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协议相关法律 【篇一: 法律依据完整房租赁协议】 房屋租赁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出租方): 联络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承租方): 联络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 老实互信标准,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经平等协商一致, 就甲方拥有正当承租权物业转租给乙方作为用以经营教育培训机构、 办公场所达成以下协议: 一、 租赁房产位置及面积、 用途: 1、 位置及面积: 位于xxxxxxxxx路xxxx号xxxxxxxxxxxxx房屋(下称: 租赁房屋)建筑面积xxxx
2、x㎡(含公摊面积, 室内实用面积为xxxx㎡, 具体位置见附图纸)。 2、 用途: 非常设性教育机构培训及办公经营场所(用于文体教育培训场所、 传媒类办公等相关业务), 甲方必需配合乙方办理经营证照手续,同时提供所需房产资料。 二、 租赁期限 本协议租赁期限为x年, 自签署协议之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如租赁期满后甲方继续出租, 则乙方有权优先续期上述场地。 三、 租金、 租赁确保金、 其她费用及支付方法 1、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 月租金为(含发票、 含税)xxxxx元, 从 年 月 日起月租金逐年递增x%, 乙方必需按起租日前一日交纳租金, 每迟
3、交一天, 按迟交金额1‰处罚滞纳金, 直到乙方结清为止。 2、 本协议租赁押金为人民币 元, 协议签署后3天内支付给甲方, 该押金款仅是乙方推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确保, 不做预付租金款之用。本协议 推行期满, 乙方将租赁物按约定交还给甲方, 且乙方结清该租赁房屋时产生费用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后, 甲方须在7日内向乙方(凭有效原始收据)无息退还租赁押金。 3、 乙方租金支付至甲方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账号: , 。 4、 乙方同意支付一次性进场费用 元, 在签署本协议, 甲方完成乙方租凭范围内消防设备安装(包含喷淋系统)之以后 天内支付 万元; 余款 元
4、在甲方取得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书后于 年月日前支付(如甲方于该日期前无法取得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书, 乙方余款支付日期将顺延至甲方取得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书后日内)。甲方收取该费用后用于提供经政府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公共办公营业场所使用消防设备设施。 5、 租用期间, 乙方负责该租用场地内水电费及其她由乙方自行申办业务产生相关费用, 具体交付以相关部门收取金额为准。乙方应于收到交费通知后5日内付清当期上述费用。 6、 甲方每个月向乙方收取含发票含税价物业管理费元, 该物业管理费与月纯租金同时交付。 四、 租赁房屋交付、 装修及维修 1、 乙方向甲方支付了租赁押金起五日内甲方交付租赁房屋给
5、乙方, 并从租赁房屋交付日次日起给予乙方一个半月免租期装修期搬场。 2、 甲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日完成乙方租赁房屋边界玻璃墙体工程(详见《租赁房屋交接状态说明书》)。 3、 乙方进行装修前, 须将装修方案和设计图纸交甲方报备, 乙方装修工程必需确保租赁物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 4、 租赁协议期满或解除后, 乙方装修固定天花板、 地板、 墙体、 门窗、 隔板不得拆除搬离。 5、 租赁房屋交付乙方后, 租赁房屋发生房屋本身结构损失、 渗漏水工程、 消防设施设备维修由甲方负责修缮工程及相关费用外, 其她日常维修维护 由乙方自行负担费用。 五、 租赁物返还 1、 本协议届满或
6、提前解除后30日内, 乙方应将租赁物完好返还、 并与甲方办理交接搬场手续。自协议届满或提前解除之次日至乙方退场、 并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之日止场地占用费(以下简称: 场地占用费), 乙方应按实际占用天数, 根据协议届满或提前解除前最终一个月租金标准, 于交接当日与甲方结清。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场地无法立刻退场, 由甲方负担。 2、 乙方退场时, 应结清全部租金(含场地占用费)、 管理费用、 且不得破坏租赁物内固定设施、 设备。如甲方发觉租赁物有未结清费用或有毁损, 则在租赁确保金中扣除对应金额作为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乙方另外赔偿。如甲方未发觉乙方存在上述情况, 则应在接收租赁物后7日内, 将租
7、赁确保金无息退还乙方。 3、 本协议届满或提前解除后, 乙方未在本协议约定时限内主动返还租赁物, 且经甲方书面催收通知送达后仍未返还, 则甲方有权会同见证人(由甲方自行选择无利害关系人员)自行收回租赁物。如租赁物内有乙方遗留物品, 甲方有权会同见证人将乙方遗留物品清点变卖或拍卖。变卖或拍卖费用可用以抵偿租金(含场地占用费)和其她相关费用, 若有余款甲方应通知乙方收取。未能变卖或拍卖物品, 由甲方自行选择仓储地点, 仓储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完全自愿接收甲方作出上述处理。 六、 协议推行 1、 甲方确保对租赁房屋含有自 年月 日起不少于正当有效承租权及不受限制使用权、 转租权等。
8、 2、 甲方和物业业主自行负担如房产增值税、 房屋契税、 物业租赁税等物业相关税务。 3、 甲方应确保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四个月内取得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书, 若逾期取得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书; 在该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后因为房屋结构 问题、 使用功效不符、 消防问题等被政府相关部门检验不合格, 由此影响乙方日常经营业务而产生直接间接损失都由甲方负担。假如因为消防问题造成乙方无法正常营业所造成损失和整改费用由甲方全额负担, 假如因为消防问题造成乙方直接被迫解约, 甲方在赔偿乙方装修费用同时, 应退还乙方已缴纳进场费用。 4、 乙方在租赁期间经过与甲方协商, 在配合甲方招商到第三方承租后, 乙
9、方可依据本协议以及与甲方协商协议向甲方申请合理撤场。 4、 甲方须主动帮助乙方妥善处理相邻租户间关系, 确保乙方正常经营不受相邻单位或个人侵犯, 确保租赁房屋所正常享受通风、 釆光、 环境保护、 交通、 停车场地等正当权益, 维护乙方公平公正正当权益。 5、 租赁期间, 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 保持房屋清洁卫生, 遵守安全防火规则。因乙方非正常使用以及乙方经营中安全事故造成租赁财产破坏, 由乙方负责修复并负担维修费用, 由此造成人员、 财产损害, 由乙方负担一切责任。 6、 乙方须确保正常使用水电设施及租赁房产相关其她公共设施。 7、 自租赁物交付之日起, 乙方应自行负担租赁物承
10、租范围内因经营行为不妥所引发一切财产和人员伤亡损失以及由此产生其她相关责任。 8、 甲方对所出租房产用途和发展计划确保有充足了解, 假如在近期内(三年内)政府或业主有拆迁、 改建或其她发展等事项会造成乙方协议期内被迫终止, 而由此造成乙方全部直接间接损失将由甲方全额赔偿。赔偿上限不止于政府对乙方补助和赔偿利益。三年后, 如遇城市计划需拆迁或变更用途等而提前终止协议时, 甲方应主动牵头与政府进行协商补助赔偿事宜, 政府对乙方补助和赔偿利益(包含政府总体赔偿中属于乙方部分)归乙方全部。 七、 协议解除 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 能够解除本协议。 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乙方有权
11、单方解除本协议, 自乙方向甲方送达解约 通知之日解除。甲方应在乙方返还租赁物后7日内无息双倍反还乙方交纳租赁押金, 并赔偿乙方装修损失(装修费用以乙方提供付款凭证证实实际支出额为准): (1)如非乙方原因使租赁房屋设备设施(包含消防设施整改等)不能正常使用; 或水、 电等正常供给中止, 中止期一次连续超出15天, 渗漏水影响乙方日常经营甚至破坏乙方装修或设备甲方15天内不修缮。 (2)因甲方提供场地用途受限不能办理xxxxxxx类企业, 不能作为xxxxxxx类场地无法经过企业工商审核。 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自甲方向乙方送达解约通知之日解除,
12、乙方交纳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除可移动物品外, 乙方装修固定天花板、 地板、 墙体、 门窗、 隔板全部归甲方全部, 而且根据本协议第八条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甲方原因除外乙方逾期30日未交纳租金或水、 电、 物业管理费, 经书面催告后仍不交纳;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将本协议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改变本协议约定房屋租赁用途;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对租赁房屋主体结构进行改动而影响损害租赁房屋安全使用。 (4)违反相关消防法规和甲方消防管理要求, 对政府部门或甲方发出限期整改通知拒不实施。 (5)在租赁物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
13、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法推行而解除, 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八、 违约责任 1、 租赁期内, 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提前解约,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 不推行协议造成另一方解除协议, 违约方应该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 违约金不足以填补守约方损失, 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全部 【篇二: 房屋租赁相关法律要求】 房屋租赁相关法律要求 一、 房屋租赁及期限 1、 屋租赁是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 使用、 收益, 承租人支付租金法律行为。 2、 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 应该签署书面协议。当事人没有签署书面协议视为不定时租赁协议, 双方都能够随时
14、解除租赁关系。 3、 租赁期间届满, 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房屋, 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 原租赁协议继续有效, 但租赁期限转为不定时。 4、 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出。超出, 超出部分无效。 二、 租赁房屋装修与装饰 房屋装修装饰过程中, 装修装饰材料经过人工会和房产本身发生结合。依据结合紧密程度不一样, 分为附和与未附和。附和是指两个不一样全部权物之间相结合, 非毁损不能分离, 而发生全部权变动法律事实。即两个全部权变成一个全部权。比如: 瓷砖与地面分为不一样人全部, 她人未经许可将地面铺上瓷砖, 瓷砖与地面紧密结合, 附和成一体, 瓷砖全部权由房产全部权吸收, 瓷砖全部权属于房产
15、全部些人。如出现 此情况: 1、 承租人私自进行装饰装修形成附和物归出租人(产权人)全部, 所产生费用, 出租人不予赔偿。如出租人认为附和不妥, 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依法应予支持。 2、 未形成附合装饰装修物, 承租人作为全部权人享受处分权。 3、 承租人经同意装饰装修, 区分情况不一样适用处理标准: ①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 租赁期间届满时, 在双方没有就协议期满后该装修怎样处理达成一致, 法律要求该装修(附和部分)无偿归出租人全部。 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 协议解除时, 双方对已形成附合装饰装修物处理没有约定, 应根据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因
16、出租人违约造成协议解除, 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下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应予支持; 因承租人违约造成协议解除, 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下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 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给予合适赔偿; 因双方违约造成协议解除, 剩下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由双方依据各自过失负担对应责任; 三、 承租人转租 1、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转租, 转租正当有效。 2、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私自转租, 转租协议无效。出租人能够解除与承租人之间租赁协议。 3、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承租人转租, 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 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
17、协议或者认定转租协议无效,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 出租人协议解除权 协议解除权是指法律给予出租人依据单方意思就能使生效租赁协议权利义务归于消亡, 不再约束双方当事人权利。出租人含有一下协议解除权: 1、 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约定不明。 2、 承租人私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 在出租人要求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 出租人请求解除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 3、 承租人延付或者拒付租金, 出租人能够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 出租人能够解除租赁协议。 4、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私自转租。 五、 买卖不破租赁 全部权变动不破租赁,
18、 是指在租赁协议推行期限内, 出租人将房屋出卖、 赠与、 抵押候拍卖等后, 全部权所发生变动不影响承租人依据原租赁协议对该房屋继续承租。 但如租赁房屋含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一是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置抵押权, 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全部权变动; 二是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 六、 承租人优先购置权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 应该在出卖之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承租人享受以相同条件优先购置权利。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承租人主张优先购置房屋, 法律不予支持: 1、 房屋共有些人行使优先购置权; 2、 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 包含配偶、 父母、
19、儿女、 弟兄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孙儿女、 外孙儿女 3、 出租人推行通知义务后, 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置; 4、 第三人善意购置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 【篇三: 租赁协议中相关司法解释】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协议纠纷案件, 依法保护当事人正当权益, 依据《中国民法通则》、 《中国物权法》、 《中国协议法》等法律要求, 结合民事审判实践, 制订本解释。 租赁协议相关司法解释 租赁协议是双务有偿协议 在租赁协议中, 出租人和承租人均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 出租人须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 并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使用状态。承租人负有妥善保管租赁物
20、并按约定按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承租人租赁目是为了使用收益, 这就要求租赁物状态必需符合使用目, 同时, 在使用租赁物时肯定会有正常消耗, 这就有一个对租赁物维修问题。对租赁物维修义务应该由出租人负担, 这是出租人在租赁协议中关键义务 第二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该妥善保管租赁物, 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 灭失, 应该负担损害赔偿责任。 。 妥善保管租赁物也是承租人关键义务之一。保管义务源自于承租人对租赁物享受是占有和使用权, 租赁物全部权并不是承租人, 是她人财产在承租人手中, 才产生了保管义务。承租人在使用完成后, 最终要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返还时租赁物应该符合租赁物在使用前状
21、态或者是性能, 承租人就一定要妥善保管租赁物, 妥善保管也有利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充足使用。何为妥善保管, 在国外法律中叫做“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意大利民法典叫做“奉行善良家父般勤谨注意”。通俗地说, 就是要把该租赁物当成自己财产加以保管。承租人保管义务应包含多个内容: 1.根据约定方法或者租赁物性质所要求方法保管租赁物 如租是机器设备, 就应将其放置在厂房里, 而不应露天摆放。租赁物是电脑, 在使用后关掉电源开关等等。 2.根据租赁物使用情况进行正常维护 3.通知和帮助 当租赁物出现质量问题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时, 应立刻通知出租人, 并采取主动方法预防损坏蔓延
22、或损失扩大。有时租赁物发生故障来不及要求出租人维修, 假如承租人有能力, 也有可能先行对其进行维修, 承租人应该先行维修, 维修费用由承租人先垫付, 以后可向出租人追偿或者在租金里扣除。绝不能因为维修义务是出租人, 就对租赁物坐视不管, 这么就没有尽到善良管理人义务。 承租人假如违反该项义务, 没有对租赁物妥善保管, 造成租赁物毁损、 灭失, 应该负担损害赔偿责任。假如是因为其她许可使用租赁物人行为造成租赁物损坏, 承租人也应负担责任, 因为第三人使用租赁物是经承租人许可。 第二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该妥善保管租赁物, 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 灭失, 应该负担 损害赔偿责任。
23、 法条文义解释: 本条是相关承租人妥善保管租赁物义务要求。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占有租赁物, 有妥善保管租赁物义务。此种义务是基于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产生。从表面上看, 承租人并不是租赁物所权人, 没有必需维持租赁物良好状态义务, 不过为了维护真正全部权人利益, 必需要求承租人保管义务。承租人在使用完成后, 最终要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 返还时租赁物应该符合租赁物在使用前状态或者是性能, 承租人就一 定要妥善保管租赁物, 妥善保管也有利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充足使用。 本条中“妥善保管”应该了解为“善良管理人义务”。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注意去保管租赁物。所谓善良管理人义务就是
24、要像保管自己财物一样保管出租人租赁物。租赁物有收益能力 , 应该保持其收益能力。 承租人保管义务除了包含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要求承租人应该根据约定方法或者租赁物 性质所要求方法保管租赁物之外, 还有以下隶属义务: 1.通知义务。当租赁物出现质量问题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时, 应立刻通知出租人, 并采取主动方法预防损坏蔓延或损失扩大。承租人通知义务组成要件包含: (1)必需出现了应为通知事项。比如, 租赁物出现了需要修理、 预防危害必需, 第三人就租赁物主张权利等。(2)出租人不知 道该事项。假如出租人实际上已经知道该事项则出租人没有必需维持该事项。 有时租赁物发生故障来不及要
25、求出租人维修, 假如承租人有能力, 也有可能先行对其进行维修, 承租人应该先行维修, 维修费用由承租人先行垫付, 以后可向出租人追偿或者在租金里扣除。绝不 能因为维修义务是出租人, 就对租赁物坐视不管, 这么就没有尽到善良管理人义务。 2.保留行为容忍义务。出租人为保留租赁物必需行为, 承租人不得拒绝。当然此种行为必需是必需, 不然承租人有权拒绝。而且假如此种非必需行为给承租人造成损失, 承租人能够要求出 租人进行赔偿。 承租人违反本条要求义务, 没有对租赁物进行妥善保管, 造成租赁物毁损、 灭失, 应该负担损害赔偿责任。假如是因为其她许可使用租赁物人或者承租人共同居住人行为造
26、成租赁物损坏, 承租人也应负担责任。承租人共同居住人包含承租人家眷、 保姆和贵宾等。承租人许可 使用租赁物人包含共用人和次承租人。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应该根据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 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本条是相关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义务和对租赁物瑕疵担保责任。 本条要求是出租人两条义务, 一是交付义务; 二是对租赁物瑕疵担保责任。这两项义务是出租人关键义务。其她义务如维修义务、 出卖租赁物通知义务等是这两个义务派生出来 2.出租人对租赁物瑕疵担保责任 瑕疵担保责任是买卖协议中一个关键法定责任, 它是指出卖人就出卖标物瑕疵应负担责任。包含物瑕疵担保和
27、权利瑕疵担保。租赁协议同买卖协议一样都是一个有偿协议, 其协议标都是特定物, 有一定共性。所以, 在租赁协议中租赁物要求也一样适用物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因为租赁协议转移是租赁物使用权, 而承租人租赁财产是为了使用和收益, 所以, 在租赁协议中物瑕疵担保责任关键是物效用瑕疵担保, 即出租人应确保租赁物含有应有使用价值。比如, 电脑能够正常地设定程序、 进行文字编辑和处理以及上网使用; 电冰箱能够正常地制冷起到储藏作用等等。通常来讲, 承租人签订协议时, 知道租赁物有瑕疵, 出租人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承租人无权要求出租人进行维修, 降低租金或解除协议。但在特殊情况下, 即使承租人知道租
28、赁物有瑕疵, 出租人也要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即本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要求,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者健康, 即使承租人签订协议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 承租人仍然能够随时解除协议。 本条要求出租人对租赁物瑕疵担保责任在协议推行两个阶段都有要求: 一是在租赁物交付时确保交付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含有品质完整使用价值, 使承租人能够正常使用。二是在租赁期间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在租赁期间假如租赁物本身出现问题, 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进行维修时, 出租人应对其进行立刻地维修, 以确保承租人正常使用。出租人如不能立刻给予维修, 承租人能够自行维修, 维修费用应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时
29、 承租人有权请求降低租金或延长租期。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事由, 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 灭失, 承租人能够要求降低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 灭失, 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 承租人能够解除协议。 【释义】本条是相关在租赁期间租赁物发生毁损、 灭失承租人请求权要求。 本条要求是在承租人已尽了善良管理人义务情况下, 因为其她原因, 造成租赁物毁损、 灭失, 承租人享受何种权利。 不可归责于承租人事由有下列多个情况: 1.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租赁物毁损、 灭失 不可抗力条件是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 而且不能克服。如承租人租赁房屋,
30、因为发生洪水, 大水冲进房屋, 使屋内墙皮脱落, 这种损坏是承租人难以克服。根据本法要求, 不可抗力是免责事由, 所以, 在出现不可抗力时, 租赁物毁损、 灭失了, 承租人不负担责任。 2.因意外事件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 比如承租人租用汽车在路上正常行驶, 被一违反交通规则汽车撞坏, 经过认定承租人本人无过失, 汽车损害是因为第三人违反交通规则行为造成。 3.因出租人不推行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 比如承租人租赁房屋, 因为雨季下雨太多出现屋顶漏雨, 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进行维修, 但出租人迟迟不予维修, 最终造成房屋坍毁。坍毁原因就是出租人没有对房屋进行立刻维修。上述前两种情况, 不
31、可抗力和意外事件都是租赁协议双方当事人都无过失, 既不可归责于承租人, 也不可归责于出租人, 而出现了租赁物毁损、 灭失情况。在这种情况下, 应该维护哪一方当事人利益, 是法律所要处理问题。根据民法上通常标准, 对物风险责任是以谁享受全部权为标准, 即全部权人负担对物毁损、 灭失风险。本法在买卖协议中要求了买卖协议标物风险责任交付后转移至买受人通常标准。在租赁协议中, 多数情况下, 出租人是租赁物全部些人最少是能够支配租赁物人, 当发生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事由情况, 租赁物毁损、 灭失了, 这个风险责任应该由出租人来负担。 第五条当事人应该遵照公平标正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协议
32、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一方不得将自己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五十三条协议中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 (二)因有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第五十四条下列协议, 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签订; (二)在签订协议时显失公平。 一方以欺诈、 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情况下签订 协议, 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相关协议内容约定不明确, 依据本法第六十一条要求仍不能确定, 适用下列要求: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 根据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推行; 没有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根据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协议目特定标准推行。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违约行为, 侵害对方人身、 财产权益, 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据本法要求其负担违约责任或者依据其她法律要求其负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四条法本法分则或者其她律没有明文要求协议, 适用本法总则要求, 并能够参考本法分则或者其她法律最相类似要求。 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协议条款了解有争议, 应该根据协议所使用词句 、 协议相关条款、 协议目、 交易习惯以及老实信用标准, 确定该条款真实意 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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