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墙干挂石承包施工协议 发包方: 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业务及执法办案用房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和《中国建筑法》要求, 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 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定本协议。 第一条 、 工程名称: 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业务及执法办案用房 第二条 、 工程地址: 郴州市青年大道与观山大道交汇处 第三条 、 承包范围及施工内容 1、 承包范围: 依据深圳市博大装饰工程有限企业设计干挂石材施工图、 设计说明、 技术规范、 施工规范等要求施工, 具
2、体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 、 外墙干挂石后置件安装, 现有预埋件清理防锈、 钢骨架加工、 焊接、 石材安装、 脚手架搭设(内墙低于5.4m脚手架、 外墙架改架工及外架操作层架板满铺)等; 2) 、 主体外墙保温单面铝箔空气层半硬质岩棉板安置、 防雷装置连接; 3) 、 材料切割、 加工制作、 运输, 现场安装、 石材接缝密封胶处理; 4) 、 甲方供给材料、 半成品、 成品领取及场内运输, 搬运、 堆放, 配合机械作业; 石材成品安装损耗不得超出0.1%, 副材配件损耗不得超出0.1%; 材料损耗超出部分按甲方采购价格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 、 施工过程
3、中天天工完场清, 完工清理, 质量确保至完工验收经过等。 2、 承包方法: 1) 、 本工程包工、 不包材料、 包小型工具(电焊机、 焊条、 切割机、 切割片、 电钻等)、 包安全、 包质量、 包文明施工、 包工期、 包人工运输本身所需材料; 2) 乙方按甲方划分落实施工段进行施工、 若乙方施工进度跟不上计划时间时, 甲方有权调动安排其她施工班组进行调整乙方施工段, 乙方无权干涉。若乙方有意闹事造成损失时由乙方负责赔偿, 并负法律责任。 第四条 : 承包单价以下: (不含税) 本工程外墙干挂石材综合单价为: 170 元/m2 第五条 、 工期: 1、 开工日期: 本工程计划
4、开工日期 , 最终以招标人发出开工指令注明日期作为本工程开工日期。 2、 完工日期: 。工期为日历天数, 其中已考虑及包含国家及郴州市政府要求节假日及公众假日(包含但不限于周六、 周日等)以及因天气、 停水、 停电等原因引发工期延误。 3、 本工程完工日期是指在不影响拆除外墙脚手架情况下时间, 相对于一层等局部区域在拆除外架后能够继续施工部分不包含在工期内。 第六条 、 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 、 对乙方进行施工现场及施工技术交底; 依据工程进度要求, 向乙方下达各阶段施工进度; 2) 、 对乙方施工质量、 进
5、度、 安全生产和施工规范以及规章制度实施进行检验、 监督; 3) 、 向乙方无偿提供垂直运输设备(塔吊、 提升机)。 4) 、 协调乙方与各施工单位之间配合工作, 提供生活用水、 电及住宿 2、 乙方责任 1) 、 按施工技术交底要求及施工、 验收标准操作; 2) 、 按发包方各阶段进度要求组织施工, 不得延误; 3) 、 严格遵守实施发包方各项规章制度, 服从管理; 4) 、 负责按时发放工人工资, 但工人工资发放必需由甲方财务现场监督, 工人签发办领工资表原件由甲方财务部存档, 乙方存复印件。如因乙方不按时发放或未发放工人工资引发纠纷, 一切闹事责任由乙方负担, 甲方
6、有权处理完善工人工资, 并在乙方进度款中扣除。 5) 、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 协调和监督 6) 、 乙方没有身份理论上工人不得进入施工工地参与工作, 不准携带家眷及小孩进入工地。 7) 、 因为乙方劳资问题, 造成部分工人到政府相关部门上访、 投诉者, 按每次罚款贰万元赔偿甲方声誉损失, 情节严重者, 甲方有权中止协议并责令其退场, 由此造成延误工期及其经济损失, 均由乙方负责。 8) 、 负担因为本身责任造成质量修改、 返工、 工期拖延、 安全事故造成损失及多种罚款 第七条 、 进度与结算款计算与支付 1、 工程量按实结算, 于每
7、个月25日将当月承包方已施工完成且经验收合格施工部位(需经发包方现场施工员、 工程师确定)工作量70%向承包方支付进度款(每个月10支付上个月进度款), 工程全部完成, 经项目部检验验收合格后付至完成总额90%, 工程量审核完成后付完成工程款97%, 预留工程款3%为质量确保金, 保质期为工程完工验收后壹年。 2、 每个月支付进度款时乙方应由班组工人每个人员在工资表署名盖手印报送项目部, 不然不拨进度款, 手续不齐不办付款, 乙方责任人自负, 乙方报进度款报表应由甲方现场施工员、 质检员、 安全员及现场总施工签字, 甲方经营部才予受理报表办理审批付款。 3、 乙方必需确保每个月进度款全额发
8、放给个人, 乙方工人与本项目不产生任何财务上纠纷。 第八条 、 质量与安全 1、 石材表面和接缝缝处理必需符合设计要求, 接缝缝注胶应饱满、 密实、 连续、 均匀、 无气泡。 2、 石材幕墙应无渗漏, 表面平整、 无缺损和裂痕。 3、 乙方应按设计图纸要求和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甲方依据协议工发出施工指令进行施工, 质量应达成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优良标准, 且达成业主、 监理和甲方满意, 乙方未按设计及规范、 施工指令要求施工, 甲方有权阻止, 直至通知其停工整理或责令退场。由此造成延误工期及其经济, 均由乙方负责。 4、 凡经甲方、 业主单位、 监理、 质量检验员监督站验收不合
9、格产品, 乙方无条件返工至符合验收规范要求, 并应负担因本身原因造成返工, 修改费用。 5、 乙方应按安全施工相关要求, 采取严格、 科学安全方法, 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 负责为工人买工伤保险, 负担因为本身安全方法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发生费用。 6、 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外发生赌博、 斗殴、 汹酒等违法法纪行为; 每次双方各罚款1000元, 情节严重送当地派出所处理。 第九务、 违约责任 1、 未按甲方各阶段进度要求组织施工, 造成工期拖延, 甲方视其情节严重严重进行处理, 严重影响工期时, 甲方有权给予解聘, 乙方应负担所以对甲方造成损失赔偿责任; 2、 施工质量
10、达不合格, 应立刻返工 , 返工费用由乙方负担, 并应赔偿甲方所损失材料(价格按市场价计); 3、 乙方施工进度达不到要求, 管理方法较差, 返工次数较多, 甲方有权清退乙方, 其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由甲方清算后按80%付款, 其它20%作为赔偿甲方损失。 第十条 、 其她 1、 本工程严禁分包和转包, 如经发觉,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拉按协议造价10%处罚乙方违约金。 2、 乙方上班不带安全帽、 穿鞋, 每项每次罚款100元; 3、 乙方应保护现场设施和标志牌, 珍惜工作场所及宿舍区材料、 公物, 若损坏应予赔偿。 4、 乙方应遵守公共卫生, 宿舍内清理垃圾应倒到指定垃圾桶, 不
11、许可乱倒及在二层宿舍往下乱扔垃圾等行为; 不准家眷(妻子、 小孩)和非工地人员同住工地宿舍, 如违约, 罚款200元-500元或责令退场。严禁在工地随地大小便, 如发觉随地小便一次/人, 罚款200元; 随地大便, 一次/人, 罚款500元, 并责令其清洗洁净; 5、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 工程完工验收符合要求, 结清工程款, 协议终止; 6、 本协议签署后, 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 能够签署补充协议, 作为本协议补充协议; 若协商不成时, 可提交郴州仲裁委员会并根据申请仲栽时该会实施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决是终局, 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7、 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方执三份、 乙方执一份, 含有相同效力。 发包方(盖章); 发包方(盖章); 发包方代表(署名); 发包方代表(署名);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