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林权转让政策、 程序手续及林权转让协议汇编 一、 林权转让政策、 法规汇编 1、 《中共中央 国务院相关全方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见》(2008年6月8日) 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新中国成立后, 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 中国集体林业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 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作出了关键贡献。集体林权制度虽经数次变革, 但产权不明晰、 经营主体不落实、 经营机制不灵活、 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仍普遍存在, 制约了林业发展。为深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 发展现代林业, 增加农民收入, 建设生态文明, 现就全方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充足认识集体林权
2、制度改革重大意义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础经营制度肯定要求。集体林地是国家关键土地资源, 是林业关键生产要素, 是农民关键生活保障。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全部权落实到农户, 确立农民经营主体地位, 是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拓展和延伸, 是对农村土地经营制度丰富和完善, 必将深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战略举措。林业产业链条长, 市场需求大, 就业空间广。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让农民取得关键生产资料, 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主动性, 有利于促进农民尤其是山区农民脱贫致富, 破解“
3、三农”问题,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建设生态文明关键内容。建设生态文明、 维护生态安全是林业发展首要任务。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建立责权利明晰林业经营制度, 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造林育林主动性和爱林护林自觉性, 增加森林数量, 提升森林质量, 增强森林生态功效和应对气候改变能力, 繁荣生态文化, 促进人与自然友好, 推进经济社会可连续发展。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推进现代林业发展强大动力。林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键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培育林业发展市场主体, 发挥市场在林业生产要素配置中基础性作用, 有利于发挥林业生态、
4、 经济、 社会和文化等多个功效, 满足社会对林业多样化需求, 促进现代林业发展。 二、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导思想、 基础标准和总体目标 (五)指导思想。全方面落实党十七大精神,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关键思想为指导, 深入落实落实科学发展观, 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林业发展战略, 不停创新集体林业经营体制机制, 依法明晰产权、 放活经营、 规范流转、 减轻税费, 深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 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 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友好社会作出贡献。 (六)基础标准。坚持农村基础经营制度, 确保农民平等享受
5、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 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 确保农民得实惠、 生态受保护; 坚持尊重农民意愿, 确保农民知情权、 参与权、 决议权; 坚持依法办事, 确保改革规范有序; 坚持分类指导, 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七)总体目标。用5年左右时间, 基础完成明晰产权、 承包到户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 经过深化改革, 完善政策, 健全服务, 规范管理, 逐步形成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 实现资源增加、 农民增收、 生态良好、 林区友好目标。 三、 明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关键任务 (八)明晰产权。在坚持集体林地全部权不变前提下, 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全部权, 经过家庭承包方
6、法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 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主体地位。对不宜实施家庭承包经营林地, 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组员同意, 能够经过均股、 均利等其她方法落实产权。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保留少许集体林地,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施民主经营管理。 林地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 能够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继续承包。已经承包到户或流转集体林地, 符正当律要求、 承包或流转协议规范, 要给予维护; 承包或流转协议不规范, 要给予完善; 不符正当律要求, 要依法纠正。对权属有争议林地、 林木, 要依法调处, 纠纷处理后再落实经营主体。自留山由农户长久无偿使用, 不得强行收回, 不得随意调整。承包
7、方案必需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组员同意。 自然保护区、 森林公园、 风景名胜区、 河道湖泊等管理机构和国有林(农)场、 垦殖场等单位经营管理集体林地、 林木, 要明晰权属关系, 依法维护经营管理区稳定和林权权利人正当权益。 (九)勘界发证。明确承包关系后, 要依法进行实地勘界、 登记, 核发统一式样林权证, 做到林权登记内容齐全规范, 数据正确无误, 图、 表、 册一致, 人、 地、 证相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明确专门林权管理机构, 承接同级人民政府交办林权登记造册、 核发证书、 档案管理、 流转管理、 林地承包争议仲裁、 林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十)放活经营权。实
8、施商品林、 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依法把立地条件好、 采伐和经营利用不会对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造成危害区域森林和林木, 划定为商品林; 把生态区位关键或生态脆弱区域森林和林木, 划定为公益林。对商品林, 农民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 生产木材自主销售。对公益林, 在不破坏生态功效前提下, 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 开发林下种养业, 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业等。 (十一)落实处理权。在不改变林地用途前提下, 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全部权进行转包、 出租、 转让、 入股、 抵押或作为出资、 合作条件, 对其承包林地、 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 (
9、十二)保障收益权。农户承包经营林地收益, 归农户全部。征搜集体全部林地, 要依法足额支付林地赔偿费、 安置补助费、 地上附着物和林木赔偿费等费用, 安排被征林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经政府划定公益林, 已承包到农户, 森林生态效益赔偿要落实到户; 未承包到农户, 要确定管护主体, 明确管护责任, 森林生态效益赔偿要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严格严禁乱收费、 乱摊派。 (十三)落实责任。承包集体林地, 要签署书面承包协议, 协议中要明确要求并落实承包方、 发包方造林育林、 保护管理、 森林防火、 病虫害防治等责任, 促进森林资源可连续经营。基层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协议规范化管理。
10、 四、 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方法 (十四)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编制森林经营方案, 改革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 实施林木采伐审批公告制度, 简化审批程序, 提供便捷服务。严格控制公益林采伐, 依法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采伐, 合理控制采伐方法和强度。 (十五)规范林地、 林木流转。在依法、 自愿、 有偿前提下, 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采取多个方法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全部权。流转期限不得超出承包期剩下期限, 流转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集体统一经营管理林地经营权和林木全部权流转, 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告, 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组员同意, 收益应纳入农村集体财务管理, 用于本集
11、体经济组织内部组员分配和公益事业。 加紧林地、 林木流转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平台, 加强流转管理, 依法规范流转, 保障公平交易, 预防农民失山失地。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定管理, 加紧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定师制度和评定制度, 规范评定行为, 维护交易各方正当权益。 (十六)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公共财政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赔偿基金制度, 根据“谁开发谁保护、 谁受益谁赔偿”标准, 多渠道筹集公益林赔偿基金, 逐步提升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森林生态效益赔偿标准。建立造林、 抚育、 保护、 管理投入补助制度, 对森林防火、 病虫害防治、 林木良种、 沼气建设给予补
12、助, 对森林抚育、 木本粮油、 生物质能源林、 珍贵树种及大径材培育给予扶持。改革育林基金管理措施, 逐步降低育林基金征收百分比, 规范用途, 各级政府要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森林防火、 病虫害防治以及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等方面基础设施建设要纳入各级政府基础建设计划, 林区交通、 供水、 供电、 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依法纳入相关行业发展计划, 尤其是要加大对偏远山区、 沙区和少数民族地域林业基础设施投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 关键由地方财政负担, 中央财政给予合适补助。对财政困难县乡, 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十七)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金融机构要开发适合
13、林业特点信贷产品, 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加大林业信贷投放, 完善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大力发展对林业小额贷款。完善林业信贷担保方法, 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加紧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 提升农户抵御自然灾难能力。妥善处理农村林业债务。 (十八)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扶持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 培育一批辐射面广、 带动力强龙头企业, 促进林业规模化、 标准化、 集约化经营。发展林业专业协会, 充足发挥政策咨询、 信息服务、 科技推广、 行业自律等作用。引导和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定、 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等中介服务健康发展。 五、 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组织领导 (十九)高度
14、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级党委、 政府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摆上关键位置, 精心组织, 周密安排, 因势利导, 确保改革扎实推进。要实施关键领导负责制, 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县(市)直接领导、 乡镇组织实施、 村组具体操作、 部门搞好服务工作机制, 充足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改革方案制订要依据法律、 尊重民意、 因地制宜, 改革内容和具体操作程序要公开、 公平、 公正。在坚持改革基础标准前提下, 激励各地主动探索, 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取得实效。要加强对领导干部、 林改工作人员包含农村基层干部培训, 强化调度、 统计、 检验、 督导和档案管理工作。要严厉工作纪律, 党员干
15、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 要以身作则, 决不许可借改革之机, 为本人和亲友谋取私利。要健全纠纷调处工作机制, 妥善处理林权纠纷, 立刻化解矛盾, 维护农村稳定。 (二十)切实加强和改善林业管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适应改革新形势, 深入转变职能, 加强林业宏观管理、 公共服务、 行政执法和监督。要深入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经验, 加强工作指导, 改善服务方法。推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 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要加强森林防火、 病虫害防治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健全政府主导、 群防群治森林防火、 防病虫害、 防乱砍滥伐工作机制。建立科技推广激励机制, 加大培训力度, 实施林业科技入户工程。
16、加强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建设, 乡镇林业工作站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二十一)努力形成各方面支持改革协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包含面广、 政策性强。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 亲密配合, 通力协作, 主动参与改革, 主动支持改革。各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要发挥各自作用, 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贡献力量。加强舆论宣传, 努力营造有利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社会气氛。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生产关系重大变革, 事关全局、 影响深远。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党中央周围,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关键思想为指导, 深入落实落实科学发展观, 解放思想, 坚定
17、信心, 开拓进取, 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为夺取全方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贡献。 2、 《中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条 经过家庭承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够依法采取转包、 出租、 交换、 转让或者其她方法流转。 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该遵照以下标准: (一)平等协商、 自愿、 有偿,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全部权性质和土地农业用途;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出承包期剩下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相同条件下, 本集体经济组织组员享
18、受优先权。 第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方法。 第三十五条 承包期内, 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协议, 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 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第三十六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包费、 租金、 转让费等, 应该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收益归承包方全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截留、 扣缴。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 出租、 交换、 转让或者其她方法流转, 当事人双方应该签
19、署书面协议。采取转让方法流转, 应该经发包方同意; 采取转包、 出租、 交换或者其她方法流转, 应该报发包方立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通常包含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姓名、 住所; (二)流转土地名称、 坐落、 面积、 质量等级; (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法; (七)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交换、 转让方法流转, 当事人要求登记, 应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0、 第三十九条 承包方能够在一定时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 承包方与发包方承包关系不变。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她人代耕不超出一年, 能够不签署书面协议。 第四十条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 能够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 第四十一条 承包方有稳定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收入起源, 经发包方同意, 能够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农户, 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承包关系, 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四十二条 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 能够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
21、 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第四十三条 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升土地生产能力, 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取得对应赔偿。 二、 林权转让程序及手续办理 1、 相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问题。依据农业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措施》以及《点军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措施》要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让方能够是承包农户, 也能够是其她按相关法律及相关要求许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 在相同条件下, 本集体经济组织组员享受优先权。受让方应该含有农业经营能力; 承包方采取转让方法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经发包方同意后, 当事人能够要求立刻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
22、 注销或重发手续; 转让协议签署前, 乡(镇)街办农村经营管理站应对拟转让情况进行审查; 转让面积100亩以下由乡(镇)街办农村经营管理站审查, 100亩以上由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组织审查后审批; 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出二轮延包剩下期限(2028年12月31日); 流转协议一式五份, 流转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方和乡(镇)街办农村经营管理站、 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立案一份; 为了预防和降低因承包协议签署不妥或其她原所以造成纠纷, 农村土地流转协议签署以后, 标准上流转当事人应到发包方所在地农村经营管理站进行鉴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一)
23、双方当事人姓名、 住所; (二)流转土地四至、 座落、 面积、 质量等级; (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方法; 五)流转土地用途; (六)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七)流转价款及支付方法; (八)流转协议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处理; (九)违约责任。 2、 办理林权转让所需资料: 林权登记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复件; 协议或协议书; 原林木、 林地全部些人证实(林权证复件)或土地使用证实; 林地全部单位代表人身份证实; 应参与村民会议户主人口记录表; 2/3村民或农户签字同意表; 四至范围图; 公告表; 如委托代办还需附委托代办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件。
24、 三、 林权转让协议范本 林权转让协议 转让人: ____ 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身份证号_____ ___联络电话:________ ____ 受让人: ____ 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身份证号_____
25、 ___联络电话:________ ____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森林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相关全方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见》相关要求,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甲方自愿将依法取得林地使用权和森林、 林木全部权与使用权(简称林权)一并转让给乙方, 由乙方在约定时限内自主经营和利用, 并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林权转让权利内容 甲方同意依据本协议约定, 将其依法取得本协议第二条款所指范围内林地使用权和森林、 林木全部权、 使用权转让给乙方; 乙方按相关要求, 同意受让该林地使用权和森林、 林木全部权与使用权。 第二条
26、 转让山场基础情况 本协议所转让山场隶属(集体组织)_ ,地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地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至界限 东: 南: 西: 北: 总面积约_ _亩,林种_ 林 _, 树种__ 树 _, 苗木约_ 株。 原林权证登记号为: 第三条 林权转让期限 乙方受让上述林地使用期限为_ _年,自_ _
27、年_ _月___日至_ _年_12_月_31_日止。 第四条 转让金 林地使用期限内转让金额人民币 元整 (¥ .00__)。包含林地使用权和森林、 林木全部权转让金。 第五条 转让金支付方法: 乙方一次性将转让款于林权转让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 日内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 :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 甲方有收取约定转让金权利 2、 甲方对乙方超出本协议约定行为能够监督, 但应以合理正当为限, 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经营行为。 (二)甲方义务 1、 甲方必需对本协议山场苗木进行为期一年(即 年度)护理, 以使苗出荒。 1、
28、甲方确保含有正当和有效转让条件, 提供有效转让文书(如有)。 2、 甲方必需帮助乙方办理林权变更(或办理)登记手续。 3、 甲方应主动帮助协调处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类矛盾纠纷, 发明良好外部环境, 以确保乙方生产经营顺利进行。 4、 甲方应主动帮助乙方对本协议山场护林防火、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宣传, 严禁在造林山场内野外用火、 放牧、 砍柴、 取土、 采石等。 5、 发生林木滥砍乱伐、 偷窃等事件, 甲方应立刻给予帮助处理。 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 林地使用期内, 乙方对本协议项下林地享受完全独立经营、 使用权, 并对林地上现有林木及隶属资源(野生动物及矿产
29、除外)享受完全全部权和经营权。 2、 林地使用期内, 乙方能够根据国家林业政策法规要求, 将其取得林地使用权、 森林林木全部权、 使用权进行抵押等(公益林除外), 同时乙方因造林而享受国家或地方各项优惠政策, 对此, 甲方不得干涉和妨碍。 3、 林地使用期内, 乙方对现有其增设林业辅助设施享受充足使用权, 乙方生产经营所需增设基础设施, 如道路、 林业辅助设施等, 可要求甲方给予帮助办理, 费用由乙方支付。 4、 乙方在林地使用经营过程中, 有权自主选择用工对象和方法。 (二)乙方义务 1、 乙方必需按本协议约定将转让金支付给甲方。 2、 以营林为主, 不得任意改变林地用途(确因国
30、家建设需要征占用该转让林地, 其森林、 林木及其附着物赔偿、 林地赔偿费、 安置补助费, 按国家赔偿要求协商处理)。 3、 在使用期内, 乙方若进行林木更新采伐, 更新主体为乙方, 造林费用由乙方负担。如属项目造林, 其相关补助按项目相关要求办理。 第七条: 债权债条处理 甲方山场转让前所包含债权债务, 全部由甲方独立享受和负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符合具体法律要求, 含有法律效力, 双方均应诚信遵守, 任何不履约或不完全履约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行为以及违反本协议作出确保、 承诺等情况, 均组成违约。一方若违约, 应向守约方负担本协议总金额_ %_(
31、即人民币 元整)违约金。若造成经济损失, 由违约方进行赔偿, 其中乙方损失计算方法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对协议项下林地全部投入和预期收益。 第九条: 争议处理措施 发生协议争议或纠纷, 由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能够请求村民委员会、 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双方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 能够申请仲裁, 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协议终止 协议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法实际推行, 本协议由双方协商终止。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方、 乙方、 、 各执一份执。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签章): 乙 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