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 车 买 卖 合 同(购车协议)
甲方(卖方): 湖南天驰汽车贸易有限企业
乙方(买方): XXXXXX有限企业
甲、 乙双方依据《协议法》及其她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在平等、 自愿、 协商一致基础上, 就买卖汽车事宜, 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交易产品、 服务内容以及费用累计
产 品 名 称
厂 家
型 号
颜 色
数 量
售价
备 注
梅赛德斯奔驰
唯雅诺
福建奔驰汽车工业有限企业
3.0L舒适版
FA6503
黑色
壹(辆)
¥445000.00
开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
服 务 名 称
费 用 预 算
备注
代交 车辆购置税
约¥36900.00
依据国税局缴税凭证多退少补
代交 车辆保险费用
约¥13000.00
依据保险发票多退少补
代办 车辆上牌
约¥1100.00
依据车管所发票和代办服务费发票多退少补
费用累计: ¥496000.00 , 大写 人民币肆拾玖万陆仟元整 。
第二条 质量要求、 技术标准
(一)本协议约定车辆, 其质量必需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 并符合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标准, 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基础使用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尾气排放标准。
(二)本协议约定车辆, 必需是经国家
3、相关部门公布、 立案汽车产品目录上产品或正当进口产品, 并能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测, 能够上牌行驶汽车。
(三)甲方必需确保汽车为新车, 确保汽车外观没有任何损坏, 不得出现掉漆、 磨损等现象。
(四)甲方确保向乙方出售车辆, 在交给乙方使用前已作必需检验和清洁。
(五)甲方在将车辆交付乙方时, 汽车里程表数不得超出50公里。
(六)双方对车辆质量认定有争议, 以经国家授权汽车检验机构(长沙辖区内)出具书面判定意见为处理争议依据。
第三条 付款方法
协议生效后 3个工作日 内, 乙方一次性支付购车款人民币 肆拾玖万陆仟元整 。
户名:
4、 湖南天驰汽车贸易有限企业
开户行: 建设银行长沙中南支行
帐号: XXXX XXXX XXXX XXXX
第四条 交车时间、 地点及提车方法
(一)交车时间: 付款到账即可提车
(二)交车地点: 湖南天驰奔驰商务车4S店
(三)提车方法: 乙方工作人员凭单位介绍信提车
第五条 车辆交付及验收方法
(一)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机动车合格证、 保修手册、 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汉字)、 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二)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 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础使用功效等进行认真
5、检验、 确定。如对外观有异议, 应该场向甲方提出。
(三)乙方验收车辆无误后, 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 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 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四)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 该车辆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 售后服务
(一)甲方承诺, 按国家当期三包规则和厂家制订标准提供叁年或六万公里(先到为准)质量确保以及相关售后服务 。
(二)当汽车生产厂家不推行售后服务义务时, 乙方可选择要求甲方推行对应义务。
第七条 处理争议方法
协议发生纠纷, 甲乙双方应协商处理, 也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 协商或者调解不成时约定采
6、取下列第二种方法处理: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她
(一)双方地址、 电话若有改变, 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因一方拖延通知而造成损失, 由过失方负担责任。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及需变更事宜, 双方应经过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协议补充条款、 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
(三)本协议金额应该同时以大、 小写表示, 大小写数额应该一致, 不一致, 以大写为准。
(四)甲方因自方原因超出约定交车时间七天仍不能交付车辆, 每延期一日, 需向乙方支付车辆总价款金额千分之一违约金。逾期超出三十日视为解除协议, 甲方须退还乙方支付车款。
第九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壹式贰份, 双方各执一份。贰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供 方
单位名称: 湖南天驰汽车贸易有限企业
单位地址: 长沙县中南汽车B1-01号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需 方
单位名称: XXXX
单位地址: 长沙高新开发区XXXX号
委托代表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