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承包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权利义务, 促进双方相互发明条件, 搞好配合协作, 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任务, 经甲乙双方充足协商, 本着平等互利, 老实信用标准, 依据《中国协议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特签署本协议, 方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地点
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期及承包价款:
1、 从 年 月 日 开始至 年 月
2、 日结束。工期 天。在协议签定后, 乙方应组织施工人员进场施工。
2、 承包价款:
第三条 工程范围、 内容和承包方法、
工程范围: 见施工图纸及报价书内容
工程内容: 混凝土工程、 钢结构工程、 水电工程、 室内外装修工程、 室外给排水工程、 室外道路、 景观、 绿化等全部新建工程内容;
承包形式: 包工包料
第四条 质量和技术要求:
工程质量为合格标准
第五条 工程款支付:
本工程不预付工程款, 基础工程完工付总工程价款30%, 主体工程完工付总工程价款30%, 装修工程完工付总工程价款20
3、 完工验收付总工程价款15%。剩下总工程款 5 %作为质量确保金, 待保修期满一次性付清。
第六条 甲方责任
1、 按约定提供施工图纸资料及进行图纸技术交底。
2、 甲方按本协议约定, 负责施工协议签署, 并遵守甲乙双方约定, 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 推行本协议其它约定义务以及相关责任。
第七条 乙方责任:
1、 严格实施施工规范、 安全操作规程、 防火安全要求、 环境保护要求, 严格根据甲方要求和设计进行施工。
2、 做好施工统计、 隐蔽工程统计。
3、 做好施工组织管理、 做到文明施工。
第八条 工期顺延:
施工期间如遇连续大雨等无法抗拒特殊天气,
4、 经甲方签字认可后, 按原确定工期可对应顺延。
第九条 工程价款及计价方法:
1、 按<<安徽省相关工程定额>>标准, 二类取费, 人工费按现行人工费68元/工日计取。如遇政策性调整(人工费、 税金等), 均按文件要求全部给予按实调整。
2、 包含工程变更和增加工程量, 增加部分按实结算。
3、 材料价格: 关键材料(半成品): 钢材、 水泥、 商品混凝土、 墙体主材、 装饰材料、 水电安装中管、 线主材参考《市工程造价信息》施工期间公布市场价格进行调整计算。实施暂定价材料(半成品), 由双方认质认价确定, 工程完工结算时按实调整。
第十条 完工验收及保修期:
1、 乙方认
5、为工程含有完工验收条件后, 应于完工验收前7天内向甲方申请验收。甲方代表收到汇报后十天内组织验收。
2、 乙方在向甲方递交完工验收汇报同时, 向甲方递交完工结算汇报及完整结算资料, 甲方自签收之日起30天内完成结算审核完成, 审定后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有效依据。
3、 本工程质量确保期2年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违约处理: 协议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方面推行协议条款, 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经济损失, 概由违约方负担赔偿。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 甲方违约, 工期对应顺延, 乙方违约, 工期不得顺延。
第十二条 安全施工:
1、 乙方应按安全施工相关要求, 采取严格、
6、科学安全防护方法, 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
3、 乙方在动力设备、 高压线路、 地下管道周围及交通要道施工之前, 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方法, 经甲方代表同意后实施。
第十三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1、 本协议自甲、 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完工结算后, 除相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 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 相关保修条款终止。
2、 本协议签署后, 双方应认真推行本协议, 相关协议任何补充、 修改或废除均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四条 争议:
双方就协议条款解释、 实施及工程亲密相关事项发生争议, 应友好协商处理, 如协商不好, 可持本协议到当地劳动仲裁机关和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第十五条 其她事项及协议份数:
未尽事宜, 另行约定, 本协议一式叁份, 甲方贰份, 乙方壹份, 附加条款与本合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代表:
电话: 电话:
协议签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