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为了认真落实实施《食品安全法》, 维护食品流通安全, 本经营者郑重承诺:
一、 严格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对社会和公众负责, 诚信经营, 确保食品安全, 接收社会监督, 负担社会责任。
二、 含有与经营食品品种、 数量相适应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 包装、 贮存等场地, 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 有害场所以及其她污染源保持要求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齐。
三、 含有与经营食品品种、 数量相适应消毒、 更衣、 盥洗、 采光、 照明、 通风、 防腐、 防尘、 防蝇、
2、防鼠、 防虫、 洗涤以及处理废水、 存放垃圾和废弃物设备或者设施, 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步骤设计合理; (二)贮存、 运输和装卸食品容器、 工具和设备安全、 无害, 保持清洁, 符合确保食品安全所需温度等特殊要求, 不将食品与有毒、 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 安全无害工具、 容器, 标志显著, 预防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 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 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具严格分开。
四、 实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验, 取得健康证实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 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 穿戴清洁工作衣、
3、 帽。
五、 配置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制订确保食品安全规章制度。被吊销食品生产、 流通或者餐馆服务许可证单位, 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六、 建立食品进货查验统计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实文件, 并如实统计食品名称、 规格、 数量、 生产批号、 保质期、 供货者名称及联络方法、 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统计真实, 保留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可能使用电子方法统计台帐。实施统一配送经营方法食品经营企业, 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实文件, 进行食品进货查验统计。
七、 根据确保食品安全要求贮
4、存食品, 定时检验货架及库存食品, 立刻清理变质或者超出保质期食品。
八、 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不合格食品, 立刻采取下架封存、 停止销售等方法, 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统计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并帮助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
九、 食品广告内容真实正当, 不含有虚假、 夸大内容, 不包含疾病预防、 诊疗功效。
十、 经营预包装食品, 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据食品标签标示警示标志、 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要求销售;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包装上有汉字标签、 汉字说明书, 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名称、 地址、 联络方法。
十一、 经营散装食品, 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
5、一)贮存散装食品, 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名称、 生产日期、 保质期、 生产名称及联络方法等内容; (二)销售散装食品, 在散装食品容器、 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 生产日期、 保质期、 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络方法等内容。
十二、 经营乳制品, 购入乳制品时, 要核实销售乳制品生产企业、 经营单位、 检验汇报、 发票等方面信息, 不得购入无法验证真伪产品, 确保购入产品起源正规、 渠道可靠。发觉虚假票证, 在乳制品或含乳食品中检出或者发觉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 立刻向工商部门汇报。婴幼儿配方乳粉只能在质检部门公布生产企业和产品名目内进货。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经营者要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严格实施进货查
6、验、 经营统计、 检验检测、 停开业汇报和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制度, 配置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加强从业人员质量安全培训, 深入提升遵法意识和诚信意识, 提升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十三、 经营直接入口食品, 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 伤寒、 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人员, 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 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人员, 不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 清洁包装材料、 餐具; (三)使用无毒、 清洁售货工具; (四)用水符合国家要求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使用洗涤剂、 消毒剂对人体安全、 无害。
十四、 经营食品贮存、 运输和装卸
7、业务, 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 运输和装卸食品容器、 工具和设备安全、 无害, 保持清洁; (二)不将食品与有毒、 有害物品一同贮存、 运输和装卸。
十五、 经营食品批发业务, 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含有溯源功效销售凭证, 如实统计食品名称、 规格、 数量、 生产批号、 保质期、 购货者名称及联络方法、 销售日期等内容, 其中一联用于建立销售台帐; (二)在条件许可情况下, 设置食品检测室, 配置专门检测设备, 有专职检测人员, 天天开展食品检测工作, 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告。
十六、 食品集中市场创办者、 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行者, 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审查入
8、场食品经营者许可证, 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定时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验; (二)发觉食品经营者有违反相关法律要求行为, 立刻阻止并立刻汇报市场监管部门。
十七、 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行为, 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 并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
十八、 自觉接收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 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显眼处。
十九、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 自愿接收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给予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署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