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胸痛中心区域协同救治网络建设合作协议书
甲方: 重庆医科大学隶属第一医院
乙方:
为深入开展“深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活动, 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 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相关提升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医疗救治能力通知》(国卫办医函〔〕189号)文件要求, 加强对急性心肌梗死、 主动脉夹层、 肺动脉栓塞等以急性胸痛为关键临床表现急危重症患者(以下简称“胸痛患者”)规范化救治, 促进院前、 院内抢救通道亲密合作与无缝隙对接, 最大程度挽救患者生命、 减轻患者痛苦, 有效降低疾病负担。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文件精神, 根据“功效互补, 区域联动”思绪,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
2、共同发展标准, 经充足、 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仅在以下内容上开展合作:
(一)建设并完善胸痛患者双向转诊绿色通道。
(二)建立并优化对胸痛患者规范化救治长久有效机制。
(三)搭建胸痛患者院前、 院内医疗会诊信息平台。
(四)为胸痛中心科研合作项目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二、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为乙方转诊胸痛患者提供最合适医疗支持。
1.依据本院胸痛患者处理步骤, 负责完成乙方转到本院胸痛患者诊治, 并帮助、 指导基层医院对转诊患者进行转运过程中监护及诊疗。
2.双方在经院前诊疗后明确需转运至甲方接收深入诊疗时, 甲方负责协调院内资源, 必
3、需时直达导管室, 先收治后收费, 立刻完成患者接诊, 分诊及入院诊疗步骤, 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延误乙方送达胸痛患者。
3.为乙方在建设、 开通院内教授会诊和心电等相关资料传输系统中, 提供技术支持。
4.对乙方转诊后需随访康复患者, 甲方有责任为其制订合理随访康复方案, 尽早转至乙方进行随访及康复诊疗。
5.有义务向乙方公开胸痛中心建设情况, 相关设施及胸痛患者管理情况。
(二)负责定时为乙方医务人员提供胸痛患者诊疗、 抢救、 诊疗等相关知识培训。
1.负责在签署协议后三个月之内为乙方医务人员提供胸痛患者诊治知识培训, 包含症状识别、 诊疗与判别诊疗、 现场抢救处理、 转诊步骤(
4、远程会诊、 远程传输、 远程转运步骤)及随访康复诊疗, 培训关键应集中在急性冠脉综合征现场处理、 心电图识别及现场抢救技术。
2.标准上每6个月至1年为乙方医务人员提供以上知识培训并依据基层医院需求适时安排及调整培训内容。
3.为乙方提供医务人员培训、 进修和科研工作等方面便利条件。甲方需依据进修人员条件协调安排。
(三)有责任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公布相关胸痛性疾病诊治(如STEMI)各项技术指标, 举行如联合例会、 病例分析会及步骤改善会议等会议, 连续改善网络医疗机构之间医疗救治水平。
(四)在合作过程中, 对乙方提供信息负担保密义务。
三、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对
5、胸痛患者进行初步诊疗, 并依据标准化院前处理步骤, 合理立刻地将患者转诊至甲方。
1.需根据甲方相关胸痛患者处理步骤进行现场诊疗处理。
2.需将胸痛患者院前诊疗检验信息经过远程传输方法(包含手机、 无线/有线网络及微信等)传输到甲方进行远程会诊。
3.在甲方给出会诊处理意见之前及转运途中, 有权利依据胸痛患者处理步骤对患者进行诊疗处理。
4.提供实际情况选择患者运输方法, 可由当地120运输, 或由甲方提供抢救车辆。
5.有义务向甲方开放医院相关设施建设, 以供评定其诊疗、 随诊及康复诊疗能力。
6.对转诊至甲方胸痛患者, 转回后有责任依据甲方制订合理随访康复方案进行患者综合整理。
6、
(二)参与甲方组织各项培训活动, 有义务配合甲方对其医务人员进行每6个月至1年一次教育培训活动, 有相关专业新医务人员入职时, 应尽早完成胸痛患者诊治(如STEMI)专业培训。
(三)有义务配合甲方完成乙方所在区域所辐射范围患者随诊康复以及相关抢救知识培训。
(四)有义务参与甲方组织联合例会及相关步骤培训会议。
四、 其她事宜
(一)协议中未尽事宜, 由双方共同协商, 可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二)合作期间, 乙方成为甲方“胸痛中心区域协同救治网络合作医院”。双方均应认真推行协议要求权利和义务, 尽力维护双方权益, 确保合作顺利进行。若一方违反协议, 守
7、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协议, 并要求违约方负担由此产生一切损失。
(三)因推行本协议及本协议基础上签署服务协议引发争议及纠纷, 双方将本着精诚合作、 互谅互让、 友好协商标准处理。协商不成, 可向协议推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合作双方均对本协议项下事宜及全部工作文件、 技术文件、 协议等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密义务, 不得将所涉资料随意丢失或遗失或向第三方泄密。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含有相同效力。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使用期叁年。叁年后依据合作情况再行续签、 修订或终止合作。
甲方:
重庆医科大学隶属第一医院
乙方:
(印章)
(印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