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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模板.doc

1、 协议编号:          上海市出境旅游协议 示范文本 () 制订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旅游局 使用说明 一、 本协议为示范文本, 供旅游者参与出境旅游(不含赴台湾地域旅游)与旅行社签署团体出境旅游协议时使用。旅游者应选择含有正当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格旅行社。旅行社应含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 二、 旅游前, 旅行社应该与旅游者签署书面旅游协议, 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 旅行社应开具发票。 三、 旅游者应结合本身身体情况选择旅游产品及项目。 四、 旅行社委托组团、 拼团,

2、 须事先通知旅游者并在本协议中载明。拼团, 指出境社在确保所承诺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前提下, 在签署协议时经旅游者同意, 与其她出境社招徕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行为。 五、 旅游者与旅行社经过互联网在线旅游网站签署协议可使用本协议电子版。 六、 在填写本协议第二条“行程与标准”和“旅游行程单”时, 旅行社应以正确、 明晰语言表述, 不得出现“准X星级”、 “相当于X星级”、 “豪华”、 “仅供参考”、 “与××同级”等模糊不确定性用语。 七、 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 有权拒绝旅行社强制交易行为。 八、 旅行社在签署协议时应注明该旅游项目所包含景点门票及住宿、 餐饮、

3、 交通标准、 导游服务等相关内容。 九、 旅行社制订补充条款对本协议示范文本相关条款内容进行补充、 细化, 补充条款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去应该由旅行社负担责任。 十、 本协议示范文本是《上海市出境旅游协议示范文本()》修改版本, 自本版本下发之日起使用, 以后凡未制订新版本前, 本版本延续使用。 十一、 旅游咨询与投诉机构: 1.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 地  址: 中山西路2525号 邮  编: 30 投诉电话: 64393615、 96 2.上海市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中心 举报投诉电话: 12315 3.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地  址: 永嘉路383号 邮  编:

4、 40 旅游违法违规举报电话: 12318 协议编号:          上海市出境旅游协议 ()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乙方(旅行社): 厦门春辉国际旅行社有限企业上海分企业 经营许可证编号: L-FJ-CJ00018 经营范围: 境内旅游、 入境旅游、 出境旅游招徕、 组织、 接待业务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旅游法》、 《旅行社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双方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基础上, 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协

5、议标 旅游产品名称 。 团号 。 组团方法(三选一) □ 自行组团 □ 委托组团(委托社全称 )。 □ 拼 团(其她社全称 )。 出发日期 , 出发地点 。 途经地点(经停地点) 。 目地

6、 。 结束日期 , 返回地点 。 第二条 行程与标准(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单, 须含下列要素) 景点名称和游览时间 。 往返交通 , 标准 。 游览交通 , 标准

7、 。 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 , 次数 。 住宿安排(名称)及标准和住宿天数 。 用餐次数 , 标准 。 地接社名称 , 地址 , 地接社联络人 , 联络电话 。 第三条 旅游者保险

8、 乙方提醒甲方购置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 甲方 (应填同意或不一样意, 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企业及产品名称 。 保险金额 元, 保险费 元。 第四条 旅游费用及其支付 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 元, 大写 元。 (含领队、 导游服务费用 元/人, 累计 元)。 旅游费用交纳期限 。 旅游费用交纳方法 □现金; □支票; □

9、信用卡; □其她 。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自觉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尊重旅游目地风俗习惯、 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 珍惜旅游资源, 保护生态环境。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安全警示要求, 遵守团体纪律, 配合乙方完成协议约定旅游行程。 2.甲方有权知悉其购置旅游产品和服务真实情况, 有权要求乙方根据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拒绝乙方未经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 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行为。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转团、 拼团行为。 4.在旅游过程

10、中, 甲方应自行保管好随身携带财物。 5.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 甲方应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范围内活动, 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活动项目, 并对自己安全负责。 6.行程中发生纠纷, 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处理, 不得损害乙方正当权益, 不得以拒绝上、 下机(车、 船、 邮轮)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不然应该就扩大损失负担赔偿责任。 7.甲方在签署协议或者填写多种材料时, 应该使用有效身份证件, 并对填写信息真实性、 有效性负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出行, 须由监护人书面同意。 8.甲方购置旅游产品、 接收旅游服务时, 应该如实通知与旅游活动相关个人健康信息, 参与适合本身条件旅游活动, 遵

11、守旅游活动中安全警示要求, 配合相关部门、 机构或乙方采取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方法。 9.甲方向乙方提交出入境证件应该符合相关要求。甲方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 不得私自分团、 脱团。 10.甲方不能成行, 能够让含有参与此次旅游条件第三人代为推行协议, 并立刻通知乙方。因代为推行协议增加或降低费用, 双方应按实结算。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 诱骗旅游者, 并经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2.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单应与本协议团号一致, 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定后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3.乙方应在出团前, 以说明会等形式如实通知相关

12、旅游服务项目和标准, 提醒甲方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尊重旅游目地风俗习惯、 文化传统、 宗教禁忌。在协议签订时及推行中, 乙方应对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 财产安全情况, 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 并采取预防危害发生合适方法(可另附安全通知书, 由甲方确定签字)。 4.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交多种证件, 依法对甲方信息保密。 5.因航空、 轮船、 铁路运输等费用遇政策性调价造成协议总价发生变更, 双方应按实结算。 6.乙方为甲方安排符正当律法规要求领队人员。 7.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乙方能够解除协议: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 可能危害其她旅游者健康和安全; (2)携带危害

13、公共安全物品且不一样意交相关部门处理;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活动; (4)从事严重影响其她旅游者权益活动, 且不听劝阻、 不能阻止; (5)法律要求其她情形。 因前款情形解除协议, 乙方应该按本协议第六条扣除必需费用后, 将余款退还甲方; 给乙方造成损失, 甲方应该依法负担赔偿责任。 8.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约定(二选一) □ 最低成团人数 人; 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 乙方应该提前30日通知甲方, 本协议解除, 向甲方退还已收取全部费用。 □ 本团成团不受最低人数限制。 第六条 甲方解除协议及负担必需费用 因甲方本身原因造成协议解除, 乙方按下列标准扣除

14、必需费用后, 将余款退还甲方(二选一) □(一)双方能够进行约定并从其约定: 1.在行程前解除协议, 必需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 日至 日, 旅游费用 %; (2)行程前 日至 日, 旅游费用 %; (3)行程前 日至 日, 旅游费用 %; (4)行程前 日至 日, 旅游费用 %; (5)行程开始当日, 旅游费用 %。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出 日, 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抵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 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体, 乙方能够视为甲方解除协议, 乙方能够按本款要求扣

15、除必需费用后, 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协议, 必需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 )-( )-( )-( ) □(二)双方没有约定, 根据下列标准扣除必需费用。 1.在行程前解除协议, 机(车、 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 其它必需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30日至15日, 旅游费用5%; (2)行程前14日至7日, 旅游费用10%; (3)行程前6日至4日, 旅游费用15%; (4)行程前3日至1日, 旅游费用25%; (5)行程开始当日, 旅游费用3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出 日, 或者甲

16、方未按约定时间抵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 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体, 乙方能够视为甲方解除协议, 乙方能够按本款要求扣除必需费用后, 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协议, 必需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百分比)÷旅游天数×已经出游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百分比。 如按上述1、 2方法支付必需费用低于实际发生费用, 根据实际发生费用扣除, 但最高额不应超出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协议, 乙方扣除必需费用后, 应该在协议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下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协议, 乙方扣除必需费用后, 应该在帮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抵达

17、甲方指定合理地点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下旅游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行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 下同)提出解除协议, 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 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选一) □ 1.双方能够进行约定并从其约定。 (1)行程前 日至 日, 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违约金; (2)行程前 日至 日, 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违约金; (3)行程前 日至 日, 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违约金; (4)行程前 日至 日, 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违约

18、金; (5)行程开始当日, 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违约金。 □ 2.双方没有约定, 根据下列标准负担违约责任。 (1)行程前30日至15日, 支付旅游费用2%违约金; (2)行程前14日至7日, 支付旅游费用5%违约金; (3)行程前6日至4日, 支付旅游费用10%违约金; (4)行程前3日至1日, 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违约金; (5)行程开始当日, 支付旅游费用20%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乙方应该按实际损失对甲方给予赔偿。 乙方应该在取消出团通知抵达日起 个工作日内, 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逾期支付

19、旅游费用, 应该每日根据逾期支付旅游费用 %,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提供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不真实而造成损失, 由其自行负担; 如给乙方造成损失, 甲方还应该负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因不听从乙方劝说、 提醒而影响团体行程, 给乙方造成损失, 应该负担对应赔偿责任。 (五)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标准提供交通、 住宿、 餐饮等服务, 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 给甲方造成损失, 责任由乙方负担。 (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 私自将旅游者转团、 拼团, 甲方在行程前(不含当日)得悉, 有权解除协议, 乙方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 并按旅游费用15%支付违约金; 甲方在行程开始当日或

20、者行程开始后得悉, 乙方应该按旅游费用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乙方应该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给予赔偿。 (七)乙方未经与甲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 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甲方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 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 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费用。 (八)乙方含有推行条件, 经甲方要求仍拒绝推行协议, 造成甲方人身损害、 滞留等严重后果, 甲方除要求乙方负担对应赔偿责任外, 还能够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 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赔偿金。 (九)其她违约责任:

21、 。 第八条 争议处理方法 双方发生争议, 可协商处理, 也可在旅游协议结束之日起90天内向旅游质监机构申请调解, 也可向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 或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双方在签署协议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九条 附则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附有行程单、 安全通知书和补充条款均为协议附件,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补 充 条 款 甲方签字(盖章):

22、 乙方签字(盖章): 住 所: 营业场所: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经办人):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邮 编: 邮 编: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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