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X县综治维稳信息平台 合 作 协 议 书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乙 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企业 分企业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企业 分企业 地 址:
2、 甲、 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本着平等互利、 有偿使用、 共同发展标准, 就乙方为甲方建设“综治维稳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以及甲方租用乙方网络接入信息平台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项目 1、 乙方为甲方开发“综治维稳信息平台”基于手机与服务端结合, 含有 信息上报、 信息处理、 平台短信发送、 报表上报、 报表统计、 公文公布等功效。平台关键分为三级管理(州级、 县级、 乡级), 一级(州)可对全州信息进行查询和管理、 公布公文通知、 公布工作指示等; 二级(县)负责处理乡管理员上报信息、 统
3、计乡镇上报报表、 接收和处理上级下发公文、 指示等信息以及通知公布、 信息采集等功效; 三级(乡镇)管理员负责处理上报信息以及上报给县级综治委、 报表填报、 公文接收和处理、 信息查询、 信息采集。具体实施内容以恩施州政法委签字盖章认可《需求确定书》为准。 2、 乙方依据甲方访问信息平台需求, 为甲方提供VPN专网业务累计 条, 每条专线带宽 MB, 累计 MB。 业务内容包含:
4、 第二条、 双方职责和义务 2.1甲方职责和义务: 2.1.1 甲方自行负责甲方系统内部网络包含内部网线、 电话线路等综合布线投资建设和维护, 并向乙方提供明确组网方案和对应网络设备端口参数。 2.1.2 甲方有监督和配合乙方工程技术人员在甲方对应场地进行工程施工和维护义务。 2.1.3 甲方提供符合标准机房、 电力配置等环境, 并确保乙方设备防火、 防盗、 防腐蚀等方面安全。 2.1.4 甲方在接入和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且故障属于乙方维护范围内, 甲方应立刻申告乙方, 方
5、便乙方立刻上门维护。申告电话: 。 2.1.5 按时就上述项目中使用信息平台和乙方专线业务相关费用与乙方进行结算。 2.1.6 甲方发文通知下属各乡镇政法委/主动配合信息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甲方及甲方下属各乡镇政法委安排专员管理平台, 负责日常报表搜集、 上报核统计、 基层上报信息及处理等工作, 并建立对应管理制度, 明确责任, 使信息平台真正成为综治维稳信息管理中心。专员培训工作由乙方负责。 2.1.7 甲方下文要求各级政法委/维稳办要利用信息平台加强综治维稳及道路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 确保辖区内全部中心户长、 治调主任、 综治专干、 专兼职巡查队员、 各类机动车辆驾驶员、 旅店业主、
6、 金银首饰加工业业主、 废旧金属回收业业主、 二手手机回收业业主、 医疗机构(包含医院、 诊所、 药店)责任人、 关键企业责任人等全部进入综治维稳信息平台, 且中心户长进入平台百分比要达成100%。 2.1.8 信息平台管理人员及相关号码清册甲方或甲方下属单位提供, 并加盖公章给予确定。 2.2 乙方职责和义务: 2.2.1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开通含有上述功效专网提供适宜网络及接口资源, 正当静态IP地址, 确保甲方需求全部实现。线路产权及IP地址全部权在乙方, 甲方在退出使用乙方业务时, 乙方有权收回该部分IP地址。 2.2.2 乙方负责甲方专线接入联网开通服务, 根据《中国电信条例
7、》确保甲方专线网络服务质量要求和正常运行。 2.2.3 甲方发觉乙方故障后申告乙方, 乙方负责在国家相关电信服务质量标按时限内立刻处理。 2.2.4 乙方下文要求下属各乡镇必需主动配合信息平台建设, 成立工作小组, 安排专职用户经理, 主动配合甲方下属单位相关工作开展, 为信息平台使用人员提供支撑及服务。 2.2.5 乙方负责信息平台开发、 测试以及系统维护。并安排专员负责技术支持、 组织业务培训、 指导业务使用。 2.2.6 甲方信息平台管理人员使用乙方各项产品和业务, 由乙方提供对应优惠方案。同时为减轻基层维稳人员负担, 乙方为甲方下属各乡镇关键综治维稳人员每个月补助20元话费(补
8、助人员清单由甲方或甲方下属单位提供并经双方确定)。 2.2.7 甲方基层维稳人员能够使用内置关键信息专用综治SIM卡上报信息, 乙方可无偿提供。为确保甲方人员正常使用信息平台, 非移动用户由乙方无偿为其更换移动手机卡。 第三条、 协议使用期 本协议使用期为 5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使用期满后, 若双方均无异议, 该协议依此顺延 年。 第四条、 相关费用以及付费方法 4.1 信息平台服务费: 为全力支持综治维稳工作开展, 对平台使用费由恩施移动提供最优惠价格: 县级平台: 县/市政法委或综
9、治办以及其她接入信息平台单位按750元/年/单位标准; 乡镇平台: 按600元/乡镇/年标准。 费用由甲方按年统一支付, 乙方安排用户经理上门收取。 4.2、 乙方为甲方提供 条VPN专网专线, 服务费为: 县级平台: 县/市政法委或综治办以及其她接入信息平台单位按2250元/年/条。 乡镇平台: 按1800元/年/条。 费用由甲方按年统一支付, 乙方安排用户经理上门收取。 4.3、 以上2项累计 县级平台: 人民币3000元/年/单位; 乡镇平台: 人民币2400元/年/单位。 累计 元/年( 个乡镇, 个单位)。 4
10、4甲方按年向乙方支付业务服务费, 甲、 乙方约定每年1月10日、 6月10日前分两次分别向乙方支付年服务费50%, 每次支付 元。若逾期甲方未能缴费, 乙方将根据天天3‰标准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并保留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权利。 第五条、 项目建设和维护分工界面 5.1甲和乙方负责各自设备购置和建设, 双方方投资界面以VPN专网甲方接入设备为界, 具体界面以下: 乙方负责此次甲方专线建设中, 甲方网络接入点与乙方网络接入点(光交箱、 机房等)之间光缆铺设, 其产权归乙方全部。乙方将满足甲方网络设备接口需求, 由此带来对应接口转换设备均由乙方提供, 其产权归乙方全部。 5.2
11、信息平台建设和维护由乙方负责, 信息平台产权归乙方全部。 第六条、 服务承诺 6.1服务承诺期: 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 即进入服务承诺期。 6.2维护联络人和联络电话: 乙方网络故障投诉电话: 甲方联络人: 联络电话: 乙方联络人: 联络电话: 6.3乙方网络故障响应承诺: 一般故障, 乙方负责在6小时内立刻处理; 紧急故障, 乙方负责在4小时内立刻处理; 6.4乙方应将故障情况在故障排除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 第七条、 生效、 变更和终止 7.1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
12、 解除协议必需采取书面形式, 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 由双方协商处理。 7.2因为不可抗力造成协议不能推行, 双方均不负担违约责任。 7.3本协议与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冲突时, 以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为准。 7.4在协议约定推行期间, 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过失而解除协议, 应该负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还应负担实际损失责任。 第八条、 安全条款 8.1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专线业务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并负担以下安全义务: 8.1.1、 有责任对本身系统安全情况负责, 确保用户端网络和信息管理安全, 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并严格实施, 定时自查, 预防她人蓄意
13、经过本专线从事黄、 赌、 毒、 邪教等非法活动。 8.1.2、 向所属职员、 使用用户宣传国家及电信主管部门相关使用因特网法规和要求; 建立健全使用者档案, 加强对使用者管理、 教育工作; 有健全网络安全保密管理措施。 8.1.3、 主动配合国家主管部门和乙方进行网络安全事件跟踪, 并提供相关正当资料。若发觉相关网络安全信息须向国家主管部门汇报, 并同时通知乙方。 8.2乙方一旦发觉甲方存在以下行为, 为避免安全事件深入扩大, 乙方有权采取方法, 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权利; 当出现紧急事件时, 为保护广大用户正当权益, 乙方有权在事先不通知甲方情况下采取对应方法。 8.2.1、 甲方将
14、乙方提供专线用于任何违反中国法律、 法规、 国家政策和公序良俗, 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 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 利用因特网查阅和传输危害国家安全、 防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信息等用途, 比如发表、 散布、 链接任何违法信息, 包含但不限于盗版信息、 虚假商业信息、 淫秽、 色情、 赌博、 暴力、 恐怖、 教唆犯罪、 欺侮、 诽谤、 谣言或侵犯她人正当权益信息, 包含病毒信息等。如若引发终端用户投诉, 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 包含相关费用等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负担。 8.2.2、 甲方向第四方转租、 转售乙方提供互联网端口及IP地址资源, 利用IP方法开展话务批发、 话务疏散、 回拨业
15、务、 长话转接业务等各类话务代理行为, 以及非乙方同意私自接入其她运行商网络或用于本协议约定用途以外业务行为, 乙方一旦发觉甲方违反此要求, 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 包含套餐费用等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负担。 8.2.3、 甲方因对乙方提供互联网专线相关信息保管不善,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信息泄漏、 被盗, 造成业务被盗用等后果, 乙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同时乙方有权单方面暂停合作。 8.2.4、 甲方向她人发送恶意、 挑衅性文件和商业广告, 包含垃圾邮件、 垃圾短信息等; 向任何网络发动任何形式攻击。 8.2.5、 甲方利用互联网专线转接非法VOIP话务。 8.2.6、 甲方人员恶意套打
16、包含单次长话超出半小时, 且一日内连续拨打同一号码超出3次, 以及拨打声讯电话)情况, 乙方有权依据甲方恶意套打产生实际费用进行追缴。 第九条、 保密义务 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对方相关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 不然泄密方应向泄密受害方赔偿因泄密带来经济损失。 第十条、 其她约定 10.1协议期间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企业或中国铁通集团企业相关专线资费出台了新服务标准, 其中包含本协议资费标准低于本协议时, 相关费用自新标准生效之日起按新资费标准实施。 10.2其它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及司法管辖 11.1本
17、协议签订、 效力、 解释、 推行及争议处理适用中国法律。 11.2凡因实施本协议所产生争议或与相关其她争议, 甲乙双方同意以友好协商方法处理。如双方协商不能处理, 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1.3此协议一式四份, 甲、 乙双方各持两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协议正文。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18、 年 月 日 乙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企业 分企业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企业 分企业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