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投资经营协议书 协议编码: 甲方(合作经营单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 乙方(合作经营方):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络电话: 在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和行业管理要求前提下, 为规范合作经营期间内合作经营双方权利义务, 维护双方正当权益, 确保合作经营协议推行,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 达成以下合作经营协议, 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经营形式及出资 1.在甲方“统一安全和服务质量管理, 统一信息调度平台, 统一车辆保险”基础上, 双方同意
2、共同投资经营汽车租赁服务业务。乙方在合作期间严格遵守甲方制订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双方研究确定, 由甲方负责全方面经营管理工作, 并实施“统一经营管理, 统一安全服务质量管理, 统一信息调度平台, 统一信息平台收费, 统一财务核实管理”五统一经营管理模式, 加强全方位经营管理工作, 做到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投资合作经营标准, 搞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2.甲乙双方仅属汽车租赁经营合作关系。甲方以企业名称、 经营权、 企业商誉等无形资产和基础设施等有形资产作为投入, 并与乙方共同出资购置租赁车辆: 购置租赁车辆总购车价为:
3、 万元), 甲方出资 , 占合资总投入60%, 乙方出资 , 占合资总投入40%, 并按投资百分比享受资产权、 全部权和利益分配权。所购车辆登记于甲方, 以甲方名义进行正当经营。所购车辆牌号为川E , 核定座位 座。 3.合作经营期间, 甲乙双方不含有劳动关系, 只是合作投资关系, 有利共享、 风险共担。 4.合作经营期间, 该车辆归属于甲方企业统一调配、 安排和停放, 乙方不得干预。 5.为搞好安全生产, 规避事故风险, 甲方根据要求对合作经营车辆进行强制保险制度。 第二条 合作经营条件 1.乙方应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标准上应是有本市户
4、籍公民或组织。 2.乙方应按其对合作经营车辆出资百分比持有该车辆资产权。 3.合作经营车辆, 以新购车辆作为投入, 且必需达成《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要求》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求。 4.乙方应遵守“悠途信息服务平台”相关要求及要求, 按时缴纳“悠途信息服务平台”使用费。 5.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企业制订安全、 经营及服务等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配合甲方抓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服从甲方经营管理。 第三条 合作经营资产及担保 1.在合作经营期内, 合作经营车辆统一由甲方经营管理, 其车辆证照及营运相关手续等必需以甲方名义办理, 其产生费用由双方共同负担。 2.协议经营期内, 双方不得随意变更
5、 抵押、 处理合作经营资产。如需转让合作经营协议及车辆, 必需由甲乙双方及受让方三方共同签署转让协议, 不然, 视为违约。 3.乙方自愿将出资投入合作经营车辆: 川E , 作为推行本协议担保。担保根据《担保法》和本协议约定实施。 4.甲乙双方合作经营期间, 若因一方另有发展需将本协议权利转让给她人经营时, 另一方享受没有条件优先受让权。 5.在合作经营期间, 企业如因业务需要增加租赁车辆时, 甲方应与乙方及其她合作经营者协商通气, 在充足听取大家意见基础上, 最终决定权给予甲方。 第四条 合作经营期限及收益分配 1.合作经营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协议期限6年。 2.在合作经营期间, 根据国家要求应缴纳营业税、 车船使用税、 个人所得税等一切税收及费用均由甲方统一向税务机关缴纳或甲方代扣缴纳。 3.甲乙双方合作经营后, 汽车租赁业务产生经营费用, 如: 燃油费、 过关费、 保险费、 车辆保养费、 车辆维修费、 业务费等一切经营产生费用, 均列入租赁车辆经营费用, 进入车辆营运经营核实成本, 对1000元以上业务费用开支, 双方必需通气后方能办理。对车辆经营期间出现违章处罚, 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 4.利益分配: 甲乙双方合作经营租赁业务车辆总收入, 减去租赁车辆正常经营费用, 再减去经过甲方UTO信息平台按每单租赁业务提取 %
7、悠途平台使用服务费后, 产生车辆经营利润按甲乙双方所占投资百分比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时间, 由双方依据经营效益情况研究确定。 5.若甲乙双方内部投资人对车辆合作经营租赁业务有异议或提议时, 该与双方签字代表沟通协商后, 由双方签字代表提出并交换意见, 达成共识后实施, 以免影响车辆正常运行。 第五条 合作经营风险责任、 民事责任界限 1.在合作经营期间产生债权债务, 由甲乙双方按投资百分比享受和负担。 2.车辆租赁业务合作经营期内, 对外由甲方法人负担民事责任, 对内由甲乙双方按投资百分比各自负担对应责任。 3.甲方仅与乙方在汽车租赁经营服务方面进行合作。若乙方在与甲方合作经营汽车租赁
8、业务之外伤、 亡、 经济及民事纠纷等, 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概不负担乙方在经济上和民事上任何连带责任。 第六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权利。 1.甲方权利: (1)依据协议要求正当经营; (2)监督乙方推行协议约定; (3)按本协议享受利益收益权; (4)其她法定权利。 2.乙方权利: (1)按协议约定享受利益收益权; (2)监督甲方正当经营、 安全经营、 优质服务和各项规章制度奖惩; (3)促进和实施“五统一”管理模式; (4)监督财务核实管理, 有权查阅财务报表及资料; (5)其她法定权利。 (二)甲乙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9、 (1)按期纳税并交纳“悠途信息服务平台”使用费及经营活动中产生经营费用; (2)接收乙方各项专业管理、 监督, 遵守“悠途信息平台”使用要求等; (3)维护乙方资产不受侵害; (4)其她法定义务。 2.乙方义务: (1)为甲方经营提供必需条件和管理服务, 配合甲方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2)帮助甲方处理车辆事故和经营矛盾; (3)接收甲方监督、 公正行使管理权; (4)其她法定权利。 第七条 协议变更、 修改、 解除、 终止程序 1.有以下情况之一, 协议自行解除: (1)因为法定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继续推行协议; (2)甲方转让协议或经营车辆并
10、未经乙方同意; (3)本协议其她条款有约定; (4)其她法定应该解除协议情况。 2.双方约定: 下列违约行为之一, 乙方有权提出异议或解除协议, 并追究甲方对应责任或者经济赔偿。 (1)触犯刑法, 不能继续推行协议; (2)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报废, 不能继续推行协议; (3)违法经营, 侵犯乙方正当权益; (4)甲方自行转让协议经营车辆未经乙方同意; (5)严重违反“悠途信息平台”使用要求。 3.遇国家政策、 行业管理要求及要求调整时, 甲方应依据国家政策及行业管理要求, 对本协议内容作对应变更、 调整、 修改, 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因为一方
11、原因造成违反本协议约定行为即属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方应该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捌万元整(¥: 8万元), 违约金不足以填补守约方损失, 违约方还应负责赔偿守约方损失还未填补部分, 触犯法律, 由违约方负担法律责任。 2.合作经营期内, 甲乙双方不得私自转让经营车辆。若其中一方违反约定, 违约方还应该向守约方支付按车价20%违约金。 3.经营期内, 若遇法定或人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违约, 双方不负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4.协议期内, 因甲方违法经营造成协议提前解除, 甲方应按车价10%计算,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合作经营资产清算和处理 双方约定: 本协议解除、 终止后, 应按下列方
12、法进行合作经营资产处理。 1.合作经营期满, 甲乙双方不再继续合作时, 双方需进行合作经营期满资产清算工作, 财务需出具经营决算汇报及资料, 明确债权债务处理后, 如有剩下利润按投资百分比进行分配, 若清算后没有剩下利润而倒亏, 双方按投资百分比补足亏损金额, 同时, 对相关车辆租赁营运手续甲方收回。若甲乙双方需继续合作经营时, 双方重新签署车辆租赁合作经营协议。 2.合作经营期间,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协议, 双方互不违约并做好善后财务清算工作。 3.若因一方原因造成合作协议提前解除, 按本协议第八条第一款约定,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协议争议处理方法 1.双方在推行协议中, 因协议未约定事宜发生争议时, 应该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时, 可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签署地为: 泸州市龙马潭区。 2.甲方在协议经营期内, 包含合作资产权利公正、 行政复议、 仲裁、 诉讼活动等, 乙方应统一行使权力, 主动参与并按出资百分比负担对应费用和责任。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条件及法律效力 1.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方存二份, 乙方存一份。 2.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协议签署日期: 2016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