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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商项目抵押合同范本模板.doc

1、精巧房地产项目抵押借款协议(草) 借 款 方: 企业地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出 借 方: 身份证号: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她相关法律法规, 借款

2、方和出借方在平等、 自愿、 公平、 协商一致基础上, 就借款方将其在 省 市开发 小区项目作抵押物向出借方借款事宜, 达成以下协议: 一、 抵押物情况: 1.坐落位置: 区 街路 号。项目设计总面积: 平方米。 2.建筑结构: 。设计层数: 。用途: 。 3.计划同意文号: 。项目总造价: 元整。 4.建筑面积 平方米。占地面积: 平方米。 5.

3、土地取得方法: 。面积: 。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性质: 。 9.项目及土地总值: 元整。 10.证件(见附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号: 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号: 开工许可证号: 二、 借款金额及利息: 1、 借款方将上述项目全部抵押给出借方, 并将项目相关要

4、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 计划许可证、 用地许可证, 开工许可证交出借方保管。以担保债务按期清偿, 担保范围为抵押借款本息及违约金。借款方确保将该款项用于本协议约定抵押物。 2、 出借方同意项目评定现值 %以内提供借款。借款总额为: 人民币 元整。期限 个月,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实际发放数额和日期以借据为凭, 借据需加盖借款方财务专用章并同时有借款方法人代表签字, 借据作为协议附件, 同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3、 借款方将书面借据交给出借方收执, 出借方向借款方提供约定数额借款。出借方依据借

5、款方需要, 能够现金支付和汇款方法向借款方提供此次借款。借款方银行账户信息以下: 银行账号: 户 名: 开户银行: 4、 借款利率计算及本息支付: (1)、 借款利率按月息 %计算, 每个月 日前支付当月利息, 借款到期当日一次性全额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累计人民币 元整(小写: ¥ 元)。 (2)、 自借款方收到借款之日起至还清借款本息之日(包含法定节假日)均

6、全额计算利息, 借款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除出借方应得利息。 三、 双方约定, 抵押项目保险事宜按以下办理。 1、 由借款方向保险企业投保。保险费用由借款方负担, 保险凭证交出借方保管。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当抵押项目因保险事由毁损灭失时, 出借方为该保险赔偿金及支配人。保险赔偿金如不足清付借款本息和违约金, 出借方有权另行追索。(已投保, 填写下列(1)(2)款) (1)投保价值: 元整。 (2)保险期限: 个月,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 双方权利和义务 1、 抵押期

7、内, 借款方必需确保该项目安全、 完整, 正常施工。其借款使用应接收出借方监督、 检验。 2、 抵押期内, 未取得出借方书面同意, 借款方不得将该项目转让或以其她交易方法处理。 3、 抵押期内, 借款方必需交纳相关部门对该项目所征收任何税费, 并保障该项目免受扣押或包含其她法律诉讼。 4、 借款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时间结清所借款项本息, 如未准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除应按本协议约定利率支付逾期期间利息外, 每延期一日, 借款方须根据应还未还金额千分之三向出借方另行支付对应数额违约金。 5、 借款方不依约推行本协议任何条款, 或逾期 日不能偿还借款本息

8、 出借方有权采取以下处理方法: (1)依据法律追回欠款, 在欠款还未追回情况下, 出借方有权依法对抵押项目及土地使用权提出诉讼保全。 (2)向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对抵押项目及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 拍卖所得价款, 用于清偿借款本息及违约金、 若不足清偿借款本息及违约金。出借方有权另行追索。若超出所欠借款本息及违约金, 所余部分返还给借款方。 6、 企业法人分立、 合并或更名, 本协议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变更。 7、 借款方还清借款本息及违约金, 并同时已全部推行本协议各项条款, 抵押关系即告终止。出借方应会同借款方在十日内到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办理协议注

9、销手续。 五、 其她 1、 附件: (1)、 ; (2)、 ; (3)、 ; (4)、 ; 2、 本协议一式 份, 双方各执 份, 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3、 本协议经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鉴证方可有效。 4、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可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5、

10、如双方产生争议应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借款方(盖章):    出借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署名): 法定代表人(署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鉴(公)证意见

11、                          │ │                                  │ │                                  │ │                                  │ │                                  │ │ 经 办 人:                 鉴(公)证机关(章) │ │                                  │ │                         年  月  日  │ │                                  │ │                                  │ │(注: 除国家另有要求外, 鉴(公)证实施自愿标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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