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大学-纽约大学理工分校创新创业学院
青创孵化园入驻协议书
孵化编号: ( ) 年第 号
南京大学-纽约大学理工分校创新创业学院青创孵化园和入驻企业/团体本着平等互利、 老实信用标准, 经过充足协商, 共同签署本协议, 意在共同遵守和约束。
第一条 协议双方
甲方: 南京大学-纽约大学理工分校创新创业学院, 青创孵化园所在地: 南京市栖霞区元化路8号南大科学园创新创业学院楼 , 是面向社会开展科技/初创企业孵化服务, 能独立享受并负担本协议权利和义务。
乙方:
2、 , 企业法人: , 企业注册地:
, 是一家符合进驻孵化园条件, 能独立享受并负担本协议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乙方必需符合下列条件
须满足《南京大学-纽约大学理工分校创新创业学院青创孵化园管理措施》中相关入驻企业相关要求。
第三条 孵化项目及费用收取
1.经乙方申请, 并经甲方综合评审, 甲方同意对乙方 项目进行孵化。
2.甲方提供孵化办公位序列号为
3、 , 每个工位 100 元/月(空调费用另计, 每个月 元/人), 累计 元(按季度收取), 其她相关费用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提供孵化办公室为 , 每间办公室 元/月(水电费用另计), 累计 元(按季度收取), 其她相关费用双方协商处理;
3.入驻押金 元(在孵化项目办理完退出手续后退还, 10人以下团体需缴纳押金600元, 10人以上团体需缴纳押金1000元, 独立办公室须缴纳押金元);
4.在孵化期内, 若因甲方未能推行各项义务情况下, 乙方申请离园, 则甲方退还相关费用(包含押金)
4、 若因乙方未能服从孵化园日常管理等, 甲方通知乙方离园, 相关费用不予退还(押金除外)。
第四条 甲方权利及提供服务
一、 甲方权利
1.有权对乙方进行日常管理, 监督乙方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2.若出现下列情况, 甲方有权终止项目孵化:
a.连续3个季度经营情况不佳;
b.创业团体责任人离开等情况, 需继续孵化原项目, 按要求变更责任人, 重新申报创业项目, 经评审教授审核不经过;
c.团体未按协议要求时间入驻基地并开展相关工作;
d.团体进入孵化园, 未按摄影关要求从事项目运行工作, 项目处于停顿状态;
e.随意扩大或变更经营项目, 从事与申报项目不相关任何商
5、业行为者;
f.通常未征求青孵化园管理办公室同意团体接收采访造成舆论导向歪曲现象;
g.不接收孵化园办公室日常管理;
h.其她未尽事项, 请参考孵化园管理措施。
二、 甲方提供服务
1.提供用于企业/项目正常经营办公地点;
2.联络园区相关部门, 帮助办理工商登记、 税务登记、 验资等代理服务;
3.提供相关政策、 技术、 管理、 市场等信息公布服务;
4.帮助培训技术、 管理、 经营、 生产等各类人才;
5.提供与优异风险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见面机会, 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及财务顾问服务等;
6.中小企业法律信息公布服务、 劳动关系、 各类企业经济协议、
6、知识产权、 投资融资等企业常规法律事务咨询及培训服务;
7.定时举行培训、 论坛、 联谊会、 沙龙等活动, 引入新知识、 新观念;
8.孵化园内部图书阅览;
9.国际交流与合作等。
第五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一、 乙方权利
1.享受甲方提供无偿创业场地;
2.享受园区各项优惠政策;
3.享受孵化园各项服务权利;
4.对园区日常管理, 有权提出合理性提议。
二、 乙方义务
1.珍惜甲方提供场地、 用房及各类办公设施, 并严格推行园区各项管理规约;
2.自愿接收甲方指导和管理, 严格遵守甲方制订孵化园管理措施;
3.每六个月书面汇报项目实施情况, 接收甲方考
7、评检验; 每年度向甲方上交企业年度总结和第二年度计划, 接收每年度考评;
4.入驻孵化园企业须注册(或已注册)企业, 则企业注册地址须为南大科学园;
5.依据企业章程, 规范企业行为, 建立与健全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6.配合甲方日常各项工作开展。
第六条 协议期限
1.本协议使用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协议到期后, 乙方如需续订, 则需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经甲方审核同意后, 双方应重新签署孵化协议。
2.本协议使用期内, 乙方如需提前终止孵化, 则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经甲方同意后, 双方应签署终止孵化协议
8、
第七条 协议解除及后果
1.因不可抗力原因和国家法律或政策发生改变, 造成本协议无法推行, 双方能够解除本协议, 并互不负担责任。
2.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因甲方违反其职责, 造成乙方无法实施原孵化计划和目标, 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 但乙方需提前一个月提出终止协议要求。
3.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 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并视情收回乙方在孵化期内享受房租减免等优惠方法:
a.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
b.不符合本协议第二条所列条件;
c.隐瞒真实情况、 弄虚作假;
d.经考评, 甲方认定乙方项目进展与确定计划差距较大或年度考评不合格;
e.违反本协议第二条要求且情况严重。
第八条 附则
1.甲乙双方可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