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建筑消防安装工程协议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将 消防安装工程交由乙方负责施工, 为明确甲乙双方责、 权、 利,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经双方协商一致, 现就该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名称
消防水喷淋、 消火栓供水系统(工程内容以施工图纸内容为准)。
第二条 工程范围
乙方必需根据甲方提供本工程消防施工图纸, 依据消防工程验收相关规范, 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 在没有经甲方和设计方同意修改前, 乙方无权修改和变更设计。乙方施工必需达成本工程消防
2、各系统功效设计要求。
第三条 承包方法
包工包料, 使用产品或材料与预算书相符, 并符合规范要求及设计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消防各系统关键设备相关产品合格证。
第四条 工程造价
工程总造价暂定为(人民币): 圆整(¥ 元 )(含税金, 不含检测费用)。材料单价根据《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施工期间平均价计取。
第五条 工程期限
工期: 乙方须在 个日历天内完成本协议约定施工内容和范围并经过甲方初验, 在施工过程中若甲方要求施工变更, 则工期对应顺延。
第六条 质量要求
严格根据国家相关规范进行施工, 达成合格标准。
3、第七条 付款方法
协议签署后, 以甲方书面通知开工、 乙方进场施工三个工作日内, 甲方按工程预算总造价预付40%给乙方作备料款。工程完成, 经核实工程量后, 甲方向乙方支付到已完成工程量90%。在本工程经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而且乙方将完工图等相关资料送交甲方后, 甲乙双方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 其它款一次性拨付给乙方(须扣除结算总造价2%作为工程质量保质金, 保修期届满后十个工作日内结清质保金给乙方, 质保金不计息)。结算付款前, 乙方须按总价先提供发票。
第八条 验收
乙方完工后, 甲方应在30天内向市消防支队申请验收, 乙方确保能经过消防部门一次性验收, 并将完工图及资料交
4、齐甲方后方可进行结算。如工程未能经过验收, 乙方须返工至经过验收合格为止, 多种费用自理并负担逾期交付违约责任。
第九条 工程结算
1、 本工程套用《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单位估价表》及相配套费用定额, 取费按 类计取。
2、 如工程项目有增减或设计更改内容, 按实际发生项与量进行增减。
第十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
1、 提供该工程图纸四份, 消防审核意见书一份(复印件);
2、 提供施工现场使用水电(产生水、 电费由乙方负担);
3、 提供临时材料房一间;
4、 协调乙方与其她交叉施工单位关系。
二、 乙方:
1、 依据甲方提供(经消防监
5、督审定)图纸进行会审。会审后方可组织施工;
2、 严格根据国家消防系统相关规范、 技术要求施工, 确保工程质量, 并提供消防工程完工验收资料二套给甲方, 提供全套设备相关技术资料及为甲方无偿培训两名操作人员。
3、 乙方在施工期间, 必需对相邻工程设施及管线进行保护, 如有损害须负责赔偿。
4、 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因施工需要须对绿化或其她设施造成破坏, 必需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才可进行, 并在施工完成后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 不然所造成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
5、 乙方按协议文件要求以及国家相关技术规范、 施工操作规范完成本工程施工, 并注意安全文明施工, 施工中发生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6、责任。
6、 确保施工完成后能经过消防部门验收并合格。
第十一条 产品要求
乙方应按要求进行施工, 所使用产品必需为合格产品(须有合格证、 产品检测汇报), 如发觉产品有质量、 规格、 型号、 尺寸不符立刻退货, 由此造成费用由乙方负担, 乙方不得使用不合格产品或伪劣产品, 乙方每违反一次,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次违约金。已施工部分, 乙方须无条件返工, 费用自理, 造成逾期交付, 乙方还应负担逾期交付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保修责任
工程验收合格后, 从经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12个月, 在保修期内, 如使用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问题, 甲方或使用方通知乙方(电话或
7、书面通知), 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如乙方不派人来维修, 甲方或使用方将另行组织维修, 费用从保质金中扣除, 保质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 仍由乙方负担。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不按时付款, 甲方从逾期付款之日起, 每逾期一天, 按应付款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不按时完成工程, 超工期, 每超工期一天, 按协议总额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乙方完成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 消防部门一次性验收不合格
, 应返工直至达成要求, 造成超工期, 按本条第(2)项支付双倍违约金。造成复检费用由乙方负担(包含二次检测费)。
第十四条
8、施工期间至未经过消防验收合格之前, 乙方自行保管好材料、 设备等, 并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如出现施工安全事故及材料损失, 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第十五条 其她: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如双方不能协商处理, 由南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电 话: 电 话:
帐 号: 帐 号:
开户行: 开户行:
协议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