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助学金资助协议书
甲方: 中国商务部(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人代表:
联络人:
乙方: 北京大学团委(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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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传真:
法人代表:
联络人:
为落实“学雷锋”精神, 资助北京大学品学兼优贫困学生, 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 甲方决定每年向乙方提供助学金, 在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 双方就资助事宜进行友好协商, 达成以下协议。
一、 资助内容
助学金由甲方出资设置, 奖励资助名额由乙方成立助学金评审工作组进行评审确定。助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北京大学团委机关学
2、生干部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应在每年开学两周内向乙方提供资助金五万元整(¥50000), 一次性将资助款项拨付乙方指定专用账户。
2、 乙方收到甲方拨付款项后应向甲方提供正式收据, 并依据双方协商确定《**助学金实施措施》(附件一)进行评审和发放。
3、 乙方应专款专用, 严格根据程序将助学金发放给取得补助资格学生, 并向甲方提供对应收据。
4、 甲方有权要求提供取得助学金学生名单。
5、 乙方应确保获助学生以合适方法向甲方表示感谢。
三、 违约责任
假如乙方未能依据《**助学金实施措施》进行助学金评审和发放, 或者助学金没有用于约定事项,
3、 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全部助学金。
四、 争议处理方法
因本协议所发生任何争议, 双方协商处理; 经双方协商未能取得处理, 则经过仲裁方法处理, 仲裁机构为北京市仲裁委员会。
六、 其她
1、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
2、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以后有效。
3、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4、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助学金施行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优异北大学子勤奋学习、 努力进取, 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方面发展, 规范助学金申请发放工作, 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助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北京大学团委机关学生骨干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激励学生践行雷锋精神, 发扬服务人民、 助人为乐奉献精神和锐意进取、 自强不息创新精神。
第三条 助学金由中国商务部出资设置, 奖励资
5、助名额由北京大学团委成立助学金评审工作组进行评审确定。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由商务部每年初提供五万元整人民币(¥50000), 用于支持本资助项目。
第五条 助学金面向北京大学团委机关全体学生干部设置, 基础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热爱共青团工作, 有较强工作能力, 曾被聘为校团委机关副部长(副主任、 副秘书长);
(四)学习态度端正, 成绩优异, 无不及格课程;
(五)家庭经济困难, 生活俭朴;
(六)提出申请该年未取得由北京大学或北京大学各院系设置其她助
6、学金项目资助。
第三章 评审、 发放与监督
第六条 助学金实施等额评审, 坚持公开、 公平、 公正、 择优标准。
第七条 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北京大学团委依据本措施要求组织实施。
(一)成立助学金评审工作组, 公布评审措施并进行宣讲。
助学金评审工作组设置组长、 实施人、 财务人员、 监督人员, 负责具体实施助学金评审工作。
(二)学生申请。符合资助条件同学提交书面申请, 上交至所在部门。
(三)部门推荐。部门责任人依据资助标准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确定后推荐2名同学。
(四)初步审核。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召开会议, 对部门推荐同学进行审核, 对不符合程序、 要求进行调整
7、
(五)名单确定。初步审核后确定获助人员名单并将其报送至商务部, 实施资助。
第八条 商务部于每年开学两周内将五万元整人民币(¥50000)汇至北大团委指定专用账号, 评审名单确定后北大团委将助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取得资助学生。
第九条 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必需严格实施本措施要求, 对助学金实施分账核实, 专款专用, 不得截留、 挤占、 挪用, 同时应接收商务部相关负责部门检验和监督。
第四章 助学金取得者权利及义务
第十条 取得该助学金学生享受自由支配所获资金权利。
第十一条 取得该助学金学生应负担以合适方法向助学金提供方——中国商务部表示感谢义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措施解释权、 修改权由商务部和北大团委共同全部。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