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方开挖工程协议
甲方(发包方):
乙方(施工方):
甲方将土方开挖工程承包给乙方进行开挖、 放坡、 基坑底整平、 运输、 转运、 处理运输道路、 卫生(乙方安排人员甲方安排水车)及堆放施工, 为确保工程质量、 施工进度、 安全文明施工顺利完成, 明确双方责任和权益, 依据《中国协议法》、 《建筑法》、 《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及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遵照公平、 公正、 诚信标准, 经双方友好协商, 达成以下协议, 双方共同遵守实施。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 土方开挖、 放坡、 基坑底整平、 运输、 转运、 处理运
2、输道路、 卫生(乙方安排人员甲方安排水车)及堆放施工
二、 工程承包范围:
乙方在甲方指定位置, 进行基坑土方(及有桩时桩间土方)开挖、 放坡、 基坑底整平、 运输、 转运、 处理运输道路、 卫生(乙方安排人员甲方安排水车)及堆放(按甲方要求高度不低于4米、 堆放完成后由甲方进行防尘覆盖)。
三、 协议工期: 按甲方指定要求:打桩前土方五天(有效工期)完成(5月2日完成)不可抗力顺延, 打桩后按甲方要求。不按要求完成, 晚一天罚款壹万元整。
四、 质量标准
要求: 乙方依据甲方要求深度、 宽度、 平整度、 放坡、 运输、 转运、 处理运输道路、 卫生及堆放要求进行施工。
五、 计
3、量方法
挖方工作完成后, 应在甲方组织下进行验收, 开挖方量按实际基坑挖土量(实方)进行计算, 其她不另计算。
六、 协议单价
甲方支付给乙方土方开挖、 放坡、 基坑底整平、 运输、 转运、 处理运输道路、 卫生及堆放协议单价为: 打桩前即上层土方人民币9.5元/立方米, 打桩后即下层土方人民币10元/立方米(含掏桩)。
七、 付款方法
乙方在土方开挖完成且基坑等其她项目验收合格后, 甲方将所完成工程量按人民币80%价款支付给乙方, 余款在乙方按要求堆放土方工程及基槽完工验收、 乙方全部工作完成后10天内无息付清。甲方只对乙方签约人办理手续、 支付款项, 她人甲方不予办理。
4、
八、 责任
1、 本工程为包干价, 乙方负责协调全部阻碍施工多种事项。
2、 为了预防塌方在开挖基坑周围不得堆土。
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场内外所发生安全事故均、 乙方造成任何部门查处车辆问题由乙方负担, 甲方概不负责。并做好各部门检验准备工作。
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同当地居民或环境保护等任何部门发生打架、 扯皮等一切纠纷均同甲方无关, 由此发生一切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5、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听从甲方现场管理、 技术人员指挥。不服从甲方管理, 每次罚款5000元, 乙方负担全部损失。
6、 在挖土方过程中, 甲方工程技术人员要进行坑底标高测量。
7、 配合业主、 监理、 环境
5、保护等任何部门检验, 并做好检验准备工作。
8、 乙方应按要求时间提供工程所需辅助材料和机械设备。
9、 乙方必需遵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求进行文明施工, 如甲方发觉乙方存在不文明施工现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正, 因不文明施工而造成一切后果及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10、 乙方严禁克扣民工工资及机械费用, 不得恶意拖欠工人工资及机械费用, 如有发生, 甲方直接支付工人工资及机械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或监督乙方发放, 存在问题时甲方不支付工程结算款。
11、 乙方全部施工人员、 操作手、 民工食宿由乙方自理。乙方必需负责好乙方安全及环境卫生。
12、 乙方施工中要协调好与各班组之间交叉作
6、业安全方法, 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进度。
13、 乙方因人力及机械不够、 技术不济, 无法实施协议条款, 甲方要求中止协议, 甲方有权利不给办理结算, 作自动退场处理。
14、 乙方完全负担因本工程引发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包含但不限于人身伤害、 死亡、 工伤、 医疗等事故)。不得拖欠职员工资及机械费用。
15、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施工, 并确保按期完工, 验收合格, 如因工期延误和验收不合格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如乙方中止施工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工程,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工程。
16、 在政府拨款未到位前,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含诉讼和信访等)向甲方和业主主张工程款进行支付或索赔。
17、 因乙方原因停工或退场, 甲方拒付乙方施工费而且负担违约责任及误工费。本协议签署后工程不得转包。
18、 土方堆放任务完成后, 土方外出出售时由双方约定或承包价格调整。
19、 环境保护局协调工作有甲方进行, 其她部门协调工作有乙方进行。
本协议一式三份, 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二份、 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