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CR 劳书第 号 劳 动 合 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 动 者):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须 知 一、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确保所提供与推行劳动协议相关各项信息真实、 有效、 完整。假如出现信息变更时, 应立刻告之对方。 二、 劳动协议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字迹清楚, 文字正确。 三、 劳动协议不得随意涂改。如填写
2、有错项、 漏项, 修改补充内容需经双方签章确定。 四、 劳动协议条款空格处为双方约定、 书面填写内容; 无约定内容, 需在空格处填写“无”。 五、 用人单位自签署劳动协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立案手续; 自解除(终止)劳动协议之日起十日内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了解除(终止)立案手续。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关键责任人): 住所:
3、 联络电话: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联络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4、 依据《劳动法》、 《劳动协议法》、 《劳动协议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要求, 甲乙双方遵照正当、 公平、 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 老实信用标准签订本劳动协议。 一、 劳动协议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法确定劳动协议 期限: (一)固定时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时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5、自 / 年 / 月 日起至 /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其中, 试用期 / 个月,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止。 二、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依据需要, 安排乙方在 岗位(工种)工作, 工作地点为 。 第三条 乙方应按甲方安排工作内容及要求, 认真推行岗位职责, 按时、 保质、 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实施 (标准工时、 不定时或综累计算工时)工作制
6、 实施不定时和综累计算工时工作制, 需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 第五条 甲方依法确保乙方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带薪年休假、 探亲假、 婚丧假、 产假等休假权利。 第六条 甲方应依法安排乙方加班, 严格实施劳动定额标准, 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 四、 劳动酬劳 第七条 甲方依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 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工资分配制度。 第八条 甲方支付乙方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甲乙双方约定工资标准为 元/月, 试用期工资标准 为 元/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级工资或者劳动协议约定工资百分之
7、八十。 第九条 甲方每个月 日前以法定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 应提前在最近工作日支付。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 法定休假日工作, 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一条 非乙方本人原因造成乙方停工一个月以上, 甲方应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八十。 第十二条 甲方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酬劳, 乙方能够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五、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地方相关社会保险法律、 法规、 规章和政策要求参与社会保险, 依法缴纳基础养老、 基
8、础医疗、 工伤、 失业、 生育保险费。其中, 乙方应该缴纳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以及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相关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相关要求实施。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六、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十六条 甲方应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步骤和安全操作规程、 工
9、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 职业危害防护制度, 预防劳动过程中事故发生, 降低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要求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需劳动防护用具。 第十八条 甲方明确通知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 第十九条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 有权拒绝实施;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行为, 有权提出批评、 检举和控告。 七、 劳动纪律 第二十条 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将直接包含乙方切身利益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
10、告或者告之乙方。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订劳动规章制度, 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珍惜甲方财产, 遵守职业道德。甲方有权按相关要求对乙方给予奖励或惩处。 八、 教育培训 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 企业管理、 安全生产、 专业技术、 规章制度等方面教育和培训, 乙方应参与和接收, 不停提升本身素质和职业技能。 九、 劳动协议签订 第二十三条 甲方自用工之日起即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十四条 甲方招用乙方, 不得扣押乙方居民身份证和其她证件, 不得要求乙方提供担保或者以其她名义向乙方收取财物。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乙方提出或者同意续订、 签订
11、劳动协议, 除乙方提出签订固定时限劳动协议外, 应该签订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一)乙方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二)甲方首次实施劳动协议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协议时, 乙方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纪不足十年; (三)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且乙方没有《劳动协议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 第二项要求情形, 续订劳动协议。 第二十六条 除提供专题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人员两种情形外, 甲方不得与乙方约定由乙方负担违约金。 十、 劳动协议推行和变更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应该根据劳动协议约定, 全方面推行各自义务。 第二十八
12、条 甲方变更名称、 法定代表人、 关键责任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 不影响本劳动协议推行。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 本劳动协议继续有效, 劳动协议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继续推行。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能够变更劳动协议约定内容。变更劳动协议, 应采取书面形式。 十一、 劳动协议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能够解除劳动协议。 第三十一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能够解除劳动协议。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能够解除劳动协议。 第三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乙方能够解除劳动协议: (一)未根据劳动协议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
13、动条件; (二)未立刻足额支付劳动酬劳;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要求, 损害乙方权益; (五)以欺诈、 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乙方在违反真实意思情况下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协议; (六)在劳动协议中免去自己法定责任、 排除乙方权利; (七)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强制性要求; (八)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乙方能够解除劳动协议其她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乙方能够立刻解除劳动协议, 不需事先通知甲方: (一)以暴力、 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乙方劳动; (二)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
14、身安全。 第三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能够解除劳动协议: (一)在试用期间, 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 (三)严重渎职、 营私舞弊, 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 (四)乙方同时与其她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或者经甲方提出, 拒不更正; (五)以欺诈、 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甲方在违反真实意思情况下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协议;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 能够解除劳动协议: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
15、工负伤, 在要求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协议签订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 致使劳动协议无法推行, 经甲乙双方协商, 未能就变更劳动协议达成协议。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需要淘汰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淘汰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员总数百分之十以上, 甲方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员说明情况, 听取工会或者职员意见后, 淘汰人员方案经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汇报, 能够淘汰人员: (一)依据企业破产法要求进行重整;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三
16、企业转产、 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法调整, 经变更劳动协议后, 仍需淘汰人员; (四)其她因劳动协议签订时所依据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改变, 致使劳动协议无法推行。 第三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不得依据本劳动协议协议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要求解除劳动协议: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乙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验, 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疗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要求医疗期内; (四)女职员在孕期、 产期、 哺乳期;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 且距法定
17、退休年纪不足五年; (六)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其她情形。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劳动协议终止: (一)劳动协议期满;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础养老保险待遇; (三)乙方死亡, 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 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 (六)法律、 法规要求其她情形。 第三十九条 劳动协议期满, 有本劳动协议第三十七条要求情形之一, 劳动协议应该延续至对应情形消失时终止。不过, 本劳动协议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要求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乙方劳动协议终止, 根据国家相关工伤保险要求
18、实施。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应该向乙方支付经济赔偿: (一)乙方依据本劳动协议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要求解除劳动协议; (二)甲方依据本劳动协议第三十条要求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协议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协议; (三)甲方依据本劳动协议第三十五条要求解除劳动协议; (四)甲方依据本劳动协议第三十六条要求解除劳动协议; (五)除甲方维持或者提升劳动协议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协议, 乙方不一样意续订情形外, 依据本劳动协议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要求终止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六)依据本劳动协议第三十八条第四项、 第五项要求终止劳动协议; (七)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其她
19、情形。 第四十一条 经济赔偿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 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经济赔偿。 第四十二条 甲方应该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协议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协议证实, 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该根据双方约定, 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据国家相关要求应该向乙方支付经济赔偿, 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十二、 其 它 第四十三条 以下协议作为本劳动协议附件: 1、 《岗位责任制》
20、 2、 《职员聘用与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其它事项: 无 第四十五条 甲乙双方因推行劳动协议发生劳动争议, 能够协
21、商处理。协商不成, 能够依法申请调解、 仲裁、 提起诉讼。 第四十六条 本劳动协议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相悖, 按相关要求实施。 第四十七条 本劳动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劳动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关键责任人: (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立案机关: (盖章)
22、 立案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协议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 同意自 年 月 日起对 劳书第 号劳动协议作以下变更: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关键责任人: (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立案机关: (盖章) 立案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