税方法:售房时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选择20%的税率还是选择核定征税率?如果纳税人事先计算出个人所得税占住房转让收入的比例大于当地的核定征税比例,可选择不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以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为借口,选择按规定的核定征税率纳税的方法进行避税。当选择20%税率时,应尽可能地扣除所有合理的成本、费用和税金。变售房为赠与;等到购买房屋满5年后再出售;购买自住型房屋的纳税筹划:根据房产新政选择房屋大小;分解装修费降低契税;一次购买两套房,避免单套住宅超标。购买投资型房屋的纳税筹划:合并装修费增加购置价款(购房时虽然多缴纳了契税但售房时可少缴营业税);根据房产新政选择投资房产类型(主要考虑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房产的增值空间等问题)。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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